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既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展迅速,“两个维度三重标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结构已基本成型,但仍不足以完满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架构与运行机理。在遵循一般法治原理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以及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的构建原则。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构建“1+2+N”基本框架结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两条主线,并在两条主线上延展出多个具体的制度板块。  相似文献   

2.
<正>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目的是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知识入脑入心。  相似文献   

3.
党的领导入规与入法所形成的法规制度是贯通全面依规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联结制度,集中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论述。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依据、以“党规—国法”二元治理模式为基本前提、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最终目标。在系统论研究范式下,可以从并立关系、耦合关系和一体关系这三个视角梳理党的领导入规与入法的立法现状。为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法规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需从整体上统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入规入法的程序制度,严格规范条款表述等。  相似文献   

4.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旨在让执政党的权力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范下运行。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明晰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的涵义及其相关概念,从基本构成、效力渊源和政治价值三个维度来剖析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5.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有政治权威的政治决断,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依法治国原理指导下稳步建设党内法治体系,并非仅仅简单地关注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应当同时注重执政党的行为合规,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遵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执政行为,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守法。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注重行为合规,俨然构成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党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重逻辑,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是我国当下法治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对于其属性、与国家法的关系是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学界对党内法规属性的观点莫衷一是,包括政策论、软法论、法律和政治二重性等。通过借用法的要素理论、接近理论和宪法惯例和自治规范的界分的多重论证方式,阐明属于软法范畴的党内法规的二元属性,使其区别于国家法,从而明确党内法规在法治体系内具有的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7.
从司法运行的过程来看,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表现为两者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对接,主要有四种具体路径:在特定情形下,党内法规基于国家法律的肯定和认可而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相对宽松等特点,使得党内法规可以成为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在执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党内法规可以对国家法律涉及但并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具体化;党内法规还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存在于司法过程、行政过程和责任追究过程中。  相似文献   

8.
马志忠 《求贤》2007,(1):35-36
当前,由于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对单位内部的一些具体人事管理事项、程序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而且国家部分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对滞后,有些内容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新情况。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享有用人自主权.法律赋予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探索,极大地促进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过程,同时也是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从执政党建设视角看,应在已有机制探索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相互衔接,又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协调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着手,具体路径包括化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前控制、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党内执法和国家执法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后排除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诞生,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对内教育党员对外宣传主义”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基本方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坚持基本方针的前提下,形成了“思想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原则;改革开放时期,在基本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为改变—认知理解”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基本路径;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经由“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被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和党内主题学习教育规划,形成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基本方略。经过百年探索,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方针、原则、路径和方略,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体系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党章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永恒的主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根本属性是政治属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塑造先进政党文化引领社会,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在于知行合一。  相似文献   

12.
贺莉 《理论学刊》2022,(1):45-53
伴随着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诞生,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对内教育党员对外宣传主义”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基本方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坚持基本方针的前提下,形成了“思想教育与纪律执行相结合”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原则;改革开放时期,在基本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为改变—认知理解”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基本路径;新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经由“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被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和党内主题学习教育规划,形成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基本方略。经过百年探索,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方针、原则、路径和方略,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体系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党章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永恒的主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根本属性是政治属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塑造先进政党文化引领社会,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在于知行合一。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是强化管党治党、推进政党法治、健全“制度之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正式确立,形成了以执规责任主体、执规责任类型、执规责任保障为基本要素的制度结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蕴含着“政治权力与政党责任相统一”“政党法治与良法善治相统一”“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问题导向与治理效果相统一”的理论逻辑,为制度形塑提供了理论基础。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协同化、党的建设科学化、党内法规建设实效化等实践进程,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功能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依法治党”是党的十五大后党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依法治党就是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运用现代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指导和规范执政党的行为和自身建设。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对于推动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清理标准既是进行党内法规清理的核心依据,也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有力推手。现行党内法规清理标准存在制度基础不足、审查能力弱化等缺陷,无法化解党内法规体系中存在的内部难题,亦难以满足协调国家法律体系的客观需求,亟需对之进行完善。科学的党内法规清理标准有助于实现党内法规内部的耦合,促进党规与国法的兼容,保证党内法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党内治理法治化背景下,应建立一个以政治性审查为前提、以合法性审查为着力点、以合理性审查为重要补充的科学完善、运行有效、开放多元的党内法规清理标准。  相似文献   

16.
法学视角下党内法规的不足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在法学视角审视下存在体系结构散乱、内容不完整、程序性规定缺乏、约束力较弱和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性不够等不足。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法制化的根本办法是实行政党法治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化。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规定党内法规须经合理性审查,但“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文本表述较为宏观。通过对实施案例和运行环境的审视找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合理性标准的症结,进而引入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以对合理性审查标准进行规范诠释和要素整合。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合理性标准可从目的与手段关系、主体间交互关系等角度建构出立规目的之正当性标准、具体措施之必要性标准、权责格局之均衡性标准、行为要求之共识性标准,从而完成其细化建构。  相似文献   

18.
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治理的自治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与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关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上就是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格局的动态过程。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构成,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建成意义重大。党内法规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特色"和"中国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化、法理化。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所难以深入的领域。  相似文献   

19.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0.
对“党内法规”提法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党内法规”的提出和使用 毛泽东是“党内法规”一词的最早提出者,并指出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刘少奇在1945年5月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用到“党的法规”的概念,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只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为的方法,规定党的建造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