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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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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的现状我国未成年人检察机制己经初具规模,目前各级检察院的未检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独立建制的未检机构,包括科级、处级两个级别,名称不一,有以未检科(处)命名的,有以未成年人刑事起诉科(处)命名的,有冠之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的,还有称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处)的,等等;二是依附于普通检察机构中,具有半独立性的未检组,具体名称和职能也各行其是;三是未检员,即在不具备建立独立或半独立未检机构的地方,确立数名未检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2.
唐永军 《人民检察》2022,(16):52-54
<正>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代。做好新时代未检工作,应履行好“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的具体责任,把握好“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及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给未检工作发展带来的有利契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进未检工作持续做深做实。  相似文献   

3.
杨赞 《人民检察》2017,(8):19-22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为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内涵,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本刊组织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对“未检一体化”进行专门研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得以确定并使得权利进入诉讼模式。检察机关通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督促、支持起诉职责,通过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涉公共利益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修改后采取较为开放式的规定,应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等精神理念,未成年人群体可诉讼权利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泛化解释。通过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多机构协同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的国家监护职能作用,创新探索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5.
石瑛 《中国检察官》2022,(15):25-2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托办案职能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托监督职能全方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时代对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未检业务运行,强化监督办案效果,将未检履职更深融入未成年人 “五大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新问题解决,以未检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6.
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实践探索中面临立案难、调查取证难、审查难等问题。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案件范围,健全未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合办案模式,构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采用多种途径破解调查取证难。  相似文献   

7.
当前,各地检察院纷纷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制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出台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措施,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进程,未检一体化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遵循先进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当其冲的领域。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在发展进程中遭遇困境,未检制度的独立性要求与实际的附属性相悖等矛盾凸显,在实践中亦存在少捕、慎捕政策未能贯彻落实等问题,由此决定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亟待完善和发展。如何做到既保护好未成年人利益又保护好社会利益,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中的难题。笔者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框架下,对我国的未检制度进行了重构。笔者认为,应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下,创设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特殊审理内容,革新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机制。如何寻求社会秩序和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衡平是本文所构建的制度所追求的主题。  相似文献   

9.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相较原法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细化、更新,相应地,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需要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未检工作在监督职能、工作重心、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应作出相应转变。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前提,未检职能的一体化,即未检业务的承办以实行同一办案组(或承办人)全程负责的“一站式”处理为原则,以特殊未检案件的“小分站式”处理为例外,才是未检业务一体化的核心和未检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实行由检察机关启动、委托司法局下设的社会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更为科学合理。而未检运行目标的社会化,则应当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重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法律监督与检察职能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检省现代检察制度的生成可以发现,法律监督是现代检察制度共有的基本职能。由此,检察职能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促进法律实现和人权保障。基于我国宪政体制下的法律监督制度设计,检察职能改革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和特点,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完善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也日益突出。线索来源不规范、调查核实不规范、审批流转不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检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制定流转程序、增设流程监控等措施规范审批流转,促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加速实现了“六个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新时代未检一体化履职格局下,基层未检工作需要更新工作理念,规范司法办案,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才能护航创新驱动,保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4.
卢劲杉 《检察风云》2011,(11):16-19
1986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自此,上海。市检察机关踏上了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少年维权路。历经25个寒暑,经过初创、发展、深化,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下简称“未检”)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检察特征和未成年人特点的工怍机制,  相似文献   

15.
2022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重要内容,使得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存在适用空间。其适用不仅能够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刚性,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规定笼统化的问题。要明确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合理适用磋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以发现较为隐蔽的监护侵害行为,同时注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实现与行政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  相似文献   

16.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容严谨、问题聚焦、法律依据明确、建议具有实操性,专业性较强。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刚性化”、落实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升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治理效率与效果方面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建议检察机关继续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进未检人员培训,加强多机构合作,推进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建设等,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7.
数字检察在智慧检务、智慧检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通过类案背后制度机制漏洞的填补实现社会系统治理,促进数字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丰富和发展了检察能动履职的内涵。数字检察视域下,数字研判、排查、融通、集成、预警等数字效能的释放,助推法律监督意识能动、机制能动、路径能动、程序能动、效果能动,构建起检察能动履职的数字监督模式。与此同时,需要注重纠正目前存在的思想与实践误区,以此实现以数字化改革推进检察能动履职的长效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以深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9.
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数字化改革驱动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更新,法律监督技术不断升级,法律监督方法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机关不断整合队伍、平台、技术等力量,充分运用数字化方式,根据法律监督事项的类型化特征进行数字检察力量的动态梯次配置,通过压缩犯罪黑数、消除法律监督盲区、完善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数字检察“三梯次两纵深”格局,从而为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开创出新型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抗诉案件,要通过精准抗诉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通过抗诉方式,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并残害未成年人致死的,应当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明确赔偿谅解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未成人年人司法保护,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系统开展法律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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