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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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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两者的衔接协调机制应当建立在正视两者在制定主体、程序等方面的诸多差别,重视两者在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等方面的衔接,以及促成两者协调等共识的基础之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和运行协调的具体路径主要包括:引导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性的重要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大背景下,党内法规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与规范的法律体系一样,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必须同时注重实体性党内法规和程序性党内法规的协调统一,程序性党内法规是确保党内各项实体制度科学制定并得以严格落实的重要保障。当前党内程序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于实体性法规,基于此,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以公平为导向,注重人文关怀,并运用法学思维,借鉴现代法治因素和国家立法经验,不断提高党内立法技术特别是程序性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水平,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中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的有机协调是加强当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少工作协调机制;党内法规"法律性"薄弱,表现为党内法规条款结构的规范性不足、程序性党内法规和审查性党内法规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党内法规的实施过程存在选择性、表面化、降格型和碎片化等乱象。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须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树立二者衔接协调的基本原则,关注党内法规的"先行先试"并研究其向国家法律转化的具体路径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法治博览     
<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2016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刊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主要呈现出四种关系。一是价值的同向性关系。两者共同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在根本价值指向上一致。二是对象的分野性关系。党内法规着眼于  相似文献   

5.
党组政治的组织结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功能作用都表明了党组政治在处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现实意义表现在:党组政治契合了党章与宪法有机统一的宪制结构、保障了政党制度权威同国家法律权威的高度一致、平衡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所映射的党政关系、弥合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执行环节的制度缝隙。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中的应有功能,还需在推进党组法治建设、规范党组领导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党组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党委对党组意见会议讨论、完善党组决策转化机制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法治博览     
正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在2016年12月6日《北京日报》刊文《党内法规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党内法规的法治不同于国家法律的法治。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任何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都不是"特殊党员",不可能享有破坏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权";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更严格,党员干部要  相似文献   

7.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法的范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正式确认了党内法规属于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法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最高权威的国家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体系。当前,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相比,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定组织机构建设;二要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水平;三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9.
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总称,既独立于国家法体系,也不同于软法,是自成一系的公共规范。受社会、历史等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偶尔出现冲突,表现为案件管辖授权冲突、针对管辖竞合的态度、移送规定、党内法规规定党外主体义务及党内法规条款直接违法等形式。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协调既要化解既定的冲突,也防范可能的冲突。化解冲突要正视并承认冲突的存在,坚持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抵触,使党内法规的规范、制度和精神向国家法看齐。防范冲突要建立党内法规创制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将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融汇于党内法规之中。  相似文献   

10.
目前中国腐败治理法律体系存在着立法理念滞后、法律体系不完整、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调不顺畅、国内反腐法律与国际反腐法律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应当重塑立法理念;协调国家反腐法律与党内反腐法规的关系;健全腐败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反腐败法》,健全对权力腐败的预防性治理法律体系,健全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重视反腐败立法的国际合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完备的腐败治理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程序是指党的反腐败机构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时限和顺序,并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的反腐败行为过程,由主体性要素、对象性要素、内容性要素、依据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构成。党的反腐败程序法治化意味着党依法行使反腐败权力,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并在加强打击腐败的同时坚持程序正义。目前,党的反腐败程序已经契合法治思路并取得诸多成功经验,但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以待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根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现实需要,党的反腐败程序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程序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其与刑事司法程序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强化对党反腐程序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相似文献   

12.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这一重要命题,缘起于中国特殊政治体制之下的党政分工逻辑。随着近年来党内法规建设的逐步推进,这一命题受到了中央层面与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开始从理论层面迈向实践层面。要在准确、全面理解衔接协调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对三种实现机制即冲突规避机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内法规"先行先试"与立法转化机制,进行系统归纳与针对性完善。这将有助于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相似文献   

13.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当加强总体规划、增强党内法规整体功能;杜绝牛栏关猫,确保党内法规务实有效;总结提升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应当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位,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完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机制。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的治理法治化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为其提供改革动力和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4.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涉及党内法规是否是法律、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与法律性、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与变革性,以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等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的法治规范。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可能纯粹地建构于国家法律之上。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法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应成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和标准,而应当结合法作为一种调整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本质特征进行理解。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党属性,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程序性,党内法规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广义的法治是规则之治,服从规则并非意味着只服从国家法律,还要遵循各种符合宪法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其他法治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相似文献   

16.
声音     
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方法,只有厘清、衔接和协调好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才能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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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介     
<正>本期我们推出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对党内法规的一个新的重要定位。如何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法治体系中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需要加以重视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湖北省委党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孙才华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在《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一文中对此课题做了初步探索。四中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反腐制度建设,形成了由规范从政行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度构成的党内反腐败制度体系。党内反腐制度建设的主要经验是,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坚持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相配套,注重制定反腐败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注重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19.
对党纪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认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纪在法前"是对两者关系的高度概括,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纪在法前"是从党的层面维护法治,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和限制公权力。目前,立法上已初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的运作体系,司法实践中党纪反腐逐步成为司法反腐的必要补充。  相似文献   

20.
党政联合发文是中国政治和法治实践中独具特色的制度现象,被视为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衔接与协调的一个重要联结点,党政联合发文规范化对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学界对党政联合发文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热度提高、广度拓宽与深度加深,其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要求日趋迫切,因此有必要运用系统研究的方法对既有研究进行全面、系统且直观地总结梳理,在明晰现有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整体研究工作进程以及未来可行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下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化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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