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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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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地域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法规等限制,在涉及跨地域环境侵害行为时,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尤显力不从心。通过对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提出应实行省内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设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专门检察院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基于保护对象跨域性、危害后果不特定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遭遇管辖权限制、调查权限制、专业壁垒等诸多困境。对此,引入跨区划机制是破局的重要途径,跨区域检察与公益诉讼的制度融合既具有明晰地域界限认定、消除地方干扰因素、提高司法质效等显著优势,也在改革方向、受案范围、改革路径等基础要素上相契合。根据地方检察实践的探索,目前已在办案主体、方式、程序等机制上形成一定共识,但在管辖依据和协作、协调机制方面仍存在瓶颈,亟需专门立法跟进、建立协作机制和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在此基础之上,以铁检转型来全面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可以良好承载现有制度和工作实践,在最大程度上消化改革成本,也是未来跨区划公益诉讼改革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4.
在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过程中,基层检察机关囿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对海洋、河流、湿地等生态环境无法做到全域性保护,如果只是单纯地对本辖区内的生态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损害生态环境的危险。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独特的"国家—社会"结构影响下,公益诉讼从规范到实践层面皆呈现明显的"国家化"现象。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已取代社会组织,成为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发起主体。这既有历史的成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但是,公益诉讼"国家化"所隐含的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运动式诉讼,行政机关寻租空间扩张等均是值得警惕的弊端。社会组织能够发挥权力监督制约、诉求表达、责任分担的功能,在公共利益保护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为了走出"社会事务,国家担责"的逻辑怪圈,应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便利、激励,并借鉴比较法经验,完善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益是一种抽象,公益诉讼不是简单的为公共利益而诉讼。将公益诉讼界定为一种产生正外部效应的诉讼,才能涵盖那些超越传统诉讼理论的公益诉讼的范围,从而符合公益诉讼的理念。  相似文献   

7.
认真阅读前面这组对较真人物的采访稿之后,我发现,这些人物多半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较真,较真到后来,多半会形成诉讼。这样的诉讼,其实就是公益诉讼。无论起因是什么,是自己的遭遇,还是自己的发现,这类诉讼最终都会增进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愈显重要。各国都有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制度。本文着重介绍了日本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诉讼的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辉 《法学论坛》2016,(5):80-89
恢复原状责任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核心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环境修复.鉴于环境的不可逆性,污染清理和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在环境修复方案实施中,确定环境修复技术方案的实施主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实施环境修复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实施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对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进行验收检查.环境利益损害救济费用相当高昂,保证污染者承担实施环境修复方案的费用十分重要.环境修复项目的执行权可以分解为执行指导权、执行操作权和执行监督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听证会制度、财产披露制度、执行回访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的重要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0.
刘友华 《知识产权》2007,17(2):17-23
以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五教授为提起人提出的“DVD”专利权无效公益诉讼,表明在我国知识产权被滥用、公共利益受侵害并非特例,亟需规制。而目前我国现有诉讼程序无法保证有效地予以救济。知识产权中存在具体而现实的公共利益,当其受到侵害时利用传统三大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存在障碍,借助公益诉讼机制进行保护无疑是可欲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1.
钱玉文  骆福林 《河北法学》2011,29(11):89-95
消费者权"小额多数被害"的特征要求创新消费者权救济方式,消费者权救济的有效路径是:创设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积极行动能有效克服消费者"羊群效应"现象,建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借鉴境外消费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授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构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当前.“公益诉讼”在我国尚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只是业界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指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之活动。在这个共识中,只是对“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笼统概括,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合格主体”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14.
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简称中华环联)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把中华  相似文献   

15.
地理标志是一种由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具有产地和品质识别功能的知识产权,由于立法不统一、保护力度弱,存在侵权行为频发、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西湖龙井”等地理标志涉及区域公共资源和地域品牌形象、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和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利益等公共利益,同时其集体垄断权属性和开放性特征,可能导致“公地悲剧”,亟需检察公益诉讼对其进行必要保护。应当从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体系、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妥善选择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路径等方面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5,(6):108-116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7.
昆明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迄今一年多来,因诉讼成本高等难题,环保公益诉讼受理数一直为零。面对“零公益诉讼”尴尬,6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昆明市环保局等部门正联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破解公益诉讼成本难题。  相似文献   

18.
卢彦汝 《人民检察》2020,(16):57-60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督促之诉的行政公益诉讼,其制度设定并非要对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因此,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正视影响行政权施行的客观因素,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综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维度设定审查标准。在认定行政主体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从公共利益本身出发,先从结果层面确定检察机关介入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再从责任层面锁定行政主体被追责的该当性和合理性,以"结果+责任"的递进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9.
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任何点滴进步都应该受到肯定,从立法层面承认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无疑能够推动公益诉讼开启破冰之旅。从法律层面确立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更好地培育普通公众的公民意识。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主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功能,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等特殊功能。可以说,通过民诉法“变法”,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加“公益诉讼”的条款使得我国开始建立公益诉讼的制度和法律依据.条款中对于公共利益规定的不确定性和狭窄性使得公益诉讼救济范围过于狭窄.诉讼主体资格限于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使得救济不及对,因而需要探讨将公民个人列为公益诉讼原告的迫切程度和必要性.原告资格扩张产生的程序矛盾和救济不力时,探讨初步建立解决原告资格矛盾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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