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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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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成办发[2015]34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20日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成府发[2015]2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偾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等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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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府发[2015]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8日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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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宛政办[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18日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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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温政办〔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建立公款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利益  相似文献   

6.
<正>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5〕9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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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办[2015]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9日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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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1月10日)沪府发〔2015〕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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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5年2月15日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渝府办发[2017]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3月27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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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汕府办[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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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办[2015]8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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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汕府办[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5日汕尾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低碳绿色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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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汕府办[2015]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住建局反映。2015年10月15日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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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办[2015]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6日东莞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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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政办发[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5年10月25日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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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5009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发改高技[2015]4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参股孵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反映。2015年7月23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会参股孵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参股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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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29日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规范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以下称来电人)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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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0月9日)沪府发〔2015〕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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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6)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等6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审批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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