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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是建立法治社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其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还应完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才能切实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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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由于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后果及责任,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往往不佳。实践中,最高检已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和检察建议内容提高其质量,各地亦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程序,根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特点进一步进行路径优化,在流程方面,将下级检察机关治理效果不佳的检察建议提级到上一级检察机关“类诉讼化”办理;在内容方面,与其他具有专业性的单位沟通函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中的“问题”部分、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议”部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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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刑事检察促进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社会治理贯穿于刑事检察的全领域和全过程,当前对刑事检察工作推动社会治理还存在理念上的偏差,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中也存在缺乏统筹、不善于推进协同治理、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创新办案机制、类案专项推动等机制构建,探索出完善刑事检察领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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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开听证较之于传统的案件审查方式,不仅具有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司法价值,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在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普法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实践中,检察公开听证存在着开展不广泛不平衡、公开听证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有效规范指引、公开听证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和影响力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推动公开听证全覆盖、加强公开听证规范化、加大公开听证宣传力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予以改善解决,促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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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构建新型法治化社区治理格局进程中,检察机关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维护社区治理秩序、创新社区治理方式为目标与价值导向,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运用大数据搭建社区治理动态评价模型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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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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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检察侦查工作的现代化。当前,检察侦查工作现代化建设面临内力不聚合、外力不协调的结构性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机构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以及推进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侦查、机动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融合发展凝聚检察侦查系统内部力量;通过融入司法领域体系化反腐败工作格局、打造立体式社会协作体系、构建数字化检察侦查信息情报系统增强检察侦查系统外部动能,从而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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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履职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仅具有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而且承担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能,肩负保障法律在刑事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执行和相关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监督思维和办案理念,在“派驻+巡回”有机融合、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方面高质效履职,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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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能动司法在刑事检察中的具体落实,是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充分体现,目标要求是通过依法、主动、深入、全面履职,克服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在被动受理、主动监督和诉源治理三种刑事检察形态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担当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的必然要求,从司法理念、履职方式、制度机制着手,进行积极探索,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以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为抓手提升新时代刑事检察能动履职水平,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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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钊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93-200
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已成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包含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内容.提升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能力主要应从加强法律监督制度供给和创新法律监督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司法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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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广泛运用于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作为侦查谋略和手段的这一刑事政策在惩治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侦查过程中的不诚信,直接影响了检察诚信,冲击了社会诚信体系.这种不诚信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检察诚信原则应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一项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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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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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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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确保高质效办案,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把握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履行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职能,重点要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能。而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最核心的是履行好公诉职能:一是追诉犯罪,包括引导侦查的职能、指控犯罪的职能;二是约束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三是监督职能,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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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旨在规范刑事和解依法有效进行,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监督是其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应该怎样对这个新程序开展诉讼监督,监督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司法实务中应引起关注的新问题之一。本文将探讨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概念,并结合司法实务提出加强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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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延伸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本文从衔接工作的理论基础,产生发展入手,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法律意义,通过对本院近年来衔接工作的总结,针对目前衔接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