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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2.
<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3.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4.
<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5.
正宁政发[2017]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办发[20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5项,我区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我区对应承接12项。为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   

9.
《广州政报》2016,(4):1-7
正穗府[2015]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  相似文献   

10.
<正>青政[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第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要求,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12.
<正>成府发[2015]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15.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2014年权力清单清理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础上,近期又组织对市本级保留的1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取消3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相似文献   

17.
正青政[2018]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2018年6月20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3项,现予公布。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  相似文献   

18.
<正>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相似文献   

19.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湘政发[201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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