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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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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展示、讯问录音录像的规范问题等。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  相似文献   

2.
各种外在原因和刑法自身缺陷的存在,导致了当前对职务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缓。必须完备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体系,从严惩治职务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犯罪主体自身缺乏直接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他们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需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作用于公权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完成。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中,正确理解“影响力”内涵和外延对该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关口前移,逐渐形成了参与社会各单位、监督主体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这种预防犯罪工作模式虽然具有显性社会效果,但与检察机关的特定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相悖,易引发检察机关现实工作中价值定位混乱、决策与评价风险失衡等隐性冲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预防职务腐败需要从法律、制度、科技和经济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近年来,随着国有公司、企业改制工作逐步推开,利用改制实施职务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特征,当前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若干难点、疑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全程采用规格化的信息载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系列规范化制度。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至200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全面实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4.
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将相关审讯活动暴露于镜头下,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前要通过深入初查全面了解涉案信息,并制定详实讯问方案。讯问之初要及时予以法律政策教育,并综合运用人情感化、测谎技术以及适度出示证据等方式迅速突破。突破后还应积极寻求扩大战果,并以规范、清晰的笔录及时固定证据,同时严格执行"录审分离"、"录看分离"等政策,以应对嫌疑人翻供。面对嫌疑人的挑衅,侦查人员应冷静应对。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刑讯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备受关注的情势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予以纳入,对于规范侦查讯问程序,保障被讯问人人权,提高办案准确性,维护司法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低,因此有必要在借鉴我国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以及英国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的合理规定基础上,对公安机关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虽然总体收效及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加以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问题需要明确。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国家机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当被告人、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涉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其亲属、辩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有权利知晓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理应对外公布.  相似文献   

8.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自2005年12月15日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而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立。随着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分步实施和分级推进,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开始运行。而在制度实施前后,高检院陆续出台的关于讯问录音录像技术规范、技术工作流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以及主持的设备测试工作,又为此项制度的运行在技术层面上提供了支持。2010年6月13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在有关证据审查的规则中均涉及到了讯问录音录像,这意味着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中又加入了层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规范。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讯问录音录像的具体运用存在较大的争议,比如讯问录音录像的属性、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应如何处理、讯问录音录像应当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等。  相似文献   

9.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公安机关在"双录"的应用情况存在着明显差距。为了在公安机关侦查讯问中推行"双录",应完善法律对"双录"的规定,引导公众正确区分正常讯问和非法讯问,提高侦查人员的审讯素质,改变侦查讯问人员对"双录"的错误观念,对重点案件实施"双录"。  相似文献   

10.
当前侦查讯问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即: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属性及全程监控下的讯问能力提升问题,讯问笔录的制作技巧问题,威胁、引供、诱供与讯问谋略的界限问题,讯问室的设置问题,同步录音录像下的讯问能力培养问题,对此可以设计一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关于目前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部分检察机关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侦查人员思想认识、工作内部与外部条件、侦查技能和讯问人员的控局能力等方面发现了一些不利于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为此,侦查人员依法讯问,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平时或办案前储备行业知识,提高审讯能力。  相似文献   

12.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已成为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和侦查人员免受起诉的保障机制。鉴于侦查讯问中不断出现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侵犯的案例,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先后在本国制定了讯问的录音录像制度,大幅度地减少了侦查讯问中的刑讯逼供行为,极大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应当完善立法,健全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固定犯罪证据、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职务犯罪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经验的积累和成熟,应将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扩展至普通刑事犯罪,在适用对象上扩大至关键证人、被害人,以切实解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满足人们在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对诉讼程序正义的需求。  相似文献   

14.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贿赂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中要逐渐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公安机关在办理大案、要案中也已经实施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格式,各地在操作中不免出现一些问题,如在录像中看不到被讯问人的正面,更看不清其表情神态;在录像中只完整显示一名承办人,另一名则仅有半个身体;在录像中没有时间显示;声音不够清晰等等。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诉法确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首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防止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具有证据材料的属性。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享有阅卷权不仅具备学理上的正当性,更有利于控辩双方在"平等武装"的基础上实现平等对抗、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6.
继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入总则并在讯问程序的相关条文中加强人权保障后,公安机关及检察部门先后完善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基于当下刑事诉讼领域的有利导向以及社会环境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现状,研究分析进一步推进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公开化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界定难”、“证明难”和“排除难”问题。为有效预防非法取证,现有的司法制度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完善司法令状制度,重大侦查行为应“有证实行,例外明示列举”;建立重大案件首次讯问值班律师临场监督制度;推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侦羁分离和建立公派律师值班制度;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贿赂犯罪有法典型、附属刑法型和耦合型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应当转换立法思维,采用耦合型立法模式。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应扩张至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处罚的空隙。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应当界定为利益,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商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应当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的刑罚应保持均衡。  相似文献   

19.
在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四年多以来,在录制过程逐渐规范、技术力量日趋完善的同时,其在遏制刑讯逼供的功能方面依然存在漏洞,其作为一种证明材料发挥证明作用的效果不明显,究其原因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内外监督机制的缺失。加强内部监督的制约机制,逐步推行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相衔接以及羁押待遇保障是实现同步录音录像价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增补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废除交叉刑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等方面对贪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正。但修改的力度和广度仍不适应当前反腐败的客观需要。《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仍需在贪贿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受贿罪的法定刑、罪数问题、酌定情节法定化和特别自首问题及介绍贿赂罪的存废问题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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