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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问题刑诉法第174条第1项对此规定为“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条件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其一是依法定刑说。即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要求是指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案件,并且认为我国刑诉法在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上是采用的法定刑划分方式;其二是依宣告刑说。持此观点的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须是依(刑法问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适用较轻刑罚的…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制度增设了简易程序。今年以来,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对10起案件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性质分别为:故意伤害案4起、盗窃案2起、交通肇事案3起、脱逃案1起。法院对这10起案件均未提出变更意见。现已审理5件,其中检察院派员出庭3件。在探索适用这一新程序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四严”: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清楚;第二,证据达到刑事案件法定证明程度所需的质和量的要求;第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应否告知被告人,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这一缺陷,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能使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得到充分体现。设立简易程序,是为了追求诉讼经济,使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效率,缓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但由于刑事诉讼关系是由检、辩、裁三方构成的,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因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推翻犯罪事实,或对适用法…  相似文献   

4.
刘坤 《天津检察》2009,(4):46-4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对于本法条中“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认识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应有哪个主体提出适用简易程序成为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对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理由如下:1.它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主要体…  相似文献   

6.
原刑诉法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新刑诉法第210条将原刑诉法175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检察员出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其刑事立法依据是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三机关相互关系、司法公正等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通知》,要求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增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出庭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协调与矛盾,应对基层司法处境现状保持应有的关注;在该刑事法条在司法适用中,要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存在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解和协调,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  相似文献   

7.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修正草案明文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为避免立法冲突,建议将刑诉法第9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针对修正草案在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方面存在的两点不足,建议:其一,适当扩大证人出庭作证的除外范围,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修改为"被告人的直系血亲、被告人的配偶及其直系尊亲属、被告人的兄弟姐妹除外";其二,调整对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处罚力度,并增加规定经济处罚。对证人没有正当理由而逃避出庭或者拒绝作证的行为,原则上应当一律予以处罚,但处罚幅度可酌情调节。刑诉法修正草案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扩大到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范围过大,不符合"简易审判只适用于轻微罪行"的国际准则,建议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罚的公诉案件,可以采用不开庭的方式审判(即采用书面审加当面讯问核对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应当进行开庭审判,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做出了两点重要修改,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二是规定对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据统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院)以简易程序(全部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约占60%.对这部分案件检察机关过去一般不派员出庭.刑诉法修改使出庭工作乃至整个公诉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成功破解这一难题已经成为当前公诉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很多亮点,尤其是对简易程序进行调整。根据新《刑诉法》第20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已经大大拓展,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外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当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而不再局限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或自诉轻微刑事案件等。  相似文献   

11.
张乐芸 《法制与社会》2013,(31):157-157,16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公诉部门在将来的工作中势必面对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如何更好的履行职能,让公诉工作及时的与修改后刑诉法相衔接,保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和诉讼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是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2.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其适用范围《刑诉法》第174条作了明确规定。适用该程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具有简便、快捷的优越性。但是,笔者认为,公诉未成年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理由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由于审判机关不承担控诉职能,虽然《刑诉法》第175条规定被告人仍可以就  相似文献   

13.
周红 《法制与社会》2012,(34):248-249
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修改给公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冲击。如何应对新刑诉法,构建简易程序案件新的公诉模式,需了解简易程序发展演变历程,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以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认罪答辩协商机制、采用集中办案制度、科学简化程序公诉模式,依法行使公诉职能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4.
将简易程序导入公诉案件的审理,是庭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办理公诉案件的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存在不少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实践中的诸多不协调,亟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分别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笔者认为,公诉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制作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理由是:一、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不可或缺部分,是公诉权的延伸。公诉权是一种代表国家主动追诉犯罪,并将犯罪诉至审判机关,请求予以定罪处罚的诉讼请求权能。公…  相似文献   

16.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17.
刑诉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69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活动的监督。鉴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此条规定同样适于简易程序。为实现此任务,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检察监督的内容对于本案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监督。从行使监督的时间上可分为庭审之前的监督和庭审之中的监督。前者包括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后者指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法院建议变更程…  相似文献   

18.
一、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的现状分析——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 自2013年起,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修改到实施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修改后刑诉法的适用工作已经基本从探索阶段逐步迈向完善阶段.本次修法对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进行了修改,在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公诉人出庭、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多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改动.其中,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规定,以往实践中大量的两简案件都将适用修改后的简易程序加以处理,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简易程序工作机制的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相应困难较多.为适应新法带来的变化,各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一系列机制探索,目前已初见成效.下面笔者将以上海市P区检察院为样本,分析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  相似文献   

19.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相似文献   

20.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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