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4.
5.
6.
7.
8.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又因一系列原因与现行相关国际商事仲裁常规有一定出入,呈现出明显的双轨制的特点,在实践中,其所暴露出来的弊端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有必要思考和研究我国商事仲裁双轨制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惯例相接轨。 相似文献
9.
10.
现代商事仲裁制度虽然源于西方国家,但是我国商事仲裁制度在移植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的实际,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总结既往的经验,展望今后的发展,我国商事仲裁制度已经找到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轨迹。这条结合中西方优势、不断发展创新和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为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商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商事仲裁,在中国可称之为“朝阳产业”,一种比诉讼还要灵活的争端解决方式,本文将从商事仲裁的概念入手,讲述其特征,重点在与国外商事仲裁对比之后,找出我国商事仲裁的缺陷,从缺陷入手,找到解决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在仲裁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定义出发,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意义,论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一些主要国家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国际商事中的可仲裁事项的确定标准及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现行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作者认为,国际仲裁协议项下的某一特定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归根结底取决于相关国家,特别是对特定案件事实管辖的法院所在国对仲裁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相似文献
16.
晚近商事仲裁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肯定了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的主张,并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没有第三人制度的规定,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第三人问题已无法回避。 相似文献
17.
18.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9.
20.
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台湾目前虽未统一,但多年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现有的仲裁机构的运作方式及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一定为其它法域的当事人所接受。然而,司法独立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区际司法中心,应建立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机制-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