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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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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中的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犯罪形态。在身份犯的场合,应结合身份犯理论,探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身份犯与共同正犯的关系,具体包括有身份者联合且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共同正犯,有身份者联合但并未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构成共同正犯,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以及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以此推动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研究,促进司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得出符合正义理念实质要求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纯正的身份犯属于基本的犯罪类型(基本犯),不纯正的身份犯是由基本犯衍生而来的犯罪类型.根据身份在犯罪类型中的规范作用,可将身份犯实质地划分为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责任性质的身份犯.身份犯之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对于义务犯,一般的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帮助犯;对于表见的身份犯,由于缺乏身份犯之法益侵害的可能性,有无身份者都无法成立身份犯的正犯或共犯;对于责任性质的身份犯,有无身份者应成立基本犯的共同犯罪,或者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肯定成立不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3.
论身份犯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政法论坛》2012,(5):123-139
对行为人各自利用其身份实施犯罪的身份犯竞合,通常的观点有分别定罪说、主犯性质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主的职权行为决定说、想象竞合犯说等,但这些观点存在缺陷:对于身份犯竞合,合理的处理进路是:首先,由于身份和积极义务的履行存在紧密关联,而义务具有一身专属性,身份犯竞合的行为人都应成立相应身份犯的同时正犯。其次,与某种身份相关的义务越重要,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也就越大,义务重要者由此成为犯罪的中心人物,义务不重要者的身份属于"不真正的保证人身份",其只成立义务重要者的狭义共犯。最后,身份犯的核心是正犯性的确定,而不是要解决竞合论的问题。基于这种思路,应该在整体上对犯罪进行评价,对义务重要者的定罪的效果"映射"到所有人,同时,对义务次要者的处罚可以通过量刑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即便对其处罚较轻,也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再借助于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来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4.
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在无身份者能否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这一问题上,还存在异议,本文认为应以无身份者能否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判断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实行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可以考虑采用核心角色说并结合法益衡量补充规则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理。  相似文献   

5.
根据利用者成立的身份犯侵犯法益的不同,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工具"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国家法益类型,如受贿罪。二是侵犯人身法益类型,如刑讯逼供罪。我国以往学说都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对后者的讨论。经探讨可知,在侵犯国家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存在利用者成立身份犯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与利用者、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两种情况;在侵犯人身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只存在后一种情况。据此,利用无身份者实施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成立刑讯逼供罪的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6.
在身份犯中,由于具备特殊身份的自然人的危害行为才可能侵犯法益,或加重、减轻法益的侵害,因此,刑法典分则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制。但不具备特殊身份者可以与具备特殊身份者共同侵犯身份犯保护的法益,因此,其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人。实行犯与正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机能。对于无特殊身份者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之问题,须根据身份犯的实行行为分别而论。但无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否则,"区别对待共同犯罪中的首恶者与胁从者,惩办少数,改造多数"之刑事政策就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7.
间接正犯的表现形式有利用无责任能力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行犯罪、利用不知情者实行犯罪、利用有责任能力的人的故意行为实行犯罪、利用他人的阻却违法事由实施犯罪。对于以身份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能否成立间接正犯,应该区别对待。在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的支配下,开始实施利用他人犯罪行为,就是间接正犯的着手。在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利用者应以间接正犯论处,被利用者构成犯罪的,依法单独论处。  相似文献   

8.
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者具有身份而被利用者不具有身份;另一种是利用者不具有身份,被利用者具有身份而不具有责任。前一种情况,有身份者成立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间接正犯的帮助犯;后一种情况,因利用者不具有特定身份,无法充实犯罪构成,不能成立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由于被害人的法益受到侵害,应单独对此种情况作出法律拟制的规定,以弥补间接正犯理论之不足,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亦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9.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胡东飞 《当代法学》2016,(1):88-100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实施实行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过失共同正犯问题.过失共同正犯与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结构并不相同的犯罪类型,不能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为由,进而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过失共同正犯与过失同时犯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重大差异,在过失同时犯中,所有行为人的行为均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过失共同正犯并非如此,不能将过失共同正犯转换为过失同时犯.犯罪共同说以“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和行为共同说以“一般意义的意思联络”为由肯定过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的说理逻辑不能成立.肯定过失共同正犯会与民法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原理相冲突.作为共同正犯主观成立条件的意思联络只能是由客观违法构成要件所决定的共同犯罪故意,过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对于过失共同正犯不能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承继共犯     
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相似文献   

12.
刑法学界关于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争议较大,在国内外存在着各种观点与学说。从整体上来看,对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应当根据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的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问题,运用无身份者是否实行部分行为和有身份者是否利用身份两个标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能否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江西读者:阚简阚简同志:所提问题要求回答的实际上是不具有某种身份的人能否构成“身份犯”的共犯。在刑法理论上,对此问题通常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考察:一是无身份之人教唆或帮助有身份之人实施因身份而成立的犯罪。通说认为该无身份之人可以成立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二是无身份之人与有身份之人共同实施因身份而成立的犯罪。在此情况下,无身份之人与有身份之人能否构成共同正犯(实行犯),理论界存有争议。多数人…  相似文献   

14.
身份犯与亲手犯是一种交叉关系,因此作为非亲手犯的身份犯就具备了通过间接正犯方式构成的可能;不同类型的纯正身份犯并不完全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构成,应当从该身份犯犯罪构成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上来判断其是否可以通过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15.
论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亚刚  何荣功 《法学家》2002,(4):42-45,102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有关地区的刑法理论上,共同正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者。根据共同意思成立的时间,共同正犯又可分为共谋共同正犯、偶然共同正犯和承继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关于承继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和成立范围,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  相似文献   

16.
贪污犯罪规律初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在我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上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特定性,在犯...  相似文献   

17.
身份犯新论     
身份犯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或一定的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主体特征和法律特征是身份犯的三个基本特征。身份犯除具有传统的分类以外,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身份犯与单位身份犯、仅具备身份型身份犯与具备并利用身份型身份犯、明文规定式身份犯与暗含式身份犯等等。  相似文献   

18.
行为人身分对共同犯罪定罪的影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狄世深 《法商研究》2004,21(6):47-57
行为人身分与共同犯罪定罪的关系要远比其与单独犯罪定罪的关系复杂得多 ;在实践中 ,无身分者和有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以及不同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罪也更难于操作。行为人身分对共同犯罪定罪的影响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无身分者能否成为纯正身分犯的共同实行犯问题 ;有身分者教唆、帮助无身分者实施纯正身分犯的定性问题 ;不同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无身分者与有消极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9.
共同过失犯初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 ,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  相似文献   

20.
刑法学界关于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争议较大,在国内外存在着各种观点与学说。从整体上来看,对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纯正身份犯的问题,应当根据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的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构成犯罪的问题,运用无身份者是否实行部分行为和有身份者是否利用身份两个标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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