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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佳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3):120-122
正义的程序是实现理性的保障、是民主的基础 ,同时 ,程序正义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或价值取向 ,要求我们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改变传统的诉讼观念 ,树立一种全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周旺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32-38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取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重建置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 ,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 ,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3.
正义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价值衡量的标准.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是人类的正义观念.正义以法律的形式表现.法律正义以司法正义为终点,所以,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正义的保障,司法正义为社会提供向善的价值导向,守住社会道德的底线,司法正义能够坚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助于社会理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4.
罗洪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2)
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法律中程序正义的因素非常稀薄,其原因可以归结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包括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缺乏平等观、注重个案正义、对真实的过分追求以及强调社会稳定和安全第一等因素。 相似文献
5.
苗惠冰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4)
社会的公正是社会对待全体公民的公平和正义,是法律对待罪犯和受害人的公正和不偏不倚,是社会对罪犯的理性惩罚和对受害人的补偿。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正这个实体的有效途径,警察在执法时遵循程序,给嫌疑人以程序的正义,是对警察法律意识应用法规的高要求。我国可借他山之石,在法律上规定这一操作性程序。 相似文献
6.
王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0-62
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警察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对于法治文明的实现具有突出作用的程序,必然要率先走向文明,确立程序正义。警察程序正义要求在进行任何一种警察行为时,都必须遵循起码的、正当的程序。警察程序正义的内涵应当是实体性的程序正义,而不能把程序仅仅作为形式上的存在。 相似文献
7.
王晓翠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8):36-37
程序的公正和正义是法治的外在表现。否认或忽视程序的价值不但是对正义理解的偏见,更是对法治的践踏。本文通过对程序正义价值的分析,提出了对程序设置的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和理解程序相较实体的优先价值,不仅是人们法治意思提升的需要,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高翔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2):19-21
正当法律程序在西方宪政史乃至法律发展史上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是实现法治、推进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意.然而,中西学者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中都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缺陷,那便是忽视了正当法律程序的系统化理论构建,这既不利于正当程序理论的更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对现实法治实践的指导促进.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系统应包括程序正义子系统和程序理性子系统.这一系统工程的构建有赖于学界有识之士更为深入的探讨,其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本身的完善还是对我国政治法律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王朋琦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1):94-99
遵行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违背程序正义,必然动摇和瓦解整个社会的法治体系,走向实体正义的反面;违背程序正义的实质是执法犯法,树立法律至上权威,铲除执法犯法特权,是在社会治理中走向健康和谐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0.
马登科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1(2):10-13
刑事侦查的正义价值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种,以往我们在刑事侦查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适用于所有现代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的刑事侦查的程序正义要求是:程序的参与性、侦查者的中立性、人道、个人隐私、同意、程序法治、程序的及时终结性。 相似文献
11.
正义是人类的目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法律程序正义更是法治国家的理想和追求。重温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结合国内外的过去和现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以人为本,从程序制度建设入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设计完善的程序正义制度;在司法上真正保障法官的中立性、程序参加者的参与性、平等性以及审判的及时性,以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刑事侦查的正义价值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种.以往我们在刑事侦查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适用于所有现代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的刑事侦查的程序正义要求是程序的参与性、侦查者的中立性、人道、个人隐私、同意、程序法治、程序的及时终结性. 相似文献
13.
王学堂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2):6-11
欲望是罪恶的根源,当我们无法抵御利欲的诱惑,开始放纵我们的行为时,法律的利剑已高高举起。尽管如此,法律的理性精神和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对人们过错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程序,过、罚相当。法律价值只有在程序正义的既定轨道之中才会绽放理性精神的光芒。当你无法抵御诱惑所犯行为恰恰遭遇非理性的力量以及不正义的程序时,你的过错及法律的精神就会被恣意妄为的专横所挟持,当你为你的一念之差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社会的文明与现代也在这种昏暗与混沌之下变得遥遥无期。 相似文献
14.
安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7):46-47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正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相似文献
15.
在国家转型与社会变迁的法治背景下,重庆"打黑"通过运用创新法律治理的社会技艺,提供了一种不妨称之为"试错型宪政"的法治经验。有必要回归日常法治路径,优化治理价值与法律理念,建构法治GDP评价系统以及迈向一种"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6.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4):24-32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指公道、平等,处理事情不偏袒某一方。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正义指正当之理,有利民众之事,具有人民性。正义要对政治、法律、道德等是非、善恶作出评判。法律有实体和程序的二元正义。一般在无法求得案情真实之时,才会舍弃实体正义,单纯追求程序正义。如不是这种局限,而人为地割裂实体和程序,就有非正义因素。法律的自由裁量,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引。公正纵然有历史性和相对性,但其仍是协调社会关系的普遍准则。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司法公正虽是一种有限公正,但它仍是法治社会被广泛认可的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7.
选择性执法的内在悖论与消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小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5):125-129
选择性执法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而采取的补充性方式,是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体现.选择性执法基于对灵活性、成本低和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具有法治合理性,但又会违背法治的普遍性、连续性等基本要求,破坏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因而形成了一种内在悖论.要化解选择性执法对法治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首先树立政府的法治理念,强调法治背景下... 相似文献
18.
贾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19-22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学界及实务界一直有争议。传统上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这与法律应程序至上的原则不相符。我们决不能单纯照搬西方的唯程序论,更不能走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老路,要发展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9.
践行法治理念,推进中国法治方略,应处理好程序理性与程序人性、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社会公平与法律效率、秩序稳定与和谐法治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1]。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执法主体实现实体合法,还须要行政主体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也要尊重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国家干预"治理模式,行政执法也是以强制执行和绝对服从为特点。随着"权利本位"的法学认知与现代法治文化的发展,传统的"绝对强制式"行政执法方式已不合时宜,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才是我们当前的重大关切。所以,本文将以程序正义理论为分析指导,希望通过构建一系列的程序制度来切实规范行政主体的执法程序和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效约束日益扩张的行政执法权力,在实现实体正义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