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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区矫正检察仍面临监督理念落后、监督内容表面、监督方式缺乏实效等问题。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实施“检察官+社区矫正官”机制,通过开展主动监督、同步监督、个性化监督、实质监督等方式,把检察监督职责嵌入社区矫正全过程,有利于推进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能力、监督机制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执行是社区矫正功能实现的关键,自2002年8月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执行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也存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忽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四个方面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李密 《法制与社会》2010,(12):149-150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进入试行阶段,但同时面临着法律依据缺失、执行主体不明确、适用对象数量少,范围偏窄等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让社区矫正工作达到高质量的矫正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目前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丈试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建议等三个方面对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落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主体、法律、制度、责任四个方面理解其基本要素。针对涉未“四大检察”融合度不高、办案与帮教工作脱节、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要树立现代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理念,推动“四大检察”有机融合,促进帮教工作案件化办理,健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挖掘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降低发案率的潜力。  相似文献   

5.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仅需要上级检察机关的统筹与指导,更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托底和落实作用。进入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同时存在监督宽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创新“刑民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数字检察办案模式、优化检察听证、检察和解等履职方式,多维度拓宽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力度、解决监督堵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6.
行政检察发挥着“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既要保障公正司法,也要促进依法行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行政检察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补齐行政检察短板的重要抓手。目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受案率低、监督范围界限不清晰、监督手段较为单一且缺乏刚性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从转变工作理念出发,加强同法院、行政机关沟通,把握行政非诉执行重点监督领域,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7.
<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立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主动融入数字浪潮,充分利用大数据,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提供实践样本。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作为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这既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应在把握一体履职、强化监督、全面保护、协调有序等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从理念引领、模式转型、自身建设等三方面完善实践路径,以更好发挥综合履职成效。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表现,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促进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难以完全应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协同检察监督强调检察机关与被监督者之间树立司法合作精神,以地位平等为基础,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强调实施同步监督、柔性监督。引入协同理念对于理顺检察机关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提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风险社会对检察监督提出的全新挑战,也是大数据时代对检察监督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后,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一定探索,但仍然面临理论保障不充足、协同机制不顺畅、监督质效不突显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整合未成年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同时加强支持体系构建,做深做透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问题线索,经深入调查核实,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整改与治理工作开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检察机关应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以检察建议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质效,以高质量对策建议推动被建议单位切实开展整改,以“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真正实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3.
董野 《法制与社会》2013,(23):122-123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义务,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社区矫正,保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法可依,从制度上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强化检察机关职能,从职能上拓宽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卞增智 《法制与社会》2010,(28):144-145
本文应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社区矫正在全国全面试行等要求,提出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文中立足实践层面阐述了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任务为依据,以监所检察工作为视角总结了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开展现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阐述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要及时更新理念,主动回应社会的新期待,通过延伸增强服务、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要正视实践中存在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以持续推进调研对接、畅通协作、提升专业化和抓实工作等方式助推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16.
尤君泽 《人民检察》2013,(19):78-79
随着刑罚轻刑化趋势的发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化、差异化的行刑理念的不断深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将越来越复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亟须作出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现在采取的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的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  相似文献   

17.
《江淮法治》2013,(16):34-34
为进一步规范监外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全程监督”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不久前.泾县检察院监所监察科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检察.共检察暂予监所执行、缓刑、假释等罪犯17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义务。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涵盖了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够成熟。社区矫正工作还应包括设立社区矫正决定前的人格调查制度、享有社区矫正建议权、提出纠正意见权、抗诉权以及追诉职务犯罪权、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日常奖惩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刑事犯罪态势的变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发挥好刑事检察职能,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出发,可以发现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仍存在办案思维固化、恢复性司法功能履行不充分、“四大检察”融合度不高的问题,应聚焦更新刑事检察司法理念,激发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以横向一体化提升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质效,进一步深化刑事检察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为推动和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监督》2006,(6):11-12
检察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的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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