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作为一种非票据权利,利益偿还请求权与票据权利存在本质的差别,不过因为该权利与票据有密切联系,因此各国票据立法中有部分国家如德国等仍将其规定在票据法内。我国虽未明确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但是《票据法》的第18条一直被视为该权利存在的依据。基于该权利与票据的密切联系,以及在该权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争议,本文将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并针对其中的争议做一些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郑宇 《行政与法》2006,(5):116-118
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进行分析研讨,认为票据权利有效存在,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义务人获得利益是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三个成立要件,并就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翠香 《法学论坛》2002,17(5):58-62
传统票据法理论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是票据法为了衡平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而特别规定的 ,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救济的一种制度。学界认为我国《票据法》第 1 8条是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 ,但缺乏充足的理由。笔者认为 ,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必要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5.
王尚文  郭真 《法学论坛》2002,17(5):63-66
本文主要就有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四个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二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 ;三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与票据丧失救济的关系 ;四是对我国《票据法》第 1 8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法上一项特殊权利,其目的在于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期既能很好发挥票据的功能,又避免权利人利益受到不合理损失。本文探讨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价值、性质,分析了现行法条上的缺陷并提出修改建议,以期能更好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7.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董惠江 《中国法学》2001,(2):112-121
文章通过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性质、条件等问题的阐释 ,对我国票据法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和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作了比较分析 ,指出我国现行规定的严重缺陷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 ,并提出了修改方向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实例论述了竞合请求权的行使和利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论利益偿还请求权郝东旭,魏淑君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立法意义利益偿还请求权,又称利益返还请求权、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  相似文献   

10.
[案例]1996年2月20日,E支付45万元从持票人D公司处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D公司未进行背书即将票据交付给E。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日期为1996年1月10日,到期日为1996年7  相似文献   

11.
利益是诉讼各方承担证明责任的最基本动机。不同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利益取向不同,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由于诉讼利益的多样性和冲突,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要是控诉机关。从诉讼利益层次性的角度来看,控辩双方基于裁判上的利益具有承担证明责任的必要,而法院因为不具有裁判上的利益,因此不能使其承担证明责任。在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必须尊重利益的要求。利益的确认也是一个程序的过程。作为证明责任基础的利益必须通过主张和抗辩,由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确认为案件的争议,才能成为证明的对象,成为法院裁判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平等保护请求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保护请求权是一种公法上的请求权 ,是公民在遭受公权力的不公平对待后请求公法救济的基本权利 ,平等保护机制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我国尚未承认公民广泛的平等保护请求权 ,因而受限于狭隘的行政诉讼范围 ,以致大量的公权力“歧视现象”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权利无法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面对制度缺漏与问题叠出的困境 ,我国应以公民的平等保护请求权为基础 ,以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与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主要载体 ,建构符合我国法律体制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公共利益”的立法定义及其判定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延铸 《行政与法》2007,(7):104-107
"公共利益"是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但要科学地制订立法定义却有一定理论难度。要克服这种困难,应采用分散立法的思路和"递归定义"的模式。这样,在《物权法》领域可将"公共利益"界定为:"兴办公共事业的需要,实现国家规划的需要,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建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客观需要。"此外,还应充分研究"公共利益"的判定问题,以便建立从立法定义到社会实践的桥梁和司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4.
针对同一仲裁标的,纠纷当事人均享有积极仲裁实施权与消极仲裁实施权,但一方行使积极仲裁实施权的,对方只能且必须行使消极仲裁实施权。撤回仲裁请求是申请人处分积极仲裁实施权的自由,但申请人处分其积极仲裁实施权涉嫌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被申请人可以无缝衔接地行使相应的积极仲裁实施权,以捍卫其通过本次仲裁程序彻底解决纠纷的利益。被申请人不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允许或将其视为被申请人提出了相应的反请求,并由被申请人负责垫付确保仲裁程序继续进行的案件处理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当下行政裁判实践中,主要存在“行政行为分析方法”与“行政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民法上成熟而严谨的“请求权方法”可以引入行政裁判,通过行政法上“公法权利之甄别”、“请求权基础之检索”和“公法限制之审查”等步骤予以适用。当下的行政裁判上请求权分析方法还存在“规范缺失”、“视野偏狭”等问题,需要与传统的行政行为分析方法相对接,并适当引入“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等考量因素,使其充实并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育种者自提出或公告品种权申请至授权期间的利益,其性质应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主体为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其行使应满足时间、行为、实际通知等条件。临时保护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为请求行为人支付适当使用费,该使用费应以许可费为基础,酌情考虑个案因素加以确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存在权利性质含糊、主体范围狭窄、行使条件不具体及效力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应结合UPOV1991文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某些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和资格。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要有总检察长、个人和利益团体三类。不同类型的原告有不同的资格条件。  相似文献   

19.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2021,(1):101-111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