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民主与法制》2007,(4S):65-65
编辑同志: 我同学小明和女友小燕于1992年按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时小明26岁,小燕22岁,达到了结婚年龄,但两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一次小明与小燕发生争执时,动手打了小燕。小燕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并与同村的小东交往频繁。不久,小燕和小东一起租房同居。在同居期间,两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小明得知此事后找到小燕,要求她跟自己回家。小燕称自己未与小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夫妻,拒绝跟小明回家。小明遂以小燕和小东犯有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小燕和小东构成重婚罪吗?  相似文献   

2.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才能更好地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家庭秩序 ,保护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赵莲 《中国民政》2011,(6):43-44
边民事实婚姻是指居住在边境一线地区的两国边民,男女之间缔结婚姻时不按照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照本民族的嫁娶习俗,摆酒席请客之后就结为夫妻、组成家庭的婚姻。这类婚姻在云南边境一线地区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4.
从《<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文意上理解,重婚属于阻却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解读该条文时认为,重婚不属于阻却范围。应当按解释条文理解,还是按法官的解读理解,关键在于厘清第8条到底是司法解释存在错误或疏漏,还是立法者作出的价值选择。重婚无效是否可以阻却,在立法和法理上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选择。在域外法律上,重婚无效可以阻却有立法规定;在法理上,重婚无效阻却也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有人主张重婚无效可以阻却。因此,重婚无效可以阻却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是选项之一。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婚无效不属于阻却范围,则应在解释中作出例外或排斥性规定,而第8条并没有作出排斥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理解第8条是立法者作出的价值选择,而没有理由认为是司法解释存在错误或疏漏,更没有理由作出与第8条意思相反的解读。只有这样才符合法治思维,否则就是"法外释法",是以人治思维代替法治思维,这将使法律缺乏安定性,影响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陈曦 《前沿》2002,(5):63-66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根据要件欠缺程度 ,分别归入自始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情况 ,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应从婚姻无效的原因 ,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 ,婚姻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加以规定 ,以建立完善的无效婚姻制度 ,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善意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赵秀荣 《人民论坛》2011,(7):108-109
从社会性别理论视野审视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及其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实行婚姻登记与结婚仪式双轨制,在强调结婚登记的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承认仪式婚的法律效力;改变非婚子女的称呼,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都改为子女。以期寻求处于弱势地位女性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8.
王勇 《人大研究》2001,(7):31-33
事实的真实再现 :一个神话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被界定为“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求是的原则 ,是值得反省的。以往我们常认为 ,只要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并恰当地适用法律 ,就能确保公正的司法。而实际上 ,案件的原本事实是不可能被完全地真实地再现的。这是因为 :( 1 )事实是通过当事人或第三者陈述出来的 ,而不是“镜现”出来的 ;( 2 )事实的发生与事实的确认有一个时间差 ,即事实的确认本身在发生学上具有迟滞性 ;( 3)事实是通过文本等载体来记载和描述的 ,而不是对当下的现场观测 ;( 4 )特定事实发生的因果关系 ,在科学上 ,…  相似文献   

9.
孙永兴 《前沿》2014,(9):74-76
鲁迅与许广平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符合自然法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要求。对这样一位历史人物的进行“合法性”判断不能机械的适用制定法。按照自然法的基本观点,这些制定法属于“恶法”,遭到了包括鲁迅在内的先进中国人的猛烈批判,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完全废除。按照自然法,鲁迅和朱安都具有离婚的权利,鲁迅选择不与其离婚确实是为朱安考虑,体现了鲁迅和许广平高尚的人格。  相似文献   

10.
与违法婚姻有关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违法婚姻期间因侵权导致的损害;二是因实施导致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规定情形而发生的损害;三是因违法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导致的损害。第一、二方面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婚姻自主权等方面的损害,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来获得救济;第三方面的损害是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本身引起的,可以设立违法婚姻损害救济制度进行救济。违法婚姻损害的民事救济主体应根据不同的损害原因及过错情况具体确定,被救济主体是违法婚姻的当事人,救济主体可以是违法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1.
重婚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违背,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要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因而对重婚的认定应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任意放宽认定标准,否则会混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边界.重婚者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相似文献   

13.
污染环境犯罪刑法条文的修改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该类犯罪主观形态模糊、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相关证据标准不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在实践中出现立案难、认定难、定罪难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刑法惩治预防价值功能的发挥,以及执法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实现。因此,实务部门必须吃透刑法条文本意,遵循司法运作规律,健全相关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为本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准抢劫罪的结构实际是一个预备性质的违法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而以抢劫罪的实质判断 ,其行为结构应当是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和抢夺行为的结合 ,以相当性原则衡量 ,“携带凶器”盗窃、诈骗的行为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但以立法价值衡量 ,准抢劫罪的规定没有必要 ;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的观点 ,既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 ,又不恰当地束缚了侦查权、检察权的行使 ,同时剥夺了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绝对防卫权 ,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符 ;随附暴力强度较大的抢夺行为不应一律以抢夺罪论处。抢夺罪其行为表现不应以“乘人不备”和“公然”夺取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犯罪问题具有普遍性,是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难题之一。文章从宏观和微观角度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详细总结了近几年的研究方法,如数据挖掘、模糊数学、神经网络、灰色系统等。然后,指出了犯罪问题研究中存在的犯罪明数与犯罪暗数问题,最后给出了犯罪问题研究的发展趋势,对犯罪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存在着高发的态势,同时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等特点。这些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难度。传统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依靠讯问,采取"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本文从证据的角度分析出发,利用现场勘查来寻找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打开缺口,力图通过职务犯罪的现场勘查寻找证据,实现"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变,提高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7.
随着手机的普及和发展,利用手机诈骗也愈演愈烈。手机诈骗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手机诈骗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点。手机诈骗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立法缺失、监管失位、侦查困难、惩处不力等。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手机诈骗犯罪,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手机用户的识别能力;加强社会联合防范。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完善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和主体条件,改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贷款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将单位纳入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增设贷款欺诈罪。  相似文献   

19.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三代船民的婚姻都呈现出同质婚姻的很多共性,这也验证了布劳的同质交往原则的适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方离婚率迅速上升的情况下,船民却仍然保持着非常低的离婚率,而船民们保守稳定的同质婚姻和稳定的家庭结构或许能给高离婚率背景下的人们更多的启发。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玩忽职守犯罪情况较为严重,其后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从源头上预防玩忽职守犯罪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文章分析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要件、表现形式以及玩忽职守犯罪的预防对策。只有积极地从多方面采取对策对玩忽职守犯罪进行预防,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