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 《电子知识产权》2005,(4):9-9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施 行。自此,中国的专利事业翻开了新的一页。 弹指间,我国专利事业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脚步,已经走过了二十个春秋。这二十年间,中国经历 了加入世贸组织等历史性时刻,中国专利事业也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转变。专利代理机构,作为 我国专利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二十年间,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 2001年开始,我国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脱钩"的体制转型,但是,同其他事物发展过程一样,我国的 专利代理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尚未完全发挥出作为"中介"机构的作用。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如何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际市场的需求,向着更成熟的方向发展,一直是知 识产权界各方人士共同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专利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本刊特邀请我国知识产权界专家,就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建 设、发展等问题撰文,在纪念这个特殊时刻的同时,共同探讨中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3.
4.
<正> 一、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形式目前在中国存在三种专利代理机构。第一种是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主要办理外国到中国来的专利申请以及中国申请人在外国的专利申请,有的兼办国内专利申请。这种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专利事务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9条和20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中国人在外国申请专利,都必须通过这种代理机构办理。第二种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地方设立的代理机构,只办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专利申请,这种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及经济特区都有。第三种是经专利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此外,还有各单位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它办理本单 相似文献
5.
6.
我国现行制度中有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资质予以限制的作法不利于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应以《专利代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做出调整。对于为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要求其合伙人必须具备专利代理人资质,或者个别合伙人可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对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对其股东是否必须具备专利代理人资质则可作出更为灵活的规定。此种修改将有助于我国专利代理行业打破发展瓶颈,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服务。 相似文献
7.
中国涉外专利代理工作经历了五个多春秋,承担了全部的涉外专利申请案近3万件。中国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以自己辛勤的劳动、高质高效的服务在国内外赢得声誉,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专利制度是成功的,中国的专利系统运行是正常有效的,中国专利代理人有能力也有水平处理涉外专利代理事务。 相似文献
8.
我国专利法实施三年多来,专利工作体系日趋完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了专利管理机关。至1988年5月,全国已建立专利管理机关99个,专利管理人员近600人。外国的专利工作体系并无专利管理机关这个层次,所以这是中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之一。正因 相似文献
9.
2016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章为“专利的实施与运用”,从六个方面对专利法加以了修改:专利行政部门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的原则性规定;国企涉及公益的发明专利之强制许可;国立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发明中促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施的规定;增设当然许可制度;增设标准必要专利的默示许可;关于专利权出质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得有失,经修改和完善之后,与原《专利法》第6章结合,可以实现我国专利法的华丽转身,即由“确权”和“保护”二元结构,转变为“确权”“保护”和“运用”三元结构. 相似文献
10.
11.
《电子知识产权》2001,(8):19-20,18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0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01年7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自199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专利代理条例》起,专利代理制度正式确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5年的历程。专利代理制度的确立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现行专利代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践需要,有必要适时加以补充和完善。在专利代理人、律师、专利律师之间的关系,专利代理人是否可以作为专利纠纷的诉讼代理人出庭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保护本国利益的趋势。但其中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权、专利申请权和"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仍应做进一步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4.
正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通过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随之而来的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案件日益增多。随着司法实践的摸索和积累,现有技术抗辩实务操作上的若干问题也需要不断地加以探讨和总结。现有技术抗辩规则规定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中:"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修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发生在我国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迈进的关键历史当口。在第六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布局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格局加速调整这三重因素的客观背景下,此次修法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以新技术的专利制度保障、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依托和竞争体系下的国际话语权提升为价值导向对《专利法》予以增补和完善,进而从专利法授权制度的完善、专利法利用机制的优化以及专利法救济规则的深化三个角度阐释和丰富了《专利法》的权利内核。《专利法》规范下专利权利义务的优化配置将成为我国构建知识产权新发展格局中重要的一笔。 相似文献
16.
17.
《专利法》的宗旨之一是通过“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鼓励专利实施,故而通过该宗旨,亦可窥见专利权具有浓厚的积极主动色彩。我国《专利法》已建构起以第11条为核心,以其他有关条款为依靠的完整体系,该体系对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行为方式做了穷举且封闭性规定,显然这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法定主义一脉相承。于此情形下,当然可以合乎情理地推理出我国专利法应赋予专利权利人以专利实施权。若要更加全面理解专利实施权的内涵和外延,则应从多个维度进行观察和分析,这包括专利实施与专利实施权的关系、针对专利实施权限制、专利实施中的许可与转让、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后的“一奖两酬”制度等。通过分析从法律属性上进一步厘清了专利权应为一种“积极权利”,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法的赋权以法定方式实施其专利就是专利实施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00年经过了第二次修改,并于8月25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的此次修改涉及内容广泛,许多是实质性的改变。《专利法》共69条,修正案就有34条。此次修改将引起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将对专利诉讼带来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6期),也从审判的角度谈到了专利法修改内容与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九个方面。本文以这九个方面为线索,主要从律师代理专利诉讼的角度,谈谈新《专利法》将对专利诉讼带来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第三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所要论述的"强制许可"仅指以《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的强制许可。 相似文献
20.
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5年之际,记者走访了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同志。高局长在百忙之中,就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在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了哪些作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专利法》实施以来,在我国的改革开放、科学技术进步方面,起了哪些主要作用? 答:1984年4月1日,在我国实施了《专利法》。五年来,有一大批专利技术得到了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在此期间,受理各类专利申请137179件,其中国外申请26500件,国内申请110679件,占申请总量的80%,实施率为30%左右,为国家创造了几百亿元的新增产值。由此可见,专利制度的建立,首先是极大地调动了我国人民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其次是起到了鼓励开发、鼓励实施的作用。专利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