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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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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交换作为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内容,必然要借助一定的程序机制予以保障,同时在程序设计上要体现当事人参与性。而现行法律既没有关于证据交换的规范形式,也缺乏保障当事人诉讼利益的程序内容,使得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的运用往往被虚化。证据交换的庭审化改造及其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将极大地缓解这一难题,为充分发挥证据交换制度的优势提供了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基础 ,民事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 ,致使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应当加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制度保障。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 ;实行证据开示制度 ;建立依当事人申请的法官协助取证制度 ;完善“知情人员”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法律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4.
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庭审方式改革,而庭审方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立听证程序与庭审阶段的职能分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听证程序具有指导当事人诉讼、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和主持调解的功能。在把听证程序纳入司法程序之后,听证程序自然成为庭审阶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共同发挥着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性、艰难性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研究都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既往的研究多从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得出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的结论,对于法官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则未提及.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证据收集制度存在的缺陷、成因及后果的基础上,对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给予我们的启示进行研究,论证了区分法官在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实体决定权和程序指挥权、制裁权的必要性,反驳了片面强调弱化法官职权的观点,提出了全面收缩法官的实体决定权,加强法官程序指挥权和制裁权,完善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制度,确立公民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大陆法系以及美国这一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而言,都是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因而也均须借助证据收集制度矫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审理程序或集中或分割以及二者相左的程序正义观,大陆法系奉行职权进行主义,美国则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不应回避的着力点,可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与法官共同配合的取证模式。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当化机制的转变过程中 ,对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造应当从诉讼程序和司法管理体制两个方面来进行。但当前法院系统的改革举措在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很好的协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注意力转移到诉讼程序本身 ,探寻一种既能赋予纠纷处理结果正当性 ,又能限制法官恣意的程序展开机制。为此 ,就需要充实庭审过程 ,保障当事人对实体审理对象的决定权 ,落实庭审程序的基本程序保障 ,确立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本文试图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担、法官对证据的审查等几个方面探讨庭审方式改革对证据制度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庭审质证是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改革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以突出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作用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得到司法界的认同。然而法学界对庭审质证理论的研究和司法界对庭审质证方法总结甚少,这不利于司法工作者统一认识,也不利于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笔者拟就此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庭审质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允许当事人对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见,新《民诉法》改进了民事诉讼制度,将庭审质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必经程序。笔者认为,庭审质证应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方式组织诉讼参加人对同一事实所争执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分为审理内容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传统观点采"汝说事实,我给法律"的法谚,主张裁判基础事实的构筑采当事人提出主义,事实和证据的法评价专属法院职权.无法认定事实与证据时采当事人自我责任原则.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反对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上设定泾渭分明的界限,主张法官通过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释明,积极参与案件事实的解明,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话和讨论的义务.当前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构建和谐司法机制,以实现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权威的运作,合理地分担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事实问题上法官的积极参与作用受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支配.在法律问题上当事入的参与性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有义务与当事人一起完成法律适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拒证问题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乏力,证人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制订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目的的需要。在借鉴别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或将证人保护制度以专门章节列出,对证人的权利义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启动条件及运作程序、保护机关等问题都应明确。  相似文献   

14.
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提供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或串通证人提供伪证的方法,使裁判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联的人从对方得到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诉讼欺诈罪,而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清算罪等现行罪名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惩诫措施等均不能对诉讼欺诈进行完全调整。我国刑法应增立诉讼欺诈罪,以保护裁判机关的正常裁判活动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或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5.
宪法诉讼对于保障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保障人权和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并未建立起正常有效的宪法诉讼制度,当务之急是设计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宪法诉讼的理论和原则,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应当从宪法诉讼机关的设置、宪法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对违宪行为的制裁三个方面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复合式的宪法诉讼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宪法监督委员会,在最高院和高院设立宪法法庭,共同行使宪法诉讼权。  相似文献   

16.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检察机关的起诉,是刑事诉讼中前后衔接的程序,它们的高效运作对法院审判乃至于整个刑事诉讼,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奠基性作用。由于警检关系立法定位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侦诉程序基本处于分离、牵制的状况,降低了审判前程序的诉讼效率,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革不能脱离了现行的法律制度与司法状况,因此,既要确定改革的长远目标,从宏观立法和诉讼构造上实行变革;同时,现阶段也不能放弃改革警检关系的努力,可以在不改变法定诉讼体制构造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公安与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创设和完善一些形成侦诉合力的有效措施,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8.
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控方证人”和“普通证人”两种模式,两者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的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作证,实践中通行的是“情况说明”模式,主要通过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作证.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的诉讼结构、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但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表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必须改革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诉讼构造,提高庭审效率和律师辩护技巧,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证据法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导致了民事证据法很多方面与刑事证据法迥异,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法未能体现出这一差异性,这是今后证据立法应当予以考虑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理论上“只有‘调审分离’才能治愈我国民事诉讼痼疾”的观点几近共识、实践中庭审功能得到过分强调,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调解规定》重新强调法院调解,表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都存在偏差。本文试图论证法院调解与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同本质,法院调解危机的实质是“调审合一”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本质的错误解说及其指导下的民事司法改革对西方诉讼理念及制度的部分引入所引起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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