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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已于近日公布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婚姻法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第一批司法解释。一、起草《解释(一)》的过程及有关背景2001年婚姻法公布后,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这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开始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较多,审判实践中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原有的司法解释也需要…  相似文献   

2.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新《婚姻法》较之修改前,其精神和原则可行且合理,更适应我国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要求。在新《婚姻法》的适用中,正确理解其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对司法实践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离婚法律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施行后,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关婚姻家庭案件时,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明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及广泛征求各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此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助于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正确、及时地审理各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笔者在此谈谈其中的几个问题。一、 对“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及适用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相似文献   

4.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新规定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过第二次修改后,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这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婚姻法》的施行,为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婚姻法》不但继承了前两部《婚姻法》的成果,保持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原《婚姻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的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因此,经过这次修改后的《…  相似文献   

5.
孙波 《政治与法律》2021,(1):107-120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对备案审查结果是否有溯及力等问题也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撤销的法规嗣后无效,被要求修改或废止的司法解释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停止施行。此种规定与理论界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差异,正式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则取消了有关溯及力的内容。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涉及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公共利益、信赖利益等多种法益,需要对这些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的法益进行综合的衡量。在我国,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应以专门且更高级别的文件规定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对立法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实行备案审查决定上的无差别适用。与此同时,应在衡量法益的基础上赋予“撤销”和“废止”相同的效果,并对基于无效规范所作的司法裁判及其他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还应当在比较规范性文件与其所违反的上位法的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的基础上决定溯及力的起点。  相似文献   

6.
孔祥征 《法制与社会》2011,(31):298-298
《婚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调解夫妻双方婚姻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过若干重大修订,其中最高法院颁布的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尤为重要.通过分析《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变迁。本文以新近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重点,着重分析了该司法解释的特点及其对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7.
经反复斟酌修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实施,一经颁布,就引起起全国人民的广泛讨论.为更好的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本文将对它进行三个部分的解析.第一部分将简要回顾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历史及发展现状,方便我们更好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立法宗旨和意义.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干,将简要概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条文及特点.使我们更好的认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涵及它的立法意义.第三部分将简要阐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现今社会的影响及作者的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8.
郑莹 《经济与法》2001,(8):24-25
民众广泛参与、众望已久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今年4月28日通过并实施。新修订的《婚姻法》,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次修订的《婚姻法》着重突出了以下三个特点: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对它的溯及力有不同的理解.现将本人学习所得整理成文,以求教于大方.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的法律施行后,对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是一个刑事法律,其本身并没有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但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法令,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据此,《补充规定》的溯及力就应当按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来确定.《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因而,《补充规定》对其施行以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行为,如果《补充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适用《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0.
陈洪兵 《法治研究》2016,(4):122-134
法的安定性及信赖利益保护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理根据。从理论上讲,司法解释应与所解释的法律同步适用,无所谓溯及力问题,但因为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解释往往具有准立法性质,刑事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乃实然的选择,民事司法解释应以是否侵犯一般人的信赖利益决定是否溯及适用。《刑法》第12条第1款中的“处刑较轻”,是指应选择适用对行为人最为有利的法律,因而即便不直接关涉定罪量刑的所谓刑罚执行方式、程序性规定的变更,也可能影响溯及力适用。除继续犯外的所谓跨法犯,不应整体适用新法。实行行为的性质直接影响溯及力适用。行为时不同于犯罪成立之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为行为时,而非重大损失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11.
事实婚姻的立法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婚姻不仅是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刑法认定重婚罪的重要基础。在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展开上,刑法和婚姻法基于不同的立场从而有所不同,并最终导致在重婚罪的认定上产生冲突。刑法领域内的事实婚姻有其独特的含义,刑法领域内事实婚姻的推定有效和认定无效不同于婚姻法领域内的事实婚姻有效与无效,具有重婚罪构成要件的作用和意义。尊重多元的情感生活方式,公法和私法的融合与重整,都可以为事实婚姻在刑法和婚姻法上的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对军婚保护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了对军婚的特别保护条款,新《婚姻法》也对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进行了完善。然而,这些法律制度对军婚的特别保护却不尽如人意。从刑事及民事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剖析这些制度对军婚保护不力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3.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法一公布,激活了人们的法律思维,打破了人们某些固有的家庭生活规则,挑战了传统的婚姻观。呈现了许多新的亮点:规定了结婚瑕疵的救济途径;厘清了发展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制有了新的意蕴;明示了生育权女性做主的原则。体现了婚姻法的法理性、现实的针对性、改革开放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它的发布有着深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修改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苇 《现代法学》2003,25(4):184-193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着手制定之际,本文拟考察2001年修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评介其立法理由及成功之处,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杨波 《行政与法》2012,(5):126-129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校成年大学生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的相似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往往截然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规定存在缺陷。在《婚姻法》相关内容细化之前,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父母有给付能力"为成年子女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前提;二是细化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解释,甄别情况肯定或否定在校成年大学生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引起了广泛争议并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争议的焦点是有关年限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旨在保护劳工利益,加之《劳动合同法》吸收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而使某些有关年限的起点具有溯及力。这样把握既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也保护了劳工的正当权益。不过应该有个过渡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劳工的福利欠债可以考虑由政府"埋单"而不能完全推给企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金才 《行政与法》2010,(3):106-109
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修改并发展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构建了多元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建立了离婚救济制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无过错配偶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雏形。但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效力等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离婚救济制度未达到预期的调整效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充分,家庭暴力的调查、预防与救助机制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林雅 《政法学刊》2008,25(4):45-48
在婚姻法中建立第三者责任制度,是适应实践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需要,这也与刑法惩罚重婚罪中的第三人保持了一致。但并不是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都要承担责任,要严格限定第三者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划分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的界限。第三者可以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不以造成他人婚姻破裂为前提。  相似文献   

19.
陈会林 《政法论坛》2021,(2):180-191
法律规定婚约,是现代世界立法的主流或一般情形,也是我国前现代的立法传统,但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了婚约。这一回避婚约的立法模式源自20世纪30年代苏维埃时期的婚姻立法,奠定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法制革新,正式形成于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基于"征文考献"来看,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的因由可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婚约被视为"包办、强迫、买卖"的婚姻形式,二是婚约入法被认为是倡导婚约、干涉婚姻自由,三是婚姻立法学习成文法典不规定婚约的外来经验。新中国婚姻立法回避婚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对社会和司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不具有现实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婚姻立法应该规避的是婚约中妨害婚姻自由平等,不利于促成姻缘、稳固婚姻的内容,而不是完全回避婚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有四种解释。这是对"欺诈"的文义在行政解释与民法解释之间进行抉择的结果,忽略了追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欺诈者对前置义务的违反,且未对消费者是否确受误导,所受损失是否与欺诈行为形成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剖析。这是长期以来将经济法上的"欺诈"等同于民法上"欺诈"造成的痼疾,故而无法理清实际损失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否可分开主张,更无法对知假买假行为形成公允评价。应当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以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章关于质量、价格、如实宣传等经营者义务间对应关系为依据,阐释欺诈者违反不同前置义务的责任形态,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求形成经营者—消费者共治的价值理念,通过目的解释剥夺消费者恶意破坏市场秩序时对经营者主张欺诈责任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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