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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后认定的刑事判决与在先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监督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处理:先刑事追赃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允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合并执行;对民事判决部分予以改判,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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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刑交叉案件管辖专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目前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具有管辖模式的多样性、司法理念的重刑性、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和判断标准的抽象性等特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程序启动的困境和实体裁判的困境.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应坚持司法平等、司法民主、司法科学的现代法治理念,重构后的管辖模式应为"刑民并行"为主."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并存,还有必要建立民刑交叉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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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进行重塑,应当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的关系以及司法理念的指导作用。文章对在我国实行"平行式"提出了质疑并对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革新提出建议: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建立公正优先理念和公权与私权并重理念;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具体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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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判领域常常出现在民事和刑事上相互交叉或牵连、相互影响的案件,也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是一个既涉及民事实体法,也涉及刑事实体法,既涉及民事诉讼程序,也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疑难杂症。笔者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工作者,想就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和有关的建议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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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交叉案件处理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行民交叉案件呈上升趋势,目前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的探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也各有不同。司法权威的树立、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亟待建立完善的行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应当基于行民交叉案件的不同类型及其特征,根据谁为前提谁优先的原则选择恰当的方式,并本着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原则做好交叉案件在审理程序上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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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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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罚金刑刑罚与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及"以刑代罚"、"以罚代刑"、"先罚后判"、"判而不缴"等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罚金刑的实行效果。本文拟从检察监督的视角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并从完善罚金刑刑罚与执行监督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体制等方面来探析拓展检察监督的方法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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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委托理财型受贿与合法民商事行为构成四要件的比较,从本质上厘清两者的区别;依构成要件分析委托理财型受贿罪与非罪的区分须判断对于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是否具有主观认识以及获取收益与利用职权是否具有关联性。最后从民刑交叉视角提出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的认定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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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有相当一部分义务人由于没有履行能力而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予以监督。那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否可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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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而"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可以称得上是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模式之王"。通说认为,对于刑事涉及民事或民事涉及刑事类的案件,都应首先对刑事部分进行解决,然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这条法律规范之外的原则似乎已成为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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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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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为简洁、高效的刑事审判程序。但其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以解决目前简易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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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是长期困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民法与刑法的不同价值功能,决定了民刑交叉非但不是二者应然效果的简单相加,相反却导致了民、刑两种责任发生抵牾,从而造成效果限缩,弱化了各自本应发挥的作用。在实体处理上,犯罪构成尽管与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一定关联,但犯罪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获得否定性的效力评价。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应予摒弃,并建立以刑民并行为处理刑民程序冲突的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为例外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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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民交叉案件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该重构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害人以选择权,保障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应当因案而异,实行“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在刑民诉讼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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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我与被告有两年的业务关系,在业务往来中,都是我把货款交给被告,被告负责给我拉货,货拉回来后交给我验货入库。2007年5月19日,我交给被告41000元货款,被告到外地给我拉货,约14时许,被告给我打电话称“货款在途中被人截车抢走了并已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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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诈骗、合同诈骗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经济犯罪也易发多发,给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风险和隐患.为有效惩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安全和稳定,需要在加强政府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加强行业自治、强化内部监管,加强司法治理,构建打击合力等三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