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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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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但也有民事检察和解是否存在法律正当性、是否会弱化抗诉、和解协议是否会引发新的纠纷等质疑。民事检察和解体现了公力救济架构下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在司法实践中大力推广。推行民事检察和解办案模式需要注意与法院执行的衔接、不能因民事检察和解而忽视审判监督、制定完善办案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具有私法上的契约属性,系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变更。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对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价值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符合社会治理应有之义。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的案件不宜局限生效判决的对与错,宜对案件适用范围作禁止性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自行约定程序救济条款是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6.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仅需要上级检察机关的统筹与指导,更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托底和落实作用。进入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同时存在监督宽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创新“刑民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数字检察办案模式、优化检察听证、检察和解等履职方式,多维度拓宽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力度、解决监督堵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和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监督渠道。然而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存在无法律地位、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从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的必要性出发.建议立法确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监督力度,助推民行检察制度的新发展。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恪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在多元化的法律监督格局中积极发挥基础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乃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兼具司法效益性和实践优越性价值。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实践面临着检察机关诉讼地与主体资源存在争议,调查取证权缺乏刚性,及判决执行难度大等现实障碍,可以通过明确界定诉讼角色、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构建修复性司法等方式寻求制度运行障碍的解决路径,以期拓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外延,为新时代"四大检察"并行发展注入新引擎。  相似文献   

10.
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具有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精准监督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在兼顾公平效率、遵循程序正义、强化司法责任等理念指引下,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合理设定繁简分流的案件类型标准,简化办案程序规则,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11.
王毓莹 《人民检察》2023,(17):14-20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12.
李淮 《人民检察》2023,(14):26-28
听证制度融入检察监督办案活动是确保程序正当、落实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求索司法公正、践行实质法治的基本旨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从内在机理上看,检察听证属于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3.
民事检察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检察制度并起着主导作用的根本规则。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运行,同时又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事检察原则既应彰显检察制度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也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规律。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检察的监督目的、监督地位、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监督方式以及监督属性决定了民事检察原则包括: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居中监督、合法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多元化监督和谦抑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土地经营权纠纷问题频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2023年间的司法判例显示,土地经营权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等历史因素,土地收益增加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现实因素等。从检察能动履职促进土地经营权纠纷长效化解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通过推动完善土地流转配套保障机制进行源头预防、强化调解和仲裁等非诉机制化解纠纷、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助力构建土地经营权纠纷诉源治理路径,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
伍正 《中国检察官》2012,(15):61-64
广义上的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本文研究的方向限定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是狭义上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调对接机制,即指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先由检调对接调处中心在审查起诉一定期间内促成刑事和解,再由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的制度。一、实施检调对接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16.
王国涛 《法制与社会》2010,(22):151-151
面对新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及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联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决定着我们自身在经济形势、社会稳定形势、反腐倡廉形势中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狠抓主要矛盾,牢牢扭住执法办案这个硬道理,从更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真正成为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以更好的法律监督成效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检察保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宪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民事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决定和重要体现,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民事纠纷日趋纷繁复杂,民事检察监督重要性愈加凸现。然而,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监督作用的发挥并不理想。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许多质疑,争议日趋激烈,许多问题亟需澄清。因此,认真分析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反思制度操作现状不能满足设计目的的深层次原因,以求加以完善,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实践活动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规范争议化解程序、领导包案、类案治理、多方联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了矛盾争议化解效果,实现诉源治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听证运用不均衡、类案指导作用和检察一体化机制发挥不充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应从深化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类案系统治理、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办案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19.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业务,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市和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民事(经济)纠纷日趋纷繁复杂。民事(经济)审判面临全面的挑战,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地位与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够完善和具体,致使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力度,而民事检察监督不尽如人意的运作状况也导致不少同志对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依法保护国家、公民和…  相似文献   

20.
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已成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包含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内容.提升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能力主要应从加强法律监督制度供给和创新法律监督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司法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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