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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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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法律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出庭主体的规定是不妥的,不应绝对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首先,从域外的有关规定来看,尽管也规定一般由二审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但不排除原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其次,在诉讼主体上,原公诉机关才是具体案件的诉讼主体,其上级机关出席二审法庭乃适用"检察一体"原则的结果,原公诉机关是本应该出席二审法庭的.第三,从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的职能来看,它不仅具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其主要职能乃是诉讼职能,不能以法律监督为由否定原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可能性,而法律监督职能由于是庭后进行,是可以委托的.此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的主要立法理由,认为都不是排除原公诉机关之公诉人出席二审法庭的充分理由.最后,文章对如何确定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出庭主体,以及上诉的流转程序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有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在庭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对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顺利完成庭审任务起着很大的保障作用。在法庭上公诉人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运用充分的证据支持公诉,提请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公诉人的第一种职能──司法职能。与此同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对庭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法庭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公诉人庭审中的第二种职能──司法监督职能。随着修改后…  相似文献   

3.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地位和任务问题,目前在法学界和实际部门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基本上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公诉人的地位,其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实行审判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是处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其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仅是实行审判监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因案件不同而有异,在抗诉案件中,检察人员处于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地位,在上诉案件中,则具有公诉人和法律监督机关代表人的双重地位。对于这一问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对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理由如下:1.它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主要体…  相似文献   

5.
<正> 关于检察人员出席法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出席二审法庭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法学界有不同认识和争论。归纳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出庭的检察人员只具有公诉人的身份,“公诉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具有“广泛的权利与义务”,“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检察权”。就是说,公诉人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前后,还负有审查决定起诉以及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出抗诉之责。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人员出席一审法庭具有公诉人的身份,而出席二审法庭则因案而异,或具有公诉人一种身份,或具有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的身份。第三种意见,认为  相似文献   

6.
<正> 在第二审法庭上,检察长或者检察员的身分和任务是什么?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公诉人身分出席二审法庭,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对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的身分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实行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特殊视角,对检察机关在出席二审法庭的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审视和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滦南县法院将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作为法庭庭审活动的基本形式固定下来,不但县法院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还要求基层法庭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人大代表监督公正司法搭建了平台,增强了审判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无论是在第一审法庭上,还是在第二审法庭上(包括审理上诉案件和抗拆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出庭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员都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的。国家公诉人担负着两项仟务:一是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二是实行审判监督。他既是国家公诉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又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法学界,有学者认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国外的检察机关只承担公诉职能,符合“控辩平等”诉讼结构的要求,而我国的检察机关既承担公诉职能,又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不符合法治国家公共权力配置的基本原理,破坏了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这是对我国公诉和法律监督的误读,也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歪曲。  相似文献   

11.
吕建设 《法制与社会》2012,(25):130+136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都面临着立法上的困境和实践中的障碍,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权能。近年来,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庭审活动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检察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自身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2.
设置乡镇派驻检察机构是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目前检察机关乡镇派驻检察机构在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相较而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就非  相似文献   

13.
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指控犯罪,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与国外检察官不同的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公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除了指控犯罪,还要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相似文献   

14.
暴子睿 《中国审判》2011,(12):101-103
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或者friend of the court),元照英美法词典对它的解释是指对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问题的临时法律顾问或者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我们可以经常见到法庭之友制度的应用,在一些国际组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庭之友在其中的适用,如国际法院欧洲法院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  相似文献   

15.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理出了“个案监督、专案监督、类案监督”的工作思路,使我院法律监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一、个案监督。个案监督,就是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个案存在的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重视”:一是重视个案的审查。审查是否遗漏罪犯、遗漏罪名、遗漏犯罪事实,以及违反程序和规范要求等问题。二是重视个案跟踪监督。对捕后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均制作《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  相似文献   

16.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1,(4):57-57
如果我们更加严谨和彻底地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中国确实具有自己本地的法治特色,可以将之视为改善中国法律目前存在弊端的资源。近年来,不少美国和国内学者建议中国法庭采取一些类似于美国的判例法的特征,如遵循先例原则,这样可以使中国法庭判决较为一致。许多学者也认为,中国必须加强宪法在法庭的作用和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7.
造假者恶人先告状,辨是非法律显威力,这起纷纷扬扬的造假者把打假者送上法庭的奇闻,最终以法律得到弘扬和造假者败北而结束,但其中的波波折折,尤以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的事实经过,分外引人注目,因为他们代表着——人民!  相似文献   

18.
本文建立在对开封夜市食品安全卫生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采取实际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首先对开封夜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其次结合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分析;最后从法律移植性和本土性角度分析是否需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及如何完善本土性法律,提出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设立小额诉讼法庭和发挥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作用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法律规制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以争创“先进法院”、“模范法庭”和  相似文献   

20.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权威性,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公平、及时、突出重点等原则。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而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受理申诉控告等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提出案件意见、派员列席审委会会议、派员出席法庭或听审活动、抗诉、纠正违法以及立案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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