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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  相似文献   

2.
正黔府办函[2016]1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3.
正鄂政办函[2016]10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相似文献   

4.
正豫政办[2017]1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路路网建设情况和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治超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精神,省政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正川办函[2017]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省光伏扶贫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鲁政办字[2017]9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43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山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函[2016]1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抢抓国家批复我省设立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重大机遇,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打造贵州省特色小城镇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黔镇联办通[20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豫政办[2017]1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鼓励和指导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1.
宁政办发[2007]47号2007年4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相关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工商局、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警备司令部联合制定的《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南省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交通部等九部(委、局、办)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相似文献   

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责任,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超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办函[2016]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2004年5月11日,交通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务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商有关方面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晋政办发[2015]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自2007年12月开展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运输产生的利益链长且复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反弹,给道路运输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办函[2016]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办函[2017]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6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19.
《贵州政报》2013,(7):57-58
黔府办函[2013]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20.
《山西政报》2009,(1):26-27
各市物价局: 我省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实现我省公路抓综治、保畅通、为人民的目标,做到长效治理.针对我省部分价格认证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情况,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现将开展我省违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价格认证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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