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9 毫秒
1.
周海赟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5,(2)
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应作必要的限制,这既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相应的措施也不尽一样。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可以从过失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李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解读——以我国交通法与国外立法的比绞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2)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4.
张向荣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57-59
在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关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争议。在未成年受害人有辨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肯定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承认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过失与加害人的过失相抵。否定加害人的过失与监护人的监护过失相抵的司法惯例。 相似文献
5.
欧达婧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3,(1):65-70
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双方的责任分担,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之下,应当使过失相抵规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领域。但是,在立法对行为人规定极严格责任的情形下,可以就特定无过错责任类型作出过失相抵规则不予适用的特殊规定。我国裁判实务中对于过失相抵案件的审判已经出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类型化区分,但对于过失相抵规则具体适用的责任分担尚缺乏足够共识。 相似文献
6.
现实社会中,好意同乘现象极为普遍,而因好意同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时有出现,但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时常陷入困境。有鉴于此,理清和明确无偿搭乘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属必要。立法应在审视一般社会观点后,在激励好意同乘的价值导向下对其认定标准予以规范,明确归责原则及减责事由,并区分运行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同乘者的过失情况正确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相似文献
7.
陈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4):68-70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认定当事人主观上是“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影响到“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进而影响到赔偿金额多少的判定。本文就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如何认定“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郑才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3):46-48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应当实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的基本原则为强者负担更多损失原则,保护儿童、老人等弱者原则。对于机动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比例应根据机动车方和受害者的过失程度来决定。 相似文献
9.
谢天德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3):49-50,60
过失相抵是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时 ,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其构成要件有三 :受害人具有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 ;受害人行为是不当行为。审判实践中 ,适用过失相抵制度时应注意积极、慎重适用该制度 ,注意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注重过失相低的方法。互殴案件不能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0.
龚鹏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6):70-72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一方适用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同时,受害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行为是一种自甘冒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过失,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将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错折抵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使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王晓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71-177
使用人责任应采纳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替代责任或“为他人行为负责”之责任。使用人未能合理地选任、监督或培训被使用人,而就被使用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属于替代责任的范畴,而是属于自己责任、过错责任。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在选任、教育和管理方面没有过失的,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被使用人追偿。 相似文献
12.
吕群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68-75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3.
论共同过失正犯及刑事责任的实现(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亚刚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3):14-18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林亚刚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2):15-18
共同过失,是共同罪过的形式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但是,这并不是否定有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基于共同过失是否应当负共同犯罪的责任 (成立共同犯罪 ),是刑法理论上一直争论的问题之一。笔者结合大陆法系立法及判例和实践,对共同过失正犯的理论和范围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王颖慧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2):41-43
责任事故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从事生产、作业、经营或运输的过程中,违反特定注意义务,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人身伤亡或者物质损毁的严重结果的行为。面对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有必要对责任事故犯罪进行重新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责任事故犯罪涵盖的法条范围,以期奠定新形势下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龚鹏飞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82-86
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确定采取的是推定责任的方法。在公安实践中推定责任的具体做法有“加一档法”和“减一档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对同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所推定的事故责任可能会相差很大,且推定的事故责任虽然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因此,对于事故原因可以查清、责任能够做出明确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宜采用认定责任的方法,相关的法律也应当做出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17.
龚英菊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3):86-90,113
分析不同国家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认为对认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论述归责原则,能清晰地呈现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真面目,更透彻地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理解和适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首先应把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其次应厘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关系;再次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9.
吴国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6):22-28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调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