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尊重私权原则、谦抑原则、法定原则、程序保障原则,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应是有限的,且以列举方式予以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以有关机关或组织的不起诉为前提,且免交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应包括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调解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论之。 相似文献
3.
从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与传统的行政诉讼具有明显的差异。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功能能够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对原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形成了有力的补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对于掌握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做好行政诉讼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文章结合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实际和发展特点,探讨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制度的完善路径,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4.
通过M.C Mehta律师诉印度政府及机构恒河环境公益诉讼案,可以看到印度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放宽,支持起诉机制的确立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充分发挥等做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巨大推动作用及产生的问题。其对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均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国家要为司法在促进行政机关环境执法和保护环境方面创造条件,要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要在立法上对起诉的门槛、诉讼费用的收取、举证的负担和证明的要求等方面为环境诉讼提供便利。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诉讼基金,为环境诉讼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公益诉讼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分歧与对实务运行的担忧,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打破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部门视域的局限,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构建私权对公权制约的涵盖各类公益诉讼内容的综合公益诉讼制度,允许不特定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6.
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9.
长期以来,支持起诉原则因为缺乏具体的规范而流于形式.本文将以保护弱势群体为中心,以探讨支持起诉原则背后的价值为切入点,分析与该原则价值相类似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和公益诉讼的功能,理清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从整个民事诉讼法制度的统一性角度得出废除支持起诉的结论.而又创造性地吸收支持起诉原则的合理内核,试图以法律援助制度和公益诉讼为基础构建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共利益易受侵害,谁来代表公共利益进行司法救济,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前,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不鲜见,但结果不如人意。检察机关由于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和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应当担负起公益诉讼主体之责。其针对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侵犯国有财产、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案件,其诉讼方式既可以原告身份起诉也可以支持诉讼等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既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的应有之义,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制度供给不足、民行检察案件“成案难”、人才建设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瓶颈。为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检察治理质效,助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的实现: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立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制度。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知识产权综合检察的规范适用尺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度。三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厘清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组织定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理论研究、做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外脑智库。 相似文献
12.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13.
自立案制改革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难仍然困扰诉讼实践,表现为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公益诉讼总量占比较低、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起诉就受理仍需进行实质审查。其原因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严格、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激励以及部分地方势力因素的干扰。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扩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合理设置立案标准、构建起诉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从而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纾解进路。 相似文献
14.
目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介入公益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起诉、支持诉讼、督促起诉以及民事抗诉手段。我们如果想要建立科学的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制度,就必须全面的分析各种可行的方式,发挥各种方式的优势,克服各种方式的不足。这样才能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15.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裸奔"不仅侵犯个人私权,也对社会安全治理构成了威胁.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碎片化以及保护模式的体系性欠缺致使其保护机制存在掣肘.针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频发的现状,应基于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互相分离的逻辑起点,围绕起诉主体范围、证明责任分配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多维面向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得以确定并使得权利进入诉讼模式。检察机关通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督促、支持起诉职责,通过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涉公共利益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修改后采取较为开放式的规定,应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等精神理念,未成年人群体可诉讼权利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泛化解释。通过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多机构协同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的国家监护职能作用,创新探索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7.
郭小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62-17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基础理论与制度规范的支持,相关的司法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尽管是借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简单结合。现有的“一条两款”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需要厘清四对基础关系,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与“等外”、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增加法律供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保持谦抑与克制,实际提起的诉讼应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应考虑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思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2):108-113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9.
20.
<正>民法典在知识产权、产品责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初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未将惩罚性赔偿全面引入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公益诉讼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尝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提升公益诉讼制度效能。一、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一般指补偿性赔偿,其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