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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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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诉制度是在起诉便宜主义思想影响下,赋予检察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诉讼的权力。检察机关通过对一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的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来减少讼累,避免刑事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相对不起诉,指的是公诉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是不予起诉决定的文书,作为一种相对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其在功能上类似于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承担着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分析案件证据以及陈述不予起诉理由的任务。但司法实践中,该类文书因格式简单、说理不足、证据分析不透等问题,不能完全反映相对不起诉的特点,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引发了不必要的信访和申诉,因而亟待根据相对不起诉的性质、特点,完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卢跃  李志刚 《中国律师》2000,(12):63-63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够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1996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一、不起诉决定的适用问题既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不起诉”,完全无罪者更无疑地应做出无罪不起诉的…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相似文献   

7.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8.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从法律后果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将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的决定[1]。但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适用上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相对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9.
不起诉制度利弊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鲁兰 《中外法学》1996,(5):48-50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该法以进一步协调打击力度与保护程度为宗旨,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高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带当事人主义色彩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废除了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权,更新了不起诉制度等等。毫无疑问,新刑诉法的颁布,使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上迈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但是,欣慰之余,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该法在不起诉制度的设置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在理论与实践上带来混乱及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因此,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作深入的探讨,区分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的本质差别,充分认识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粗糙,导致该制度的设置有违背宪法乃至动摆国家公诉制度之虞,且极大地损害和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也背离了新刑法的立法初宗。  相似文献   

10.
11.
如何把刑事申诉案件处理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让人民群众满意,尽可能地避免缠讼,减少老上访和越级访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研究探讨的一个问题。现笔者试图从改革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管辖制度的角度,就解决这一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2.
五、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的理论,控方应当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特别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这时是否允许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先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起源于德国和日本,又称"暂缓起诉"、"起诉犹豫"、"延缓起诉"。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也符合国际刑事政策发展的大趋势。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  相似文献   

14.
论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效率居先———现代法的精神的价值指向”①,以此来审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 ,与之相悖的地方很多 ,需要深入研究使之渐趋完善。一效率 ,也称为效益 ,是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 ,即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 ,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② 任何按某种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从一开始便需要投入成本、支出各种费用 ,而国家从冲突的合法解决中所获得的效益却未必都能实现最大化。因此法律经济分析者认为 ,法律程序完全可以根据效益分析的方式确定其合理性 ,即可以以“交易成本”“投入产出”等经济范畴来加以评价。…  相似文献   

15.
稽素凌 《内蒙古检察》2005,(3):40-41,27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将人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的有益尝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撤销案件处理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制度。据此,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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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基本案情]甲某于2011年7月13日,利用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电脑黑客软件,远程控制被害人通讯店内的手机话费充值系统,并盗取该充值系统的登陆帐号和密码,后进入该系统往自己及朋友的游戏账号中充值1580元。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甲某系1995年5月26日出生,其用来作案的软件是在网络上偶然发现的,窃取的款项都用来开通网络游戏的虚拟服务。甲父证明其性格老实,平时对其管教较严,除了沉迷于网络,无其他不良嗜好。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甲某将赃款退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相似文献   

18.
张莉 《中国检察官》2013,(11):53-56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  相似文献   

19.
<正> 此次修正刑事诉讼法,对起诉制度作了重要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不起诉范围,取消免予起诉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免予起诉存在不同看法,基本分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在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免予起诉的存废依然是争论的热点问题。免予起诉的实质是未经法院审判而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定罪,不符合现代法制原则,不符合人民法院统一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适用条件(一)如何具体把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很多同志认为,刑法中规定的法定刑期档位一般是三年、五年、七年或十年,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中,法定刑在一年以下的只有第252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因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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