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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如何从实体上解决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的权利冲突,在实务中存在模糊之处。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论证了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论证了后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2.
柴建 《法制与社会》2011,(18):19-20
目前,涉诉信访已经反映出我国司法公信力降低的问题,如何恢复司法公信力,重建法律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当前司法领域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博弈角度来探讨这两种不同的解决纠纷机制如何能够实现良性互动,使社会纠纷能够在制度范围内解决,这是解决目前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的通知,就当前经济形势下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商标注册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今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相似文献   

4.
商标注册申请的保护虽然不及注册商标权,但是为了保证申请人的期待利益,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当在先申请与在后使用发生冲突时,商标注册在先申请的公共秩序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微信”商标案中司法机关不当扩大“公共利益”,破坏了商标注册在先申请这一公共秩序的既有平衡,司法机关不能以可能损害在后使用所形成的“公共利益”为由来对抗这一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下,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经常发生权利冲突,且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可能侵犯商标权或者其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关键在于“突出使用”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而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侵害在先权利、违反公平竞争,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6.
7.
不同于物权和债权,知识产权由于其智力成果无形性、法律授予性、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性会产生权利冲突,且这种冲突有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本文以商标权和著作权冲突为视角,探讨两种权利的冲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8.
刘启川 《现代法学》2015,(2):182-193
现行法律规范并未为诉讼外化解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碰撞提供直接的制度支撑。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宪法缺乏对处理诉讼外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顶层设计,并且已有条款关涉的伏势制约机理,存在嵌入新场域的难度。经深入分析发现:当前权力的宪法构造具有历史局限性,与当下法治的现状并不契合,而且,当下我国已经具备构造诉讼外权力关系的基础与条件。因此,应当将诉讼外两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宪法关怀的视野,并应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宪法精神加以指引。基于此,进一步探究诉讼外行政权尊重司法权的限度,并提出通过架构诉讼外导向性机制,以确保诉讼外两种权能运转良态化。  相似文献   

9.
这些年有关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的事件不断增多,如《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杨沫的初恋》事件,刘晓庆游灯会拒绝记者拍照,歌手高枫私人电话遭人窃听并在电台现场直播,香港艺人钟欣彤被偷拍事件等,说明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实际上,以此现象为代表的权利冲突在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因此,讨论权利冲突问题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版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管育鹰 《知识产权》2004,14(4):25-29
本文讨论的是商标作品的合法商标权人与版权人或其他合法使用作品者之间发生冲突的问题。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做商标使用,则商标权人即获得了依照商标法“使用”该作品来标示其商品来源的权利;版权人原则上不应阻止后者依商标法使用该作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的进一步利用必须得到原版权人许可。另一方面,若作品被注册使用在常见的作品载体商品类别上,则版权期满后商标权人极易与其他任何依著作权法使用该作品的人产生冲突。因此对将此类商标作品注册为图书等作品载体商品上使用的应持慎重态度;另外,将无版权的作品做商标,应被推定为是在该作品的第二意义上使用该商标,其使用应适用商标权的有限限制原则,即不能禁止他人为说明自己有权印制的作品载体的内容而在该载体上印制该有代表性的图形作品。  相似文献   

12.
当著作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直接到法院起诉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侵权注册商标。法院审理此类权利冲突案件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维持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司法界与学术界对于此类权利冲突案件如何适度保护问题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13.
韩强  孙琼 《河北法学》2002,20(Z1):64-66
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分别立法模式在实践中会出现商标权与著作权相冲突的现象。从一个案例入手,分析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陷,提出遇到类似法律冲突时,建议考虑引进强制许可制度,实现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和合理。  相似文献   

14.
1979年10月31日,原重庆市巴县白市驿区食品经营管理站申请并获得“白市驿”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是由白市驿三字变形为板鸭形状而形成的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03年2月28日。1998年,经国家工商局批准,该商标专用权人的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白市驿板鸭厂。同年2月,该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  相似文献   

15.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6.
韩景峰 《知识产权》2012,(10):24-30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抽象概念.由于对在先权利的对象所包含的信誉与影响力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所追求的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宗旨,也造成商标权人不当得利,各国法律均保护在先权利.但就我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条款而言,其内容构成的不同理解思路产生了不同的在先权利保护效力.我国司法实践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及合法利益都归为在先权利,均能够适用商标法规范直接撤销在后的商标注册,从保护体系协调看,这一定位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相似文献   

17.
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实践中.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对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还存在不少争论.拟结合<商标审理标准>,对审理商标评审案件时,如何准确把握相关标准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8.
商标权人在企业名称登记满五年后以企业名称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否将企业名称登记满五年作为侵权与否的考量因素,或者作为何种因素进行考量,对此,理论界尚未有论及,司法实践也存在几种代表性的做法。通过对已有案例的梳理和比较,得出比较合理和可行的观点是,企业名称登记满"五年"不应成为侵权救济的硬性障碍,而宜作为侵权判定综合考量的重要因素。具体法律适用上,应从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理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如部门规章、具有可参照性的法律规定,从其立法精神着手进行深度阐述,通过架桥的方式转入适用《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从而实现司法审判有理、有据。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9,(1):96-109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使得注册商标权内容法定化、客体固定化和权利信息公示化,解决了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中由于商誉的事实性、变化性和抽象性所导致的商标权的不确定性问题。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中,"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是判断权利的边界以及是否侵权的常态标准,而"商誉性混淆的可能性"只是在注册商标权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才作为判断商誉边界的标准。注册商标权以注册商标为直接权利客体,其制度目的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当注册商标权制度的实施与其保护商誉的目的背离时便产生了制度异化。应该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整个体系来理解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并解决其制度异化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竞争逐渐演变成商标竞争,商标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下.企业投入资金培育商标可以提升商标的无形价值;运用商标权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可以使商标从无形资产转变为有形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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