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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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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形成了"重构论"与"改良论"之争。持"重构论"的学者主张废除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重建新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而持"改良论"的学者则主张借鉴外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因素来改良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虽然持"重构论"的学者与持"改良论"的学者在对待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认识上存在分歧,但是都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需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可以按照客观要件→排除客观违法的事由→主观要件→排除主观责任的事由之顺序进行完善,并且也可以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其合理性进行验证。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但是理论界关于犯罪构成的论争却已持续很久,集中在是坚持或者完善四要件犯罪构成,还是以三阶层犯罪构成予以重构。本文从比较的视角,从概念、结构、出入罪机制等方面对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3.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中内容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部分,由于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有相当的不同,近些年我国刑法学界指出了诸多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提出了相当的批评意见,也为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提出了诸多的设想。本文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犬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从理论的整体功能、刑事辩护等几个方面略作比较。文中认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是彻底的废除现存的理论制度,但就目前我国司法的现状,我们不可能立马移植适用德、日的三阶理论。  相似文献   

4.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28(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5.
目前,引进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在刑法理论界成为一种倾向。针对这种趋势,笔者在了解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理论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道敏 《中国法学》2001,(5):103-116
本文考察、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轨迹及现状,提出了重构犯罪构成理论及重构这一理论的价值取向问题。作者认为:犯罪构成是指通过对符合刑罚规范设定的典型事实相对应行为的违法判断,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全部依据,它包括典型事实、违法判断、归责理由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在刑法学属于核心问题,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和前提。目前,犯罪构成的定义在我国已有定论,但是关于犯罪构成的争议却仍喧嚣至上。争议主要体现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同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本文通过对构成要件的沿革、四要件的批判分析、构成要件的本质属性分析以及犯罪构成的重构四个方面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重构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并最终得出"两阶层"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理论,一直备受我国刑法学者们的关注.本文通过比较“维持派”和“重构派”的观点,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付立庆 《法律科学》2009,27(2):63-68
对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维持论(维持现状)、改良论(修修补补)和重构论(推倒重来)三种倾向。“维持论”者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存在着“两头轻”问题,此种观点首先需要摒弃。改良论尽管较之维持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在立场上是不彻底的。事实上,改良论者的两点改良建议已经分别从外观和内容上具有了重构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的朦胧韵味,应该将改良论的主张再向前推进一步,直接导入德日的阶层式体系作为我国重构犯罪论体系的目标。也就是说,应当坚持激进的重构论的主张。  相似文献   

10.
犯罪构成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主要是司法刑法学的理论范畴,是定罪过程的理论架构,而定罪过程是控辩审互动的过程,因而犯罪构成应是控辩审互动的实体平台;应当从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过程两个方面理解犯罪构成的程序意义;重构犯罪构成模式应遵循三个原则:犯罪构成应被建构为控辩双方攻防互动与转换的实体平台,犯罪构成应尽量满足刑事诉讼的效率诉求,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说明的实质性因素不应纳入犯罪构成模式。  相似文献   

11.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正是这一结构性缺失决定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不可避免地被颠覆的最终命运,本文只不过是"发现"并从逻辑上论证了这一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2.
魏宏斌 《河北法学》2011,29(12):138-143
一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与该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形成动态的符合关系。无论维持、改良还是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都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视域。比较我国与德国、瑞典、芬兰刑法规范犯罪成立要件,具体免责事由的缺失是我国刑法规范的犯罪成立要件最大的不足。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应当从发展我国刑法免责理论、完善刑法免责立法开始。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50年代引自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在新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后,缺陷凸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要求,难以提供犯罪标准.依犯罪标准为目标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坚持法定性和实践性原则,在科学地解释刑法中对犯罪的全部规定基础上,建立符合刑事司法实践内在逻辑、逐级深化的开放式立体体系.重构犯罪标准理论体系,对于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原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缺陷,满足司法人员定罪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的角度下重新回顾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和功能,通过对我国和德日刑法学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发现两者不同本质中存在共同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意义重大,不仅是作为静态的思维范式的指导,而且是需要在动态的刑事诉讼中加以体现。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从刑事诉讼角度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期待可能性理论,只有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必要的重新构建的前提下,才能最终融入我国的理论并被实践所具体应用。本文通过运用我国现有犯罪构成结构对起源案例的分析,得出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结构无法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结论。同时认为,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应当区分立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在立法层面下的犯罪成立体系中,期待可能性应作为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而存在,在司法层面上,该内容除具有立法层面的内涵之外,同时应具有阻却、减轻超法规事由的地位。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不同的结构体系中应具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即在立法的层面上应采国家标准说和平均人标准说的双标准说;而在司法的层面上应采同等能力标准说与行为人标准说为宜。  相似文献   

16.
传统罪数理论体系坚持犯罪构成标准,并以此作为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但犯罪构成标准其实已经被传统理论本身所架空,这也是传统罪数理论体系混乱的根源所在.重构罪数理论体系,需要以“充分但不过度评价”为标准及逻辑起点,以罪数判断的三个阶段为主要内容,同时在具备实质合理性的前提下,对一罪进行类型化.  相似文献   

17.
犯罪认知体系视野下之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学界正在进行“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抑或重构”的讨论,通过分析古今中外成文法体系下司法者将刑法规范与生活事案相对接的操作方式,可以发现,“犯罪认知体系”这一概念可用以统摄不同历史时期刑法之基本运作模式。对犯罪认知体系之思想史的梳理表明,“犯罪构成”概念乃系近代民主法治背景下理论介入司法之产物,由此可厘清当代中国之犯罪构成体系的来龙去脉及现实状况,并为进一步“完善抑或重构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搭建基础性平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犯罪论体系"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论体系"的内涵不尽相同。国外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具有主客观相统一、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相结合、动态的层次性、抗辩机制等特点。在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时,应在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基础上,借鉴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动态层次性的合理之处,并把消极要件纳入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缺陷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犯罪构成理论优劣的标准应该有三个,即逻辑性、实用性以及法的实质安全性。基于以上标准,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着如下缺陷:在逻辑性上,传统理论将整体划分为不同部分的思考方式,使使用者对体系的认识发生价值前置的逻辑混乱;在实用性上,传统理论的分离式思维不具有思维方式上的合理性;在法的安全性问题上,传统理论因为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分治格局只具有入罪口而缺少出罪口,可能影响刑法正义目标的实现,并且这种缺陷是由其自身造成的,无法通过对自身的改良来实现。因此,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应在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指导下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一词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虽然经常使用,但我国任何刑事法律中均无此规定.我国刑法理论一方面将其视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又使犯罪构成概念越位取代犯罪构成理论,使犯罪构成理论被架空,导致"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经常混淆.应以犯罪构成理论为中心,犯罪构成是通过犯罪构成理论解释后获得的犯罪类型的观念形象,是由犯罪构成理论归纳后的产物,它仪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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