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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美国庭审直播始于20世纪前期,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关于其利弊的争议从未停止过,支持者认为其能够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正义;反对者则认为庭审直播会干扰庭审秩序,侵犯被告人的正当程序权。美国司法史上不乏与庭审直播有关的著名案例,目前联邦法院对庭审直播仍然持比较保守的态度,不过各州法院对其态度已经较为开放。随着近年网络技术、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庭审直播的设备和方式也在悄然变化,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博客直播等方式逐渐兴起,如何对新技术下庭审直播进行法律规制也是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公开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庭审的过程也是体现司法公平与正义的重要环节。从最初通过电视等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报道,到互联网时代中通过网络对的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再到“自媒体”兴起后庭审活动的微博直播与互动,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透明化程度日益提高;司法公开的含义远大于庭审直播;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与公正,包括庭审在内的法院工作的公开,需要在合法、合理地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基于对法律和司法实践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司法对公众的权威力。微博直播庭审作为微博传播与司法机关庭审工作相结合的创新实践,具有司法公开、司法参与、社会监督和法治教育的功能,也正是这些功能使得微博直播庭审具有了司法公信力构建的特性。微博直播庭审从心理认同、制度实践、价值目标、司法主体、文化环境等多个维度,树立法律信仰,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官素质,传播法治文化。从而实现对司法公信力的多维构建。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开审判制度已演变为各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律中,该制度更是体现出更深层次的私权保护、平等等特殊性。近年来,公开审判制度也体现在电视直播庭审、网络直播庭审方面。司法界与新闻界普遍认为这代表中国司法与新闻传播的进步。文章认为,直播庭审具有其本身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本文以直播庭审的利弊为切入点,反思公开审判制度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的界限,进而探讨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该制度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理念,庭审中心主义来自于司法改革实践的提炼,需要在学理上加以系统阐释.庭审中心主义直面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杜绝庭审虚化、防范冤假错案、树立审判权威和推进司法改革.庭审规则体系的完善、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控辩平等对抗的落实、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有效衔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妥善设置、裁判文书说理应围绕庭审活动展开等是实现庭审中心主义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即司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放大了现阶段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7.
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难点即司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而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的庭审公开实践并未达到其应有价值,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进一步放大了现阶段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关系重大,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8.
刑事庭审网络直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够强化公众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法庭审判的规范化并最终提升刑事审判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又存在侵犯公民权利并使刑事审判程序发生异化的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庭审网络直播进行系统地考察,并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对其规范化运作作一宏观上的制度设计,从而有效防范其风险,提升刑事审判的质量。  相似文献   

9.
当前,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则被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庭审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然而,当前庭审公开实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庭审公开的问题与其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控制有关,需要在庭审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并制定相关制度,将庭审公开置于程序控制之下,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相似文献   

10.
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庭审方式改革,而庭审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立听证程序与庭审阶段的职能分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听证程序具有指导当事人诉讼、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和主持调解的功能。在把听证程序纳入司法程序之后,听证程序自然成为庭审阶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共同发挥着作用。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法中,指定管辖以其灵活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较为简单,导致指定管辖在司法实务中操作性不强,难以全方位保障相关诉讼环节。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应明确其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公检法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近代法律精英的法治理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历史上几次大的法律转型,都离不开法律精英的发起和推动。传统中国社会,法律精英们的任务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论证专制权力存在的合理性,他们自身也因此变成专制权力的附着物,成为“人治”社会的牺牲品。近代法律精英的产生及其法治理想的形成是在清末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变迁之后,法律精英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着手在中华本土绘制法治蓝图,追求法治理想:尝试制定良法,构建近代法律体系; 创制根本大法,追求宪政精神;收回治外法权,捍卫司法主权;争取司法独立,倡导司法公正;强调依法而治, 注重保障人权。由于受现实政治、社会及自身条件的制约,法律精英的法治理想注定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实际效应并不明显,政权更迭之际,自身也面临复杂的人生抉择。1949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精英大多退到历史的后台,没有机会展示法治理想和抱负。直到数十年后,随着新一代法律精英的诞生,法律文化才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但是,法律精英要实现个体人格的真正独立,恪守法律至上,胸怀法治理想,为整个法治社会贡献才智,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严厉性会使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对审前羁押实施较大强度的法律管控是现代法治国家采用的通例。我国审前羁押先期刑罚的意味浓厚,法治化水平低下,司法审查与救济程序欠缺。在法治中国的视阈下,要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按照审前羁押的目的性、法定性、必要性、救济性等原则,以严格的司法审查、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来规范审前羁押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审前羁押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涉法新闻报道作为司法与传媒的交界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和贯彻还存在缺失和不足。随着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媒体技术,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日俱增,涉法新闻报道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无视与侵犯已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文章聚集涉法新闻报道中涉及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讨论在新闻报道中如何正确应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背离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尝试从涉法新闻报道的规制角度,探讨如何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形成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明确媒体的社会责任,确保司法透明,对涉法新闻报道应当依法进行规范,可以通过立法授权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案件情况加以限制,还需要赋予法院对其审理案件相关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功能定位是在司法领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实现司法民主,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必由之路,陪审制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平民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权上无分工,都具有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由于陪审员缺少法律知识和专业训练,难以实现有效参审,不能消除“陪而不审”的痼疾。为发挥陪审员参审实质作用,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着力提升陪审员法律素质,在选任上“精英化”,都使得陪审员“法官化”,偏离了司法民主的方向。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陪审员“平民化”的倾向,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但也存在适用范围过大、事实和法律区分不明等问题,应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7.
比较研究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改进本国的法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也由偏重开庭审理转向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审前准备程序,导致司法实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确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19.
关于徇私枉法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徇私枉法罪的目的是规制刑事司法人员的职权行为,但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与"有罪"的解释以及枉法行为的界定等问题,不仅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直接影响了本罪的司法适用。探讨上述问题,对查办徇私枉法行为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审判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途经,一定要确保社会正义的实现。法官作为作出司法裁判的主体,是“法”或“正义”的化身,应当通过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然而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受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这种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北京师范大学证据法研究所课题组针对此问题,选取了八个省市的刑事法官进行问卷调查,并对上海、广州、武汉、昆明、哈尔滨等城市的调查问卷进行了定量分析,以探求法官自身因素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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