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锋芒所向。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必要加以厘清。一、“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洗钱罪,首先应把“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清楚。综观各国关于洗钱罪的立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大致有四种做法: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  相似文献   

2.
何荣功 《法学评论》2023,(3):129-137
近年我国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洗钱罪的成立并不限于上游犯罪结束,但应在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产生后,上游犯罪实行行为组成部分的“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系上游犯罪实行行为本身,不应再评价为洗钱罪。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洗钱罪中“洗白”的含义逐步被淡化,洗钱罪已演变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七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行为人取得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后自己投资房产、汽车、股票或者转移至境外的,应认定自洗钱,符合刑法规定的,成立洗钱罪;自洗钱行为人将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单纯的藏匿或者日常消费的,不宜认定为洗钱罪。我国未来应更加重视对重大洗钱案件的查处,确保本罪的精准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4.
<正>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方面的重要工作。《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中“明知”“协助”的表述,实现自洗钱行为犯罪化及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利于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在实践中,上游犯罪与洗钱行为相互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带来自洗钱犯罪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结合自洗钱入罪背景,对几类争议行为及分歧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自洗钱犯罪的司法规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立法表述,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中,完善了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加大了罚金刑处罚力度。因法益侵害类型的多样化,自洗钱行为入刑与传统赃物理论并不矛盾。从法益侵害角度出发,对自洗钱行为不能依据事后不可罚行为或牵连犯理论进行评价,应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处理。认定他洗钱犯罪时仍需证明协助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可通过刑事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7种上游犯罪为明知,并结合罪数原理、共同犯罪理论及具体情境综合认定协助者罪数。  相似文献   

6.
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内容涉及多项犯罪规定,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规定也作出相应的修改,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这一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刑事打击和惩罚力度,而且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刘艳红 《当代法学》2021,35(4):3-14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用“多条文规定、多罪名规范”的比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餉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而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和第三百一十二条赃物罪的行为方式作了扩大性修改,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也作出了与《刑法修正案(六)》相一致的规定。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无疑是学界和实务界多年呼吁的结果,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六)》及《反洗钱法》的审议过程中,乃至其已公布、施行的现在,对上游犯罪范围的争议一直集中在如何扩大的问题上,有不少学者大力主张完全放开。但迄今为止我国洗钱  相似文献   

10.
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11.
郑飞 《检察风云》2022,(18):18-19
<正>洗钱罪从1997年设立,截至本次《刑罚修正案(十一)》,共经历了三次修改。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对洗钱罪原条文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本罪的上游犯罪,提高了单位犯罪的法定刑。此时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对洗钱罪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列为上游犯罪,  相似文献   

12.
张磊 《政治与法律》2023,(11):73-85
洗钱罪是对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进行漂白的行为,具有和上游犯罪完全不同的性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公布的两批洗钱罪典型案例中,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关系的表述实质上都坚持以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为洗钱罪成立的前提,这为准确认定洗钱罪和上游犯罪之间的罪数形态奠定基础。对于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前所实施的类似洗钱的行为,或者使用洗钱的方式接收犯罪所得的行为,应当作为上游犯罪的组成部分认定为上游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之后实施的洗钱行为,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上游犯罪人对于犯罪所得的实际控制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进行,也可能通过其他人进行。对于受贿人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受贿财物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对财物实际控制的时间点。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法国际化潮流的影响下,我国的洗钱罪立法日益显露出诸多局限与不足.为适应反洗钱犯罪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建议,今后刑事立法的修改应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对洗钱罪客观行为方式进行重构,同时亦应将实施上游犯罪同时进行洗钱者纳入洗钱犯罪主体范围之中.  相似文献   

14.
洗钱犯罪研究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的关系、故意的内容和形式、明知的内容和性质、行为人的违法性意识、行为方式、行为竞合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刘耀彬 《行政与法》2006,(10):119-12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与《公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影响。我们有必要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6.
<正>【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独立入罪,标志着我国洗钱罪的结构转型,现阶段洗钱罪已逐渐脱离影响司法正常活动的赃物犯罪,其法益应理解为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进而区别于事后不可罚行为。自洗钱与非洗钱可通过是否使财物性质发生“化学反应”及结果上是否侵害金融安全法益来判断;上游犯罪行为人与他人在事前具有洗钱合谋,具体构成上游犯罪还是自洗钱的共犯,应以他人是否仅就洗钱进行合谋,及是否实质影响洗钱行为的计划制定来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17.
试论洗钱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党忠民 《法学杂志》2003,24(2):36-38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结合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 ,借鉴联合国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 ,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应将贪污贿赂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实施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进行清洗的 ,应定洗钱罪 ;在对犯罪收益没收上 ,采取混合没收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8.
贪污贿赂类自洗钱犯罪认定,以贪污贿赂犯罪事实成立且本犯占有、支配贪污贿赂所得及其收益为前提。洗钱行为本质特征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不是洗钱行为方式。应厘清刑法第191条规定的5种洗钱行为,贪污贿赂犯罪本犯采用转账等方式使用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小额日常消费,形式上符合洗钱罪规定,但无处罚必要性。洗钱罪是故意犯罪,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不是洗钱犯罪目的,贪污犯罪本犯认识到其行为能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即具有自洗钱犯罪故意,行为人动机、目的不影响主观故意认定。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刑罚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刑法》的规定难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现状,本文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角度论述其不足,并提出完善上游犯罪范围的设想,以弥补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20.
陈晖 《广东法学》2006,(3):48-53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洗钱犯罪打击的日益重视,洗钱罪的国际与各国刑法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