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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炳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77-81
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应包括死者的名誉权,对死者名誉权的司法救济程序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提起诉讼。要准确地把握侵害死者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区别对待生前不同身份的死者名誉权。只有存在侵权行为人侵害死者名誉权的行为,死者确有名誉被损害的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死者,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才侵犯了死者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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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损害本身的赔偿,它应当具有财产损害赔偿的属性。进一步而言,死亡赔偿金是对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家庭生计共同体)的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害在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范围内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逸失利益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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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要案情2005年6月9日上午6时许,群众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基围路段草丛里发现一具女性尸体遂报案。经证实,死者叫劳某,女,33岁,广西合浦县人,为现场附近一间制衣厂的员工。2法医检验所见尸体呈仰卧位于现场基围边草地上,头西脚北,死者左脚边发现一双红色拖鞋及一条金项链,死者头发遮住头面部,散零乱,死者身上衣着完整,有钱物,内裤于会阴部前有一部呈开启状态手机,双足底较干净。死者双下肢尸僵已缓解,双上肢尚有程度较轻的尸僵,颈部活动度较大,尸斑位于头面部、颈胸部、左大腿上段及腰背部等部位,重压稍褪色。死者颜面部呈瘀血肿胀,双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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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所有权利的起点,侵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保护生命权的核心内容。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理应由死者近亲属享有。死者死亡之后,其近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减少。近亲属基于身份权,是死者死亡后的直接受害者。目前的死亡赔偿金中对未成年子女生活费的赔偿力度过小,应当以逸失利益为赔偿基准,而不是以"死者余命"为赔偿基准。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文明社会中不存在"以命赔命",所以赔偿只能以金钱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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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去年6月26日天刚亮,江苏滨海县东坎镇蔬菜村菜农刘某趁着早凉走进自家的菜地里干活,忽见菜地里躺着一具死尸。 接到报案,滨海县公安局侦技干警火速赶到现场。1小时后,死者的身份搞清了:死者为聋哑人,叫名宋海飞,现年32岁,是滨海县玻璃纤维厂工人,已婚。妻子名叫左之青,也是聋哑人,与死者同在一个单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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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案例1:2001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霞山区某单位宿舍楼下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死者姓陈,是一名产妇。生前与丈夫、公婆一起住在某单位宿舍区四楼。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发现死者房间内擦拭血迹及一把带血的剪刀。尸检除多处高坠伤外,还发现舌头有剪切伤痕。分析死者死前先剪自己舌头,然后跳楼自杀。据调查,死者生前没有工作,公婆体弱多病,丈夫在不久前又失去了在工厂的一份工作,当陈某得知丈夫没工作时,当时就放下手中碗筷,不吃饭了。然后,整个晚上都没有睡觉,嘴里不停地说要出去打工。一连几天,精神恍惚,情绪一直不好。自杀当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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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某男,48岁,平时身体健康,1998年8月26日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发生撕拉后,当即出现呼吸急促,面色稍青,头晕、恶心,倒地不省人事。立即被家人送进附近医院抢救,未经抢救即告死亡。死者家属报案怀疑死者是被打致死,要求对死者尸体进行剖检查明死因。 二、法医检验 死者发育正常,营养一般,面部青紫,眼睫膜淤血,尸斑显著,呈暗紫色,分布于尸体低下部位,体表未检见明显损伤。解剖检见心脏体积比死者右拳稍大,心血呈暗红色流动性,肝、脾、肾上腺等器官有于血现象,胃粘膜有少量出血点,大小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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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现场勘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范围的确定,影响到案件能否顺利侦破。侦查破案所有的工作均要紧紧围绕现场的情况开展。脱离现场,我们的工作就会迷失方向,难以发现真相。下面谈谈在实践中一起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一些体会。1简要案情2005年6月17日凌晨,化州市某村的村民张某某被人杀死在家中,张某某为一单身的老年男子。2现场勘查(1)死者张某某的住宅位于村中较为偏僻的位置,为一排四间的平房。中心现场在死者的卧室里。(2)死者卧室的门外上锁,死者仰卧在床上,没穿内裤,长裤穿上到大腿的部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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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套头葬俗与南夷原始信仰试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套头葬是贵州省赫章县可乐镇发掘出来的夜郎时期特有的一种葬俗。墓中用铜釜或铁釜或铜鼓套在死者头部 ,个别还同时在死者足部套一件铁釜。这种墓葬则有可能系夜郎“夷人”之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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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报纸报道,山东省某县一个镇政府,在多次告知丧主起尸火化无效的情况下,将土葬的尸体强行扒出,并拉到火化场火化,被死者的父亲告上法庭.结果死者的父亲状告该镇政府越权行政一审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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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是法医工作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环节,通过对尸体解剖检验推测死者的死亡原因、时间、性质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侦破及审判机关对当事人罪与非罪的判决。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宗交通肇事致行人伤亡,肇事司机迅速抛尸入河的案件,在尸体检验中存在着疏忽及考虑不周之处,但在省厅有关技术专家对本案中死者尸体进行复检时,笔者在技术上受益非浅,特报道如下,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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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学界对亲属身份权理解的不科学,造成了对亲属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的利益保护的分析违背常识。只有从亲属权的本质属性入手,解读亲属利益共享的法律特征,才能科学构建死者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使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真正符合社会实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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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掌、衣裤等的擦划伤、皱招痕,似拖拉、磨擦地面形成。因此,二死者不似交通意外死亡,应是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死,移尸公路上的凶杀案。针对上述质疑,根据勘验情况,分析认为:二死者在现场所处位置无变动,无伪装,是原始现场;现场、尸体反映的情况也表现无搏斗、挣扎的现场及损伤。根据是血死者枕部软组织损伤特点与路面平滑、粗糙程度基本一致,损伤处对应路面有形状基本一致的流注血迹;颅脑掼伤位于头皮伤对应部位,无明显对冲伤;其它损伤均在机体裸露部位、方向向下的轻微擦伤。②死者仰卧,四肢垂直张开平放,衣着完整,自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