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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无与伦比的技术可操作性而成为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但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需要法官以独有的法律思维、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等司法审判能力矫正和弥补法律的局限性,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效益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内在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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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商号仅在特定区域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越这个区域就很难认定侵权。商号保护的这种特征深深地打上了行政权力的烙印,与民商法中所主张的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背道而驰,不利于商事主体经营的充分市场化。另外,由于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得履行《公约》第8条“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无须申请或注册,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的规定,而不考虑其登记主管机关的权力范围给予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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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十分突出,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住房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然。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逐步实现住宅商品化,逐步以满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代替满足纯粹的自然需求。要把住宅分配纳入商品流通领域,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要改革和健全国有房屋的买卖和租赁制度,使住宅的商品属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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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手段是我国法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现代管理工作法制化的一个根本标志,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任何其他管理手段所代替不了的。我国正在进行的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重要决策,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理顺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实际步骤。过去,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很少有人提过法律手段,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才开始发现它的确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新时期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之后,管理经济、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方法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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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条规定在学理上及司法实务中被称为集体成员撤销权.据此产生的诉讼成为集体成员撤销权诉讼.这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亮点,使得长期堵塞的集体成员权利救济路径终于得以疏通,在立法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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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贵都高速公路龙里收费站附近贵阳往都匀方向65KM+800M处,一辆载有纸巾的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13.7万元的纸中遭当地村民哄抢。据车主李先生统计,收回来的货物只有152件,价值1万多元钱。损失12万多元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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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温邓小平同志《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个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那就是如何克服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和机关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的严重官僚主义现象。我们联系历史和现实,边学习,边思考,深深感到,要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非运用法律手段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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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在郑州、北京和哈尔滨三市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进行考察。发现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日趋增长的势头。郑州市去年四月底到六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仅对全市所属八区六县生产和经营饮料、烟、酒的企业、批发部和宾馆、国际饭店以及县、区供销社、糖、烟、酒公司等367个单位进行检查,就查出假冒商标酒45种,共1059120瓶。再来看北京的情况:85年上半年仅各级物价检查所查处的各类违反物价纪律案件罚款总额比84年同期增加17. 6倍。85年上半年查获各类违纪案件1547件,比84年同期增加了6. 5倍之多。千元以上至万元的违纪案件538件,比84年同期499件多29件,万元以上违纪案件105件,比84年同期1件多104件,成百倍地增加。可以看出85年上半年查获的违纪案件与84年同期相比,无论是金额、总件数,还是违纪案件的性质上,都大大超过84年。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哈尔滨市情况又如何呢?仅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今年上半年就受理投诉154件,其中彩电91件、电冰箱11件,收录机8件,洗衣机16件,服装、食品18件。我们仅从郑州、北京、哈尔滨三市各自的某一个侧面看,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已构成社会一大公害。推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本人又说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只靠消费者本人的斗争,往往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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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改革的伴侣,任何国家要实行改革以克服自己的积贫积弱,必然要由法律来表现自己的意志。今天,科技体制改革是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和相当深刻的程度上进行的一场革命,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因此,也离不开法律的协调,也需要用法律手段去创造一种有利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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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一股以“红头文件”作掩护,以“建设”、“开发”为旗号,运用某种权力为个人或小单位谋取菲法利益的邪风,席卷全国已有近十年之久了。其所到之处,不论是大小企业,还是重点工程抑或军队、科研单位与院校,一律雁过拔毛,什么过路费、过桥费、开发费、人头费、入学费等等,挖走了企业的财力,冲击了国家的税收,加大了消费者的负担,而摊派所得的不义之财,又成了大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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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益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认为,在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除了靠行政的、经济的等手段外,也要运用法津手段。但是,在运用法律方法处理军民关系时,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运用法律手段要有正确的前提。军民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调整,也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如纪律的、行政的、道德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哪些领域需要法律规范来调整呢?很显然只有属于法律关系的那一部分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才能运用法津规范来调整。一定要正确区分军民之间发生关系的性质,属于什么领域的关系,就运用什么样的规范去处理。不要遇到什么问题都去套用法律方法,特别是不应当把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军民关系问题当作一个万能的口号去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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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问题是我国金融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防范风险也由此成为金融界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防范风险的根本手段和措施之一,在于规范和加强管理。而无论防范可能的风险,还是化解已经发现的问题,都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因而,必须从法律的角度研究风险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