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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5]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2015年9月8日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相似文献   

2.
<正>汕府[2015]4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正>杭政办函[2014]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8月5日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  相似文献   

4.
<正>京政发[2015]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  相似文献   

5.
财预[201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人  相似文献   

6.
<正>大政发[2015]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7.
<正>晋政发[2015]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  相似文献   

8.
<正>成办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  相似文献   

9.
<正>青政[2015]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提出以下  相似文献   

10.
正青政[2018]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5月2日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  相似文献   

11.
<正>绍政办发〔2015〕7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30日绍兴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70号)以及党中央、国务  相似文献   

12.
编者 :《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经成都市政府第 5 2次常务会议通过 ,于 2 0 0 1年 7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以来 ,以地方行政法规确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个城市。“办法”的出台 ,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支持下 ,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协调工作 ,妥善处理了机关后勤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关系 ,使成都市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廉政建…  相似文献   

13.
《宁夏政报》2015,(5):20-22
<正>宁政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现就加强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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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办发[2015]34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20日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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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5]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陛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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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政办发[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0日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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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4月22日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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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政发[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1日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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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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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丽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2月26日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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