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正[案情]2013年10月9日、10日晚9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自制铁尖先后两次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茨沟路段和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双庙乡常贾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后隐藏在绿化带中,将高速行驶的由王某等人驾驶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等人停车换轮胎之际,将其车内现金16500元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盗走。经鉴定,电脑等物品价值1761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主观上郑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通过转移他人注意力,秘密盗走他人车内财物, 相似文献
3.
犤基本案情犦2004年3月19日6时许,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雷某下班后步行回家,在一街道转弯处被刘某等2人借故拦截。刘某等人对雷某进行殴打,在雷某求饶不进行反抗后,强迫雷某来到一家酒店请客吃饭,花去费用共计900余元。犤分歧意见犦在办案中,对于刘某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对雷某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胁迫行为,并迫使雷某为其交付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刘某等人未直接劫取雷某的财物,但雷某负担在酒店的消费使刘某等人实际…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高速路逃费案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有效遏制此类新型犯罪,司法机关运用刑法予以有效打击。但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对高速路逃费案的性质认定存在重大分歧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王某驾驶小型营运汽车在重庆市永川区至九龙坡区之间往返通行。在驾车由九龙坡区某收费站ETC车道驶出过程中,王某发现当紧跟前车并在自动栏杆尚未落下时快速驶出,ETC只对前车进行收费,遂产生跟车闯关逃交通行费的想法。 相似文献
5.
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6.
被告黄某原系某环卫局汽车队职工。1992年4月Zg日在环卫局的主持下,黄某与汽车队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由汽车队将其六台自卸车交黄某承包,汽车队的六名司机(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汽车队)随同六台自卸车一起,归黄某管理。黄某每年交承包费IZ万元,承包期限为二年。黄某承包期间汽车的修理费、燃料费、交通事故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均由黄某自行承担,如果黄某承接了建筑渣土及土方运输工程,必须与汽车队一道办理有关手续。协议签定后,1992年12月23日,黄某即以环卫局汽车队的名义,借用环。局汽车队的合同专用章与东西湖某建筑公司… 相似文献
7.
犤基本案例犦2005年3月某日,黄某驾驶轿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被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依法查处,为逃避惩罚,黄某于次日晚翻围墙进入市交通局院内,撬窗进入运政稽查大队的违章处理中心办公室,窃走包括黄本人在内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八册并销毁。犤分岐意见犦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产生如下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规定:运政稽查大队系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依法行使交通道路运政稽查职能。因而其人员性质符合刑法第93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 相似文献
8.
9.
黄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借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到期后,黄某未征得赵某同意即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将借款延期3个月。事后,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借款人黄某应归还借款本息没有争议,但对抵押人赵某的抵押责任是否应予以免除,有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抵押人的抵押责任应予以免除。理由是: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2006年1月14日上午7时许,郑某、谭某、余某、夏某、林某、苏某等六人(均为成年人)经合谋后一同乘坐由郑某驾驶的面包车从广东省茂名市窜到鹤山市沙坪镇,以帮助事主李某施法术解灾难为名,将事主骗至一栋住宅楼下,后由余某上前搂抱事主假装为事主驱邪并乘机将事主身上的一万多元现金及存折等物品取走。六人得手后准备逃离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分歧意见]对本案的定性问题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等六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李某骗至一栋住宅楼下,假装为事主驱邪而乘机取走被害人李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2002年8月,某市纪委牵头,抽调市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该市某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某(中共党员)的失职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2000年1月,黄某根据县水务局水政股及该县某镇政府勘察、审批意见,同意向当地砂场老板何某签发在当地某河段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对此,调查组认为,黄某在给何某签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时,没有报经县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1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道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 相似文献
12.
案情介绍 :2 0 0 2年 5月 1 3日 ,原告李某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应黄某、陈某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时 ,被某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32条的规定 ,对原告李某作出了罚款 1 2 0 0 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以被告与黄某、陈某恶意串通、违法行政为由 ,诉请法院撤销处罚决定。被告认定原告无证运营事实的证据为其工作人员对黄某、陈某所作询问笔录一份 (当日制作 ) ,黄某、陈某陈述其搭乘原告车辆的经过。原告向法院所举证据包括 :1 .原告代理人对黄某、陈某所作调查笔…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中专毕业的男子黄某自制ATM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伪造31张信用卡,取款12万余元。1月26日,黄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宣判后,黄某表示将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8.
20 0 2年 1月 13日凌晨 5时 30分许 ,某一肯德基快餐店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抢劫案。作案人约 4人 ,使用 1米长螺纹钢撬杠以及断线钳等工具撬门入室 ,采取封口胶绑手、封嘴等手段捆绑值班人员 ,洗劫保险柜。现场勘察提取了作案人的指纹。4月 2日 ,我们收到了当地公安局的指纹协查函。立即在我省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内检索 ,在全省犯罪指纹库中查出并同一认定了黄某某的指纹。经查 ,1999年以来 ,黄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全国范围内专门针对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实施抢劫犯罪 ,疯狂作案数十起之多。通过侦破该案 ,一举破获了数十起系列抢…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黄某系某村村委会主任。某市一加油站向该村村委会租赁一片土地开办加油站,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二年后,该加油站欲转让给某国有石化公司,需要办理集体土地变更为固有土地的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经村委会同意。犯罪嫌疑人黄某向加油站表示要得到好处费之后才肯办理手续,经多次协商,加油站在交付25万元给黄某之后, 黄某才在土地转让协议上签名并盖上村委会印章。对于此案的认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人民检察》第4期对罗某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获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四种不同意见。笔者不同意这四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一、罗某客观上无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1)从股票交易规则来看,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