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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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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文的规定存在着令人困惑的罪过疑难问题,即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的罪过形式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具体讲,就是在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中,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刑法明文要求发生的结果却不是出于故意,而且法定刑一般都比较低。储槐植、杨书文先生提出复合罪过形式的学说,张明楷先生则提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概念,都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相比较而言,客观的超过要素说较为符合实际,具有较高理论及立法价值,但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于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未作明确规定 ,造成理论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诸多争议 ,多数人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但笔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3.
刑法总则明文将罪过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根据总则指导分则的原理,从解释论出发,不能得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轻信过失的所谓“复合罪过”的结论。该观点混淆了生活事实与刑法规范的关系,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宜认为滥用职权罪的法益是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是为了控制处罚范围设置的客观超过要素,对之,不要求行为人有认识(但要有认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对其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司法认定还是刑法理论都有重要意义。认定假想防卫罪过形式应从分析故意和过失各自的实质含义着手。有罪过的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犯罪行为,而应当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还应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该行为所涉及罪名构成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罪过形式将直接对应不同的罪名。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的同样,罪过的不同,其所触犯的罪名就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存在故意。“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因不同的情形可以表现为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6.
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通说认为该罪为过失犯罪."修八"通过后将其确立为污染环境罪,关于其罪过形式的争议更加激烈,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混合(复杂)罪过说"以及"模糊罪过说".本文在论证其他罪过形式的不合理之处的同时,重点分析论证了"混合罪过"说存在的法理依据和事实层面的依据,它不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严格责任相适应,而且能够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有力的打击环境犯罪,更好的实现刑法保护环境法益的目的.为了解决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的难题,国家应当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刑法修正案,对此加以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一直是学界存有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的回答将影响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笔者认为,应当将其限定在过失的范围内,这样方能达到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也符合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9.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是否包括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文章通过对学术界观点的分析、论证,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且主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似文献   

11.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2.
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包括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以及犯罪过失。厘清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  相似文献   

13.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14.
界定单位犯罪行为的标准,除了考虑由法定代表人或决策机构人员集体决定,体现单位意志或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利益等特征外,还应考虑由于单位自身的缺陷等因素,其他普通工作人员对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形。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不仅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且过失可分为非获利性过失和获利性过失,特定的过失和非制定的过失两类。对此,应在刑法总则中有所规定。另外,应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增设单位过失犯罪的条款。  相似文献   

15.
当前的法律不能很好地打击恶意欠薪的行为,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入罪。恶意欠薪罪的主体不应该包括机关,恶意欠薪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恶意欠薪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有两类。  相似文献   

16.
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从立法与实践的角度分别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典颁行以来 ,若干新增罪名的罪过问题一度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在 ,聚讼于此者虽已不多 ,但问题并未解决。关于这些罪名罪过形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传统罪过理论和罪过立法的合理性、存续性问题。本文虽只论及滥用职权罪 ,但文中所提出的观点却对解决前述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文中 ,笔者提出对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实行严格认定 ,即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持故意 ,但对结果是放任还是轻信过失难以认定时 ,将其主观方面直接认定为故意 ,这种做法既能有效维护我国罪过立法的协调一致 ,又符合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不可能由过失构成,其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应适用严格责任。在持有型犯罪中,行为即状态,状态即行为,持有只能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罪行为方式,其本质是一种状态性行为。  相似文献   

18.
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学者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学者们曾经提出的与加重结果主观罪过有关的观点包括"过失说"、"过失兼故意说"、"过失兼间接故意说"、"具体危险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这些观点为结果加重犯的刑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却留下许多疑问无法得到解决。其实,对加重结果所持主观罪过的分析,须循着在结果加重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意思、意志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来思考。  相似文献   

19.
再析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对刑法第 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规定的理解上 ,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议。本文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论立场出发 ,对该规定可能的语义内涵和罪过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并在此基础上 ,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分门别类的澄清。  相似文献   

20.
论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意志因素作为区分故意和过失的要素之一其实并不正确,事实上,真正可作为故意与过失分界要素的是认识因素和意欲因素。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中,欲的要素更具决定性。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分界,用综合的观点全面考察更为合理可行。轻信过失与疏忽过失的最大区别则在于行为人有无认识,这里认识要素成了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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