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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欧委会)于2004年3月就微软公司垄断一案作出决定,认定其违反欧盟法反垄断条款,包括拒绝向竞争厂商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和网络服务器之间的界面兼容信息,以及将MediaPlayer与Windows操作系统(下称Windows OS)捆绑销售。据此责令微软向竞争厂家公布特定界面兼容信息,同时推出包含和不包含Media Player的两款Windows OS供市场选择,并支付近5亿欧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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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欧盟委员会以在动态随机存储器(DRAM)销售上设定价格、损害市场竞争为由,裁定韩国三星电子、德国英飞凌科技等10家芯片制造商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构成垄断,并开出总额高达3.31亿欧元的高额罚单。其实这种天价罚单在欧盟短暂的反垄断历史中并不罕见,过去十年,全球反垄断天价罚单排行榜上,前十位皆出自欧盟之手。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涉嫌操纵利率,向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全球知名投行开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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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案看美国反垄断的法律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5):51-54
1998年 5月 ,美国司法部和十九个州联合对电脑软件王国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指控微软凭借其视窗软件操作系统优势 ,在九八视窗系统内置入“探索者”浏览器 ,从而扼杀了对手在以浏览器为主的互联网市场上的竞争机会。 1 999年 1 1月 5日 ,美国地方法官杰克逊对该案件作出初步裁定 :微软运用其垄断力量来阻碍市场竞争 ,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已形成垄断。对此 ,微软公司主席盖茨表示 ,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并不构成垄断 ,该公司始终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确保产品处于领先地位 ,并决定将官司打到底。此后 ,微软和美国政府进行了四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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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1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原告)起诉微软公司(被告)违反谢尔曼法。原告认为微软公司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操作系统的销售中搭售(tying)或捆绑(bundling)浏览器和在浏览器市场上实施独占交易(exclusive dealing)协议等行为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微软公司为了维护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实施一系列排他的、反竞争的或掠夺性的商业行为来维持操作系统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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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微软"案件引出的问题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1994年双方曾达成的"同意令",①采取反竞争手段垄断市场.同年12月,该地区联邦法官杰克逊签发"初步禁止令",禁止微软的捆绑销售行为.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与20个州的检察官(后有一个州退出)正式向地区法院提交指控微软非法垄断行为的诉状.10月19日,该案开审.1999年11月5日,联邦法官杰克逊认定,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有利用垄断力量排挤竞争对手的垄断行为.此后,微软与美国政府进行了四个多月的庭外和解谈判,因双方分歧太大而告失败.2000年4月3日,杰克逊法官宣布微软公司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的垄断优势,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的核心部分.6月7日,杰克逊法官对微软垄断案作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并下令该公司停止捆绑销售操作系统和IE浏览器的行为.判决宣布后不久,微软公司提出了上诉.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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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裁定,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美国微软公司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包括向这家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制造商开出的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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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绝交易,欧盟、美国的司法救济没有本质差别。至于捆绑,美国要求微软隐藏被捆绑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销售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除了采用类似于欧盟的救济以外,还要求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中安装辅助软件,以方便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在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的调查中,欧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比较而言,欧盟2004年的救济比美国的有力,韩国的救济比欧盟2004年的救济又更进一步,而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在视窗中设置选择屏足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捆绑最彻底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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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软件企业通过软件搭售的方式,将其支配地位延伸至邻近软件市场,在很多国家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对软件搭售的救济,美国要求微软隐藏搭售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可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采取了类似于欧盟却又有自身特点的救济方式;为解决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搭售IE浏览器的问题,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欧盟2009年的这种救济是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搭售问题最为彻底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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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8日.一场跨世纪的超级审判美利坚合众国和20个州起诉微软公司违反托拉斯法(简称美国诉微软案)的案件拉开了大幕,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对该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该裁决认定微软公司从事了垄断行为,①2000年6月7日.杰克逊法官对微软公司案做出最终判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探索者”浏览器等其他业务。至此.被称为“世纪末审判”的“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公司案”暂告一段落②,该份判决成为自198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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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能够拉动购买力的方式就必然能得到销售者的青睐。捆绑销售正是这样一种常用的营销手段。在当今社会,不仅广大的普通商家喜欢把商品“绑着卖”,就连微软这样的大跨国公司也愿意将其网络浏览器(1E)等加在其操作系统(Windows)中,以至于在美国本土与欧盟区域相继遭受反托拉斯指控。商业领域中捆绑销售的是是非非,颇值得玩味。而在司法领域,另类捆绑现象——“捆绑诉讼”同样需要法律人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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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主权债务危机以来,欧洲经济复苏乏力,多国政府发生更迭,群众抗议活动此起彼伏。鉴此,欧盟着力解决危机背后的制度性因素,反腐败成为最优先的工作之一。欧盟对自身腐败状况的评估欧盟反腐败形势严峻。欧盟内政事务专员马尔姆斯特伦称,欧盟每年因腐败损失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GDP的1%,与欧盟全年财政预算相差无几,其中医疗卫生领域损失430亿欧元,政府采购损失合同价格的20%至25%。2012年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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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9月3日,微软和诺基亚公司联合宣布了一个震惊华尔街和IT业界的重磅收购消息:微软以37.9亿欧元(约合50亿美元)收购诺基亚的设备与服务部门,同时以16.5亿欧元(约合21.8亿美元)获得诺基亚的专利许可。此次收购交易总额为54.4亿欧元(约合71.7亿美元),《福布斯》杂志撰文将其交易价格称之为"惊人低价"。微软收购诺基亚的此番交易预计将于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是继2011年谷歌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之后,在全球IT业界掀起的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