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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过于简陋,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未来的民法典上应该作出修改,增加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责任主体,增加高龄监护责任,对精神病院和学校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明确单位监护人的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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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过于简陋,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未来的民法典上应该作出修改,增加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责任主体,增加高龄监护责任,对精神病院和学校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明确单位监护人的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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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设有责任减轻事由;该条第2款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仅关涉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与其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该条的两款规定,形成了"外部、内部关系区分"的体系构造。在关涉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数人侵权中,数个致害人的监护人之间及其监护人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形成的责任形态难以统一规定,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并结合侵权类型具体认定。由于我国立法上未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故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其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而非被监护人;在监护人责任纠纷诉讼中,应单列监护人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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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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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该规定有其可圈可点之处,也引发了如何公平分担精神病人、受害人、监护人甚至社会公众责任的讨论。本文着重介绍世界各国有关精神病人侵权案件的处理,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务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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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侵权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该条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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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人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未采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责任能力肯定主义,系沿袭了将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混淆的缺陷。本文界定了民事主体责任能力的本质内涵,考察了各国未成年人监护人侵权责任承担的性质及归责原则,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评析,提出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具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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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大都由监护人承担,但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还有部分自己的责任,应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秉持公平正义来理解未成年人侵权的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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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因此,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形态、委托监护时监护人的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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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护人制度理论研究薄弱,学者对相应规范的理解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有关监护人责任案件的判决并不一致。因此,监护人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其性质是非自己行为的替代责任,其构成非以被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为要件。法律解释方法下,我国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的单独责任,除非被监护人存在加害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否则监护人作为诉讼中的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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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住院期间伤人或自伤的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防不胜防又时有发生医院是所谓的"监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精神病人住院期间伤人或自伤的法律责任研究》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由于疾病支配而伤人或自伤时有发生,却又防不胜防,这是在全国精神病医院管理工作中具普遍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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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罚金刑有违法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有一起案例,一名年届十七周岁的被告人,因连续盗窃,所盗财物价值约1800余元,被一审判决“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没有上诉,是为终审。笔者认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罚金刑的做法值得商榷。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无经济收入,而刑事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法律上必须代其承担刑事经济责任,只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制裁的,其负有管教责任。民法上倒有具体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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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教唆人、帮助人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义务时也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及针对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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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人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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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侵权损害归责原则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探讨,并就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情况作了比较研究。作者认为,目前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着三个归责原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不能赔偿的特别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这三个归责原则从不同的方面调整着侵权损害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解决着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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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制度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权利能否行使和得到维护完全取决于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本文以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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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2条是关于监护人责任的一般规定。监护人责任采无过错原则,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说明我国侵权责任中监护人责任是有减责事由的无过错责任。该条第2款是对侵权责任赔偿费用的规定,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内部赔偿责任的分担规则,并非补充责任,而仅仅是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内部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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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明监护人合法身份的主要证据
一、监护人的概念及主要法律特征
监护人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进行监督、管教和保护的人。主要法律特征如下:(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