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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至今经过八年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司法实务,都为该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制度发展完善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未来,建议推动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制度;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优化公益诉讼流程及诉权运行,合理分流案件,推动诉讼有序衔接;完善诉前检察监督规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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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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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作为公益代表人,检察机关在保障环境公益的实践中陷入了检察监督区域性与生态环境整体性矛盾、损害救济和环境风险预防背离、维护环境公益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错位等困局。原因在于现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传统公益理论,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环境公益混同于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区别于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其内涵应当是生态共同体利益。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环境公益的法律地位,增加独立于检察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和国家利益诉讼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同时健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检察监督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功能,构建法律监督与环境公益维护相统一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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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在实现案件分流、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增强行政机关履职能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的制度价值,具体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对其运行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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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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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改革举措,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民心工程,在系统治理、诉源治理中具有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功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明确案件范围,区分监督方式,补强救济措施,完善法律责任。准确理解与适用该条款,应当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代表定位,坚持守正创新,加强衔接协同,能动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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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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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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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司法公开、推升检察公信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行听证制度。通过梳理检察听证制度的由来,剖析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梳理分析101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例,总结听证适用的前提和六种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对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公开程度不高、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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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具有涉及领域新颖、对象广泛、办案流程完备等特点,使得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比其他检察业务听证更具适用价值和发展潜力。但因起步较晚、案件环节较多,实践中对公益诉讼听证范围、组织构造、程序衔接等存在诸多困惑,亟需从制度层面把听证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基础性程序,以司法化专业化系统化为导向,完善听证构造、规范听证程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实现更优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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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公益保护的缺陷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拓展至金融领域的空间。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非常规手段,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需要明确其介入空间与边界。检察机关的介入空间应以检察公益诉讼可解决的金融公益的现有保护困境为限,具体包括纯粹性金融公益产权人缺位困境与集合性公益集体行动困境。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限度在适用范围上以必要性为标准,适用顺位上遵循谦抑性。金融公益一线保护失灵时方可以适当的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介入,但如同时可以适用其他金融公益救济手段,应优先适用其他手段。如其他的替代性程序失效,确需适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也应当在功能可相互替代的程序中优先适用制度成本较低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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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径,是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拓展的新领域,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新兴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新时代,应以修法为基础,通过梳理宏观架构、改进办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外部寻找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方式,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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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耦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理论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一种新模式,需要在既有制度体系中寻求合理衔接和耦合。民行检察制度作为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具有维护公益的制度功能。公益诉讼和民行检察在价值目标、案件性质、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司法规制上具有内在的藕合性,这种藕合性分析有可能为两种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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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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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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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