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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对《著作权法》带来新的系统性挑战。作为元宇宙社会的基本主体,虚拟数字人构建了“AI创作”与“人类创作”的二元创作主体。对于虚拟数字人的创作物可版权性,现行《著作权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虚拟数字人创作物若符合“独创性”标准,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本文首创提出区分虚拟数字人“最小可识别单元”的概念,构建最小可识别版权单元标准对规范AIGC创作物起到基础性作用。规范元宇宙中版权保护需要重视虚拟数字人侵权行为,并紧密结合技术发展,对符合独创性标准的虚拟数字人作品予以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2.
宋伟  刘婧 《时代法学》2023,(3):23-34
数字经济时代,新兴技术与前沿产业相互融合,推动短视频行业生态发生新的变革。“NFT+短视频”治理模式可依托区块链共享数据的生成逻辑,将短视频内容与版权信息一起作为初始元数据储存于区块链上,实现全过程追溯验证且不可篡改,为短视频版权保护带来了全新的价值维度,有望成为解决短视频版权问题的有效路径选择。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探究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及NFT在短视频版权治理发挥的现实作用,进一步突破NFT技术在短视频版权生态赋能中存在的局限与障碍,对于推进短视频版权保护工作,构建技术与法律的共建共治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版权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提高版权保护水平的方式来强化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从而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的进步与繁荣。通过对56个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保护强度与版权贸易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显示版权保护随着版权贸易的增加起初提高然后降低,两者呈倒U型关系,此拐点的人均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物品进出口贸易额为3056.405美元,版权保护强度为5.384。  相似文献   

4.
人机协同的元宇宙中,人与科技机器融合形成新型创作主体——赛博人。赛博人创作数字产品的实质性贡献不仅来源于人,也来源于科技机器。2020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开放式立法模式,为非典型数字产品的可版权性提供了形式上的可行性。作为可版权性的实质要件,独创性标准具备内嵌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个性化印记等人格因素逐渐被祛魅,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赛博人“最低限度”创作的智力结果,并非保护创作意图和创作过程。在著作权法公共政策理念下,数字产品的独创性标准判断应由作者中心主义(主观标准)转向作品中心主义(客观标准)。为实现法的安定性与一般正义原则之间的平衡,法官面对非典型数字产品可版权性纠纷时,可遵循归入法、拆分法、过滤法的判定路径。  相似文献   

5.
论版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技术保护措施概述 在模拟技术环境下,防止盗版除了法律手段外,除非版权人能破坏复印机、录音机、录像机等设备外别无他法。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一方面为盗版和非法利用作品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为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手段。“机器的问题还要机器来回答”,这就是技术保护措施的核心思想。从美国白皮书肇始,国际版权界开始越来越重视技术保护措施在数字时代版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欧盟法律顾问团甚至注意到“加密将作为主要的信息保护措施逐步取代版权”。当然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版权界就已经在计算机软件的…  相似文献   

6.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到创新,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版权保护与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7.
版权和信息获取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版权法在制度设计中通过对版权制度的宗旨、作品的独创要求、版权保护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版权的权利限制等规定,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但是,当今数字技术环境带来的版权保护的强化和扩张趋势,使得这种平衡难以维持,并对原有版权制度提供的信息获取途径已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于是,反垄断成为制止这种趋势的一个途径。但是,企图依靠反垄断法来纠正由于版权保护的扩张造成的信息获取的困难、实现版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不切实际的,而必须要立足于版权制度自身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晚清以降,随着“西学东渐”之风日渐盛行,近代版权思想逐渐在中国传播开来。特别是以报刊为媒介,有关版权问题的诸多论述自“新政”施行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虽然在朝廷内部既有如管学大臣张百熙对版权制度持否定疑虑者,又有如廉泉和严复持积极拥护者,但无论如何,版权保护的施行与推广是大势所趋。在1903年以后,官方将版权保护制度予以施行推广。延至1910年末,清政府搁置数年的《版权律》编纂工作在仿行宪政的大背景下继续开展,并最终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成了近代中国版权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相似文献   

