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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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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登辉 《现代法学》2014,(2):109-127
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统一,两方面有重合之处,也可能存在冲突。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应当能够最大限度接近真实、合乎情理地解释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现象,使两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现有的相关学说,如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平衡论、多元说和多层次说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化、理想化。通过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大视野审视民事诉讼现象,本文提出"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法律为攻击防御手段,从民事诉讼中获得利益、减少不利益;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主张则不予支持和保护。这一学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有效整合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法律科学》2011,(2):143-148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相似文献   

3.
释明权制度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一种内在性制度,具有维护诉讼当事人实质平等对抗、防止证据突袭与裁判突袭、保障当事人实质性的程序参与、加快诉讼进程从而提高诉讼效益、平衡当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等多重的意义。本文拟就建构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提出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4.
冯蒋华 《法制与社会》2013,(18):119-120,122
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是民事诉讼制度特有产物,它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私权自治、提高程序效益、降低诉讼成本、达到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当下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体系中,程序选择权还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体现。本文结合诉讼实务,从现状概述、改进必要及建议措施等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进行阐述,旨在不断完善当前民事诉讼体系,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各项权益,体现司法以人为本价值。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费用作为人民法院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直接影响到诉讼中当事人人权保障和法院的权威。诉讼费用构成的不确定性和裁判机制的非科学性 ,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单方面裁断的诉讼费用具有诉的利益。而国家对公民诉讼权保障的无条件性 ,要求法律建立专门的诉讼程序 ,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费用的裁判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6.
关于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学说上存在诉之变更说、复合行为说以及特殊行为说三种观点.我国承袭苏联立法曾对其进行了粗略规定,随后又废止.理论研究及立法规则的缺位引发了制度的异化.从本质上而言,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一个关涉诉讼经济与程序保障调和的利益衡量问题.在当下诉讼资源紧缺的司法环境下,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对任意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王春 《政法学刊》2012,(3):41-48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与运作的理论依据存有缺陷,是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程序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持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工为理论基础。基此,我国民诉法修改时,必须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事由,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明确规定发回重审使用判决书,规定撤销发回判决中判断理由的拘束效力。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既是发现真实的手段,也是判决正当化的源泉。以此为前提的程序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关注重心各有不同。第一个阶段旨在强化当事人权,第二个阶段试图以充分的程序保障作为判决效的基础,第三个阶段则以程序保障作为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种诠释民事诉讼制度的原理,程序保障论从当事人之间的水平关系出发,反思了以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纵向关系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并试图在期日、期间、送达程序、主张举证程序、证据调查程序、上诉程序以及调解程序等各个层面重建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原苏联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虽然已经解体,但其建构的法律体制模式和形成的理论范式对我国仍具有很大的影响。从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认知角度考察原苏联的民事诉讼体制,可以概括其特征为:绝对职权主义模式,并由于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双重职权干预,而成为独特的二元职权主义模式。原苏联的民事诉讼体制已经抽掉了反映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辩论原则,形成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对立。这种模式的建立与特定意识观念的预设有其内在联系。对公法和私法性质的否定,也为这种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法理的认知依据。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由于其建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使其模式存在着结构性缺陷。例如: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客体化、辩论程序的空洞化、忽视程序公正等等。对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理性认知有助于我们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体制的自省,使我们从旧的模式和原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范式中走出。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12.
剖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既没有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掣肘和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影响。在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背景下,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尤显必要。诉讼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且该制度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自治和实现诉讼公正及诉讼效率的必要保障。因此,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细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体系化并切实得到落实,乃是确保民事诉讼法正常施行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具体化义务是采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奉行主张责任的必然产物.它包括事实陈述具体化和证据声明具体化双重含义.为保障法院的审判利益,当事人的防御利益和证人的人格利益,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乃至英美法国家均建立了以该义务为中心或者类似该义务的规则体系.我国的当事人具体化义务孕育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生成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于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得到诚信原则和审前程序的支撑.但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忽略,当事人具体化义务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要对立法方法予以创新,规则体系予以健全,审前程序合目的性完善,阐明权针对性充实,以更好地发挥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程序功效.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权是鉴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诉讼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手段。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启动程序作出了新规定,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符合建立现代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的客观要求。以解读这一修改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民事诉权的实体涵义及程序涵义探讨其缘由和意义,能更好地诠释民事鉴定启动权对诉权的保障作用;从比较法的视角探析民事鉴定启动制度,可以预测我国民事鉴定的未来走向;在分析其证据属性的基础上构架启动程序,细化申请的审查标准,增设救济程序,可以为司法鉴定的立法和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5.
协同主义的理论来自于德国,协同主义的支持者主张,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应当协同发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同时他们认为协同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是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超越,我国的民事诉讼应采用这种模式.这些主张者误读了西方的民事司法改革,这种理想化的理论不仅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未来我国的民事诉讼不是走向协同主义,而是在坚持和深化辩论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具体的制度完善,提升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审判》2012,(6):24-25
编者按民事诉讼法,是所有规制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当事人权利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民事诉讼法的及时修订成为一件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10,(3):120-133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奚玮 《律师世界》2002,(6):39-40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设计上为双方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充分、平等的诉求和抗辩机会,以此保障双方在诉讼中的均衡对抗。只有法官在审判上保持中立,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且不存在任何偏爱与歧视,才能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获得实效。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知情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知情权是公民知情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中的延伸和体现 ,该权利根源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程序需求。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 ,对纳入到当事人知情权客体范围的信息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对当事人知情权的程序保障主要通过信息公示程序、告知程序以及救济程序来完成。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法当中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在信息公示、信息告知以及权利救济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20.
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肖建华 《现代法学》2000,22(2):47-50
民事诉讼学者对当事人概念的认识经历了(1)当事人限定于实体利害关系人的范围;(2)当事人不仅指实体利害关系人,还包括权利保护人;(3)当事人应当满足程序适格与实体适格的双重适格第三个阶段。本文以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为目标,以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分析了上述概念之局限性,指出程序当事人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的内涵。确立程序当事人即当事人的概念,对扩大司法保障私权的功能,提升程序的自主性,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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