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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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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专利法在其诞生之初及第一次修订过程中 ,十分注重与专利制度国际化趋势相协调 ,因而我国专利制度在整体上是符合国际趋势的。不过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以来 ,国际专利制度又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次修订专利法 ,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就是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第二次修订后的专利法在与TRIPS接轨方面增加了“许诺销售”、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 ,取消了“终局决定”的规定 ,改进了强制许可制度。在与PCT接轨方面则主要是明确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权利和应当满足的条件。这些修改 ,无疑使中国专利制度在向国际协调方面向前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2.
新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是全面的,并有许多内容是实质性的改变,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专利制度与 TRIPS 协议接轨的需要。本文仅就专利法第七章新增规定的七个方面,谈谈新专利法对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十二年多的时间。现在,我国的立法部门正准备在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对我国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国内外都认为,我国专利法经1993年的第一次修订,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专利法中仍有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就以专利权的保护这一方面来看,很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实用新型保护制度从中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生效之日起算,至今已实行了12年的时间,现在确有必要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对我国的实用新型保护制度作出恰当的评价,并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对今后如何完善实用新型保护的问题提出意见,供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时研究考虑。本文拟对此作一简要阐  相似文献   

5.
专利制度是以《专利法》为核心的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专利管理、专利文献服务、专利诉讼制度等。我国《专利法》先后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改。我国1993年以延长专利保护时间为主的《专利法》修改未使地区专利申请和研究开发投入的倾向上升,  相似文献   

6.
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已于1993年1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专利保护水平向国际标准靠拢,我国专利制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本文根据目前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情况,对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强制许可理由的规定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7.
邵冲  冯晓青 《中国审判》2013,(10):55-57
<正>作为世界上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美国的专利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不同历史时期,专利制度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发展至今,该制度对于增强美国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家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美国专利法的修改对于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也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一、修改背景美国1789年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为专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立法基础。17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专利法——《促进实用技术进步法案》。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专利制度进行了多次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药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重大举措 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药品实行专利保护,这是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仅仅8年的时间便作出的一步到位的重大修改措施,从而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日本1885年建立了专利制度,91年后的1975年方在专利法中增设了保护药品和化学制品的条款。同样,在1887年建立专利制度的德国走完这一步也是花了91年。而我国仅用8年就走完了这一步,这不能不说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令国际社会震惊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84年《专利法》确立了专利行政保护制度,之后,该制度成为专利法历次修改的争议焦点.比较研究这些修改内容,可以发现该制度的以下发展趋势:专利行政裁决职能呈现出弱化趋势,而行政查处职能和行政调解职能则呈现出强化趋势;以第二次修改为标志,专利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已发生转移;该制度可以遵循以下发展路径:由过去的以行政裁决为重心——到现在的以行政查处为重心——再到将来的以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和重心.  相似文献   

10.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专利法在专利权无效判断问题上采取的是专利行政机关享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限,法院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就专利权的效力问题进行判断的做法。由于认识到这种绝对行政单轨制的种种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意见均体现出了崇尚美国专利权无效判断的司法主导制度的倾向。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通过历次专利法修改,逐渐改变了原有司法主导的单轨制,加强了行政机关在专利权无效判断的权重。显然这一变化与我国学界对于美国专利权无效判断制度的理解大相径庭。特别是2011年美国专利法的修改又进一步确认了加强行政机关专利权无效判断再审查的趋势,值得深省。有必要从制度论上探寻上述发展趋势的来龙去脉,进而对建立与我国专利权有效性判断规范功能相适应的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有关决定,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7条,修改了23条,其目的是出于我国自身发展需要,和前两次修改相比较,本次修改更主动、更灵活,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修订中需要研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4年我国专利法的制订和实施,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这部旨在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以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社会观念、价值取向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实现技术成果商品化,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1992年9月全国人大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扩大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使其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接轨。专利法实施近十五年成绩是显著的,对我国的科技、经济的发展起了积一极推动作用,但是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较突出,主要表现…  相似文献   

14.
陈翎 《法制与社会》2012,(9):272-273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国内统一大市场、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于2001年修改了《商标法》,随后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共同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因为驰名商标是商标中更具价值的知识产权,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仿冒侵害,所以新《商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可以说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保护水平已与国际接轨.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其中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试论一二.  相似文献   

15.
衣庆云 《知识产权》2001,11(1):36-37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处较大的修改,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专利制度与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接轨的需要,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专利法》第11条集中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是该法的核心条款之一。1992  相似文献   

16.
在加入WTO的同时。我国相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使其内容进一步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惯例。而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协议所确立的原则,构成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支柱。在我国加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下文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相关原则作了详细阐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8.
加入WTO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很大。为了更好地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接轨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经过几次全面修改与完善 ,已完全符合WTO有关规则与我国所做承诺。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先进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如影随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这是一次全面的修改:《实施细则》新增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便其施行,而且对原《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有诸多改进。《实施细则》作为与《专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专利法》的贯彻施行和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掌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本刊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以专题形式对于本次《实施细则》的修改进行权威解读和重点评析。本专题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细则》修改的基本情况介绍;关于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的修改;关于保密专利制度的修改;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关于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关于专利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的修改;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修改;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关于收费项目和程序的简化;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关于假冒专利方面的修改。在这一系列文章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不仅对重点修改条款的含义及其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而且还对相关立法背景、历史渊源以及在修改过程中收到的不同意见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使读者不仅能"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本次《实施细则》修改遵循的原则是: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便利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高行政效率,服务社会。本刊也希望通过推出这一专题,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权威解读,便于社会各界加深对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的理解,同时增强对专利制度的操作能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应改变以《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为中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同步进行的思路,转而以《专利法》为基础.应以《专利法》作为职务发明的范围、归属、奖酬确立的基本依据,清理现行复杂和冲突的法律体系,并在《专利法》修改完成之后再考虑以专门条例作为细化和补充.特别地,《专利法》修改应就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发明人与单位就奖酬所作约定的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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