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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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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宗才  鲍善昌  邓立 《犯罪研究》2007,(6):63-70,80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罪犯应当有主动要求减刑的权利;减刑时应当有罪犯"确有悔改"的证据,并与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裁判关联执行;增设减刑的撤销机制,阻截减刑负效应;还需积极探索对减刑实行全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后,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一定探索,但仍然面临理论保障不充足、协同机制不顺畅、监督质效不突显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整合未成年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同时加强支持体系构建,做深做透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4.
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具有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精准监督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在兼顾公平效率、遵循程序正义、强化司法责任等理念指引下,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合理设定繁简分流的案件类型标准,简化办案程序规则,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5.
李勇  金石  王春慧 《中国司法》2011,(11):100-102
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也已为刑事法律、政策所明确确认。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产生前提、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以及通过责任追究所体现的国家法律评价性质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显著差异,将民事赔偿情节引入量刑环节,既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效率等积极作用,也可能带来以钱买刑、同罪异罚等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消极影响。为此,有必要对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承担的条件进行探讨,并强化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以期准确把握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尺度,防止滥用量刑裁量权,提高法律适用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7.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8.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抗诉方式实施监督。据统计,1999年全国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数突破了万件大关,在数量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抗诉改判的案件占因抗诉法院再审审结案件数量的81%,民行检察工作成绩喜人。但由于目前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还缺乏较为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最高检提出的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的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更多地承担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职能。民事检察和解,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柔性手段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体现。现阶段,民事检察和解制度面临法律规则不完善、效力与救济不足等困境。在明确民事检察和解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具体程序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这一制度,确保民事检察和解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相似文献   

10.
正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水区院)结合金水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由检察技术部门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未检"部门)联合出台了《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未成年罪犯心理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心理评估办法》),率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评估技术,探索由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程,通过心理评估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分析案件成因,进而对于案件的处理和预防矫治提供参考意见的新方法,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完善,金水区院摸索出了一整套检  相似文献   

11.
李胤  陈昕 《中国检察官》2023,(16):46-49
目前以消费者为主体创设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难以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导致各地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办案实践差异明显,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促使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兼具形式和实质正当,检察机关适用正当性仍有待法律明确授权,适用条件相较于消费者提起的惩罚性赔偿应更加严格,从兼顾损害填补与制裁惩戒双重功能角度出发,应区分与私益诉讼不同衔接情形,优先确保特定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的体制在职能上是以刑事检察为主,以民事检察为辅;在管理体制上是以地方监督为主,以上一级检察机关领导为辅:在办案中,遇有大案要案须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文指出这样的检察体制将会严重阻碍民事公诉的顺利进行:因为大多数民事公诉案件都将涉及地方中方方面面的利益,应该对我国现行的检察体制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3.
王毓莹 《人民检察》2023,(17):14-20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对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权限已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认,须关注的是如何使此项制度发挥实际效用,实现对调解书的有效监督.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是对问题调解案件的救济渠道之一,也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之一,是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案件的最重要监督手段.从民诉法条文解释和实践层面的共识来看,检察监督无法也不应限定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对于调解监督实践面临的包括主动发现案件、审查案件时间延长、检察建议效力缺乏刚性、案件量增加的挑战等难题,应采取建立通报机制、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区分抗诉与检察建议适用案件类型、优化考核机制等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5.
正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前门进、后门出"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社会反响强烈,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但现有立法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6.
陈淑霞 《法制与经济》2010,(15):69-69,79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7.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8.
只要是犯罪时未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的标准就应当放宽。我国刑法的减刑假释制度,没有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予以特别规定,不利于对这些人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立法上应当做出区别于成年罪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20.
为规范法院、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与经过、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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