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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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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检察与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并称为“民事行政检察”,由此也产生了“行秆政检察”与“民事检查”两个概念,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毕竞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在检察监督上也有不同的特点。本文在对二者进行时比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行政检察监督的抗诉模式与实践状况,以及该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检察实践的影响,以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注重审查涉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是否规范,经调查核实发现因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导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对于法律文书专递送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专项整改,推动深层次社会问题的诉源治理,有效减少内生、次生案件发生。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赔礼道歉的,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纠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遗漏赔礼道歉诉讼请求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良性有序的社会治理。对于在办案中发现作为社会治理重要基础的执法信息数据存在管理漏洞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完善执法信息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工作,从源头和机制上消除社会治理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4.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业务的一部分,逐渐成为行政检察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该项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监督案源缺乏、监督工作不够深入等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可以从加强外部协作、加强类案监督和深层次监督等方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5.
陈锦龙 《法制与社会》2012,(28):202-203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相对凸显.因此,广东省也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了多项重大试点改革.其中,包括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各项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的监督,推动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检察监督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6.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一个新课题。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当明确相关依据的具体要求,搞清楚行政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内在逻辑,把握好相关原则。可以先从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研析入手,掌握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把握好行政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准揭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要求。检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既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又要做到“违法不一定纠”;既要亲自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地落实整改,又要促成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有效履职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7.
侯银萍 《人民检察》2022,(12):57-60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通过总结类案监督经验,践行行政检察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49号就鲜明地彰显了这一特色。该案例以行政诉讼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以检察建议推动法律文书邮件专递业务的规范化运行,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创新型监督模式,行政检察类案监督的全面推广与价值发挥亟待制度化、系统化,以此摸索出类型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工作标准和组织机制。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强调,但理论与实务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仍存在不同认识。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权力属性、针对的行政违法行为范围以及监督模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厘清二者界限有助于提高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二者也有相同处,如均不对行政权进行实体处分、不同于诉讼监督、案件范围存在交叉等,故可以通过案件移送机制、借鉴办案规则等实现二者在司法实务中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9.
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   

10.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概念不明晰,且在法院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厘清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法理、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可从监督案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等全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确保真正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非诉案件发展迅猛,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同样具有监督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都有着必然的需求,只有及时启动,不断深化监督方式、范围,才能更好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2.
杨建顺 《人民检察》2020,(13):19-24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行政检察监督的支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本功能定位。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应当注重检察建议的灵活运用,使其成为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手段。完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有助于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性。推动专项活动常规化,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规范运行机制,有助于形成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行政权力检察监督的探索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我国行政法治与检察监督而言,一方面, 在行政领域相当程度上存在监督真空与监督不力现象; 另一方面,检察监督范围失之过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实现。确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不仅是我国行政法治现实的诉求,而且具有理论基础与规范依据。在行政法治背景下,拓展检察监督范围、构建新的监督方式以及实现检察体制的发展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时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14.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本文对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依据、方式、效力予以了系统说明和限定。  相似文献   

15.
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确立的一种既不同于行政权也不同于审判权并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权。为了维持不同国家权力间的微妙平衡,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时,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法定原则、协调性与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争取其他国家机关配合的原则。据此,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应谨守检察权的边界,注意防止检察权过分干涉甚至代替行政权和其它监督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限于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规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公益性要件以及前置程序要件;检察监督决定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决定的效力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管理也不断深入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公民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其监督的现状却令人担忧,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应当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新时代检察职能转型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作为一项工作探索,检察机关要把握有限监督、有度化解、有益补充、有效配合的定位,稳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际操作中,应优化路径,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流程;健全机制,打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完善立法,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行政检察监督仅仅局限于对生效行政裁决提出抗诉的狭小范围内,检察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造成宪法框架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落空.拓展行政检察监督覆盖范围,改变检察监督的缺位状态,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量稳步增长,但仍存在制度运转不畅,执行效率不佳等问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案件存在的“执行难”,但实践上依旧暴露出检察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手段单一、缺乏刚性、监督面较窄等问题。应当以行政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行为为切入口,重新审视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良措施,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20.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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