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高翡 《人民司法》2013,(8):45-48
【裁判要旨】著作权法中的合法来源,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发行者、出租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当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交易价格从他人处购买该产品,并能够加以证明的一种事实。合法来源不等于合法授权,提供了合法来源并不意味着销售者一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只能是促进复制品流通的发行者、出租者。对于商品上未标明生产厂家、没有任何商品来源、无法证明所购商品来源合法的销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警告函可以用作认定销售商具有主观过错、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销售商销售侵权产品,不论能否提供合法来源,均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能提供合法来源,但在收到警告函后、具有主观过错情形下销售侵权产品,销售商除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销售商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收集合法、来源可靠、全面客观、主动及时四个侦查取证的基本原则,是反贪侦查取证的基本要求。收集合法原则要求取证主体的身份、取证地点、取证时间、取证手段合法。来源可靠性原则要求证据来源清楚、真实可靠。全面客观原则要求侦查取证应做到四个补强:见证补强、口供补强、孤证补强、人证补强。主动及时原则要求反贪侦查应做到四个优先:原始证据优先、物证、书证优先、直接证据优先、隐蔽证据优先。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指的使用者、销售者所享有的合法来源抗  相似文献   

6.
目前,商业秘密民事审判案件主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普遍适用"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这一判定方法。司法实务中,该方法能否适用于刑事审判存在一定的争议。普遍适用于民事审判中的"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判定方法不能引入刑事审判,应只局限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内。刑事审判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相似文献   

7.
张遥远 《行政与法》2023,(4):117-129
为弥补公诉方指控违法所得不足、解决法官裁判违法所得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中出现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规定,以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证成涉案财产没收的正当性。这种由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而非刑事追诉方查明涉案财产性质的规定,实则给被告人施加一种说明义务,且这种说明义务存在说明对象扩张、说明属性不明、说明标准模糊的加重风险。被告人说明义务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应在司法适用中确立限制规则,在侦查机关履行全面收集涉案财产证据职责的前提下,以“客观限制”标准划定被告人的说明对象,明确被告人说明义务为客观证明责任产生的主观证明责任,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存在的。关于非法证据的界定,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通说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者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只要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非法证据。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其它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有的学者将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分为静态标准和动态标准。静态标准是以证据材料(本文所称“证据材料”是指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所获取的旨在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电子证据的风靡盛行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了,2012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更是从法律上来确定了电子证据合法的证据地位。不可忽视的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侦查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增大,这种与传统的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图像电子证据,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如何进行规制的呢?是如何来体现其证据价值的呢?当然,我们必须要从其证明规则、证明过程以及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来进行覆盖。  相似文献   

10.
一、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   对于非法证据,我国诉讼法学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牛津法律词典》有“非法获得证据”的词目,其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我国《诉讼法大辞典》列有“非法证据”词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另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 [1]据此,非法证据包括四种情形:证据内容不合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不合法,收集、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不合法。也有…  相似文献   

11.
确定生物检材的来源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是提升DNA鉴定证据证明力的重要环节。本文从生物检材来源的分类、排除等方面阐述了确定生物检材的来源在提升证据价值、理解证据的证明力强度、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瑕疵证据——以“两个《证据规定》”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个《证据规定》在证据学上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即提出了瑕疵证据的概念,由此实现了从证据可采性角度对证据类型的三分法: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两个《证据规定》依据证据效力的不同对证据类型做出的划分,克服了既往证据学研究中将证据简单划分为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这一研究范式的缺陷,在证据法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瑕疵证据在实践中具有多种典型样态,但其补救方式主要包括补正和合理解释。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注意把握瑕疵证据补正的合理限度,正确理解合理解释的证明度。  相似文献   

13.
高鸽 《法制与社会》2013,(17):167-168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电子数据合法的证据资格,然而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收集和采信过程却比较混乱。本文从讨论电子数据的特点入手,分析电子数据证明能力低下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保障电子数据作为信息时代"证据之王"的证明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有句名言:“细微之处见精神”。在我们从事的事业中,细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检察工作来看,谁若忽视了案件某一个细节,其案件质量就会出现问题,谁若重视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所办案件质量就高,就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谈谈细节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一、重视细节能促进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理论上称证据能力。它是指某一材料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三项内容: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合法。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  相似文献   

15.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也无须所谓法院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就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现实案例为基础,运用实证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证了程序价值及实体价值平衡的法理基础,并在此价值视野下阐述了如何确定民事证据证明能力以及债务的合法转移,指出其关键在于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定证据的证明能力问题,并进一步论证了在此前提下如何确定民事债务的合法转移。  相似文献   

17.
蒋凭 《法治研究》2007,(12):15-16
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各类犯罪案件中,包括经济诈骗、恐吓骚扰、敲诈勒索、贩卖毒品、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信用盗窃等,特别是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电子证据,如此一来,搜查扣押电子证据对破获各类案件和打击犯罪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运用时对其信息来源、取证主体、电子证据的内容等等是否合法,需作综合审查和判断,以及时、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定案奠定好基础。  相似文献   

18.
印证证明是刑事案件证明的基本方法。司法实践中,印证证明有时未被正确地运用,出现印证证明模式化、粗滥化的现象。审查者对印证证明的认识模糊、运用混乱是没有形成真正印证或形成虚假印证的内在原因。基于此,有必要厘清刑事印证证明的证成逻辑。从证据来源、印证的同一性、印证的程度判断同向证据形成充分印证,并消除根本性的矛盾证据和进行必要的检验,进而准确把握刑事印证证明。  相似文献   

19.
九、证明标准:或然真实与真实教师:“下面,我再讲一下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和方法。虽然不同司法人员在不同案件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过程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应该包括以下三骤。第一步是单独审查,就是单独地审查判断每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Z其是否合法,看其有多大证明价值。单独审查可件事实的时间顺序进行,也可以按照案件事实的进行。第二步是比对审查,就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事实的两个或多个证据进行比较和对照,看其内的案件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问证明实。如果发现有矛盾之处,那就要认真分析,…  相似文献   

20.
对于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辩方对其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原有的合法取证假定即被一个新的假定——非法取证假定所取代。对后一假定,控方必须以证明取证合法性的形式加以证伪,证伪成立的,该假定才能被推翻,法庭也才会认定系争证据为合法取得而予以采纳。认定取证合法性证明成立,需要依据证明标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取证合法性证明标准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而需要考虑重构,以目前计宜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该标准,证明合法取证事实须达"确定"、"确信"和"无疑"的总体要求,而法官对合法取证的事实主张仍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应作不利于控方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