9.
网络环境下,版权产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的冲突加剧,版权间接责任在强化版权保护的同时,却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技术创新。因此,应从鼓励技术创新角度来完善我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明确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规定P2P等技术提供者的“避风港”条款;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其主观“应知”标准不应作宽泛解释;进一步明晰网络服务商的替代责任构成要件,协调法律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发传统版权领域的诸多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创作内容作品属性、版权侵权责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面临既有制度规范、民事基础理论等方面的否定。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内容具有可版权性,值得版权保护。为此,需要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权利主体,确立以约定优先为原则、以使用者为主导的版权归属路径。同时,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侵权责任判定体系,准确划分机器学习行为的合法边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数字技术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的数字化转换技术、数字信息的存储技术、数字信息的组织和加工技术以及数字信息的传输技术等c近年来,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因特阿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又强烈刺激了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广泛传播c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以及因特网的发展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这里将就数字技术与作品复制出版过程的版权问题、数字技术与作品创作过程的版权问题、以及数字技术与作品传播过程的版权问题等三个方面,对《著作权法》的修订工…  相似文献   

12.
最近十几年来,随着新的复制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盗印书刊、翻录音像制品的“海盗行为”的日益严重,加之国际版权公约成员国之间版权贸易的不平衡,原有的版权保护思想受到了很大冲击,以致国际版权立法界的一些理论家产生了担心,惊呼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崩溃的危险。本文试就当前国际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它的发展前景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林秀芹 《法学研究》2021,43(6):170-185
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结构主义整体观出发的研究表明,随着AI学习和创作的发展,传统版权法的"作者中心主义"和严格的"三步检验法"不能适应AI技术变革的需要.为了促进创新和AI技术的发展,合理使用应当扩张并进行制度重塑.首先应以"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替代"限制与例外".其次,随着AI创作的兴起、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和作者的"袪魅",应当重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将合理使用提升至与版权保护比肩的地位.再次,应当将为了AI学习、创作使用版权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如果AI"输出"的作品与原作品实质相似,则应当属于版权人的控制范围.最后,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采用灵活的、有弹性的合理使用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张静 《法制与经济》2008,(14):85-86,95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了传统版权保护制度的革命。为了适应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被称为“互联网条约”。  相似文献   

15.
评欧盟信息社会版权立法的发展及其国际影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考察了90 年代以来欧洲联盟加快信息社会版权立法的背景、成果与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较深入地探讨了欧盟信息社会版权立法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作者认为欧盟的一体化版权立法活动强化了欧盟作为泛欧知识产权立法者的作用,有利于协调不同法系的版权制度,提高了数字环境下国际版权保护的水平,在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法律保护、卫星数字传输与网络传播权、版权穷竭等方面发展了国际版权原则。但是,欧盟立法在平衡版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张洋 《现代法学》2023,(4):75-89
算法推荐行为于版权法中的定性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逻辑起点。虽然利用算法推荐技术的网络平台仍属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技术发展使其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所区别,故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不宜当然适用“避风港”规则。算法推荐提升了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能力,为网络平台带来了巨额流量经济;相应地,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与之相匹配的义务。版权过滤义务作为制度回应技术的具象化举措,能够有效应对算法推荐下的版权保护困境。引入版权过滤义务首要面临且难以回避的问题是其与“避风港”规则如何有效衔接,而限缩版权过滤义务承担主体的范围不失为解决良策。相应地,有必要构建起“内容过滤+必要措施+异议救济”的版权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7.
杨静 《河北法学》2008,26(7):176-182
东盟国家在其民族独立、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纷纷建立起有利于促进、鼓励创作,丰富民族文化遗产,吸引外国投资的版权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版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下,东盟各国努力执行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基本规定,各国版权制度体现出协同化的趋势,版权保护的总体水平得到较大的提升,但目前仍面临着如何有效执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计算机网络在全球范围蓬勃发展。在版权方面,由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等过程受到强烈影响,版权保护的难度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网络的公开性使版权的专有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作品一经上网,就可能被所有访问相关网址的终端用户获取并利用,权利似乎无法控制。这就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猛烈冲击,也表明了传统作品的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权益的平衡已被打破,法律断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面对现实.我国应加紧制订修改相关法律,改变网络空间“无法无天”的现状,…  相似文献   

19.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20.
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版权制度是随着印刷术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且,版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就注定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无线和有线传播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等,不仅使得版权保护的对象日益扩大,增加了摄影、电影、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种类,而且扩大了作品传播的途径,如广播、电视、卫星传播等等.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作品的传播又有了迅速而有效的,并且是面向全世界的新途径.版权制度再次面临着挑战和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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