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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人工智能正逐步介入到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并引起广泛关注。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仍属于“弱人工智能体”,长于形式逻辑推理,但仍无法实现对人类认知思维的完整模拟,在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结合司法人工智能在海量数据筛选定位、算法高效一致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证据信息提取、证据语言转化、法律思维模拟、司法经验学习等方面的短板,应将人工智能的辅助范围明确为证据材料使用提示、证据信息缺失预警、证据推理前置性指引和后置性纠错。同时,人工智能在司法证据推理中应遵循智能审判实质化、算法公开、算法平等和机器有限制约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梯度性人工智能辅助体系,让人工智能分梯度地介入不同类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推理工作之中。通过人工智能和人类法官的优势互补,进一步释放司法工作的公正性、效率性红利,助力新时代司法审判新篇章的开启。  相似文献   

2.
审判活动是法官依照法定的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在此过程中,法官主要是在援用法律规范和确认案件事实时运用推理的思维方法,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决,努力做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3.
印大双 《探索》2001,(5):75-77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张静 《探索》2003,(3):72-74
法律推理活动过程,就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而法律之适用过程,也就是将一般性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决、判处结论的过程,它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法庭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逻辑思维活动。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遵守逻辑思维规律。  相似文献   

5.
司法推理是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适用法律,认定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得出司法判决的过程。其中包括多种推理形式,如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等。纯粹的形式法律推理具有很多缺陷,在实践中,司法活动为谋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质法律推理备受到司法者的重视。实质法律推理必须要遵循回应民意、注重原则、弱化政策和运用程序几个基本准则,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6.
熊志海  杨远林 《探索》2003,4(5):136-139
"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这一主流的证据定义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是中性的,并不就是事实.既有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因而蕴含有案件事实的真实的证据,也有不符合事实、与案件没有联系的虚假的证据.因此,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查明证据中确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事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证与物证"则是证据的存在形式.因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与哲学上的认识论密切相关。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法律事实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的统一。客观事实进入法律领域转化为法律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同时客观事实必须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法律事实还必须与规范事实相竞合。  相似文献   

8.
论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招商曾在一些地方取得了巨大成功,其运用行政手段招商体现了其行为的高效率,但由于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招商行为值得反思。面对招商形势的变化,应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从提供优良的制度、政策和环境,强化地方形象营销,提高为其他招商主体服务的水平,适当使用"看得见的手"等几方面优化政府招商行为。  相似文献   

9.
张师伟 《探索》2015,(1):78-82
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框架、要素及总体格局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历史地形成和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继续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导引功能。在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负有重要的政治领导责任,必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主心骨。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诸多角色扮演均应有较为严格的形式与程序要求,这些形式与程序的要求集中体现在法律体系中,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与应用带来了难以避免的治理缺口。为了寻求敏捷治理,全球范围内陆续出台了一批具有"软法"性质的治理原则。通过对88份原则文本的整合与分析,聚焦其中的实践准则,研究发现在激增的文本和多元化的主张下,存在着一个公共的问题域:人工智能系统应该满足怎样的技术特性?应该如何应对技术的社会后果?应该以怎样的社会组织形式开展治理实践?尽管围绕这些问题不同原则的主张之间仍然存在张力,但不可否认,当下人工智能治理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具备共识基础的行动框架。基于文本分析,众多原则条目可以归纳为三项实践准则:可靠性原则、问责制原则和社会协同原则,它们分别回应了上述问题。其中,可靠性原则和问责制原则设定了构建符合期望的技术系统、应对技术的社会后果这两组相互补充的治理目标,而社会协同原则探讨了怎样的社会行动结构能够支持和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三者构成了人工智能治理的行动框架。  相似文献   

11.
非法证据是一种因为采用了违法取证程序而形成的证据,它的证明资格问题是当今司法界一直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证人证言是将证人在法庭上就其亲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客观陈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英美法系国家奉行证人中心主义,证人证言在所有的证据类型中居于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的地位虽区别于英美法系国家,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将证人定位为向法庭陈述其感知的事实的第三者,其首先将当事人排除在证人范围之外。学者一般认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不包括向当事人所作的陈述[1]。同时,还将证人限定于是将其感官体验的  相似文献   

13.
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类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广义绿色治理包含当前对生态和谐、系统协调、发展可持续等核心价值的关切,在此基础上也涵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边界。人工智能则伴随科技进步和工业发展逐步深度嵌入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人工智能的介入将绿色治理对“人地关系”的思考拓展到人与自然动态平衡状态的寻觅。人工智能嵌入广义绿色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智能代理”的行为责任归属与提升人类行为效果之间、人工智能运用限度与人类自我实现价值之间、人工智能系统自主“封闭运作”与他者“开放诉求”之间三个方面的张力。面对这三方面张力,需探索可开源治理主体、可持续治理过程、可多元治理手段、可共生治理客体、可分享治理结果的广义绿色治理系统范式构建。  相似文献   

14.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在司法文书中具有重要意义。证据引用得当,才能正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文书才具有说服力,否则,会使文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失去应有的基础,导致不必要的争辩和上诉。  相似文献   

15.
论灌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认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灌输问题,一方面应放到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中去定位,其具有基础理论与方法论辩证统一的“双栖性”;另一方面应放到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定位,其具有既可能是原则也可能是方法的非矛盾性。  相似文献   

16.
审查起诉在刑事公诉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直觉,作为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在司法活动中同样起着很大的作用.在审查起诉环节证据运用的实践中,如何把握好直觉的合理运用,避免主观臆断的出现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王千华  林晖 《唯实》2001,(10):42-45
政府应避免直接介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微观活动,而应积极通过立法和执法提供其最主要的公共产品,建设和维护鼓励交易的法律制度环境,在确立交易主体之间公平竞争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今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18.
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功利主义负面影响不断放大,导致相当多数在校大学生对于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并不看好。对于这种错误倾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挺身而出并理直气壮地主张:明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历史使命,履行传马克思主义之道,塑可靠接班之人,育合格专业之才的历史责任,确定高校"思政课"教育在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使命中的"三维"定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不以学生个人兴趣、专业取向为转移的国家意志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对高校大学生自杀事件中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引起学界关注。研究焦点主要包括: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在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构成、如何明确高校在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从总体上看,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是高校责任划分的难点之一,高校是否合理履行注意义务是校方责任划分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0.
仲卫东 《唯实》2009,(12):76-78
品格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为了避免偏见以及保证诉讼效率,英美证据立法确立了品格证据的一般排除规则。然而规则当中也有例外,例如当品格处于案件争议时,其证明价值不可否认。品格证据规则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不同诉讼主体的运用上,通过对被告人的品格、被害人的品格以及证人品格等三个方面的阐释予以说明,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品格证据规则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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