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曾军翰 《人民论坛》2023,(17):64-66
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法治现代化语境下,轻罪治理面临着概念界定不清晰、立法正当性不充分、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质疑和困境。为此,应在区分纯正的轻罪与不纯正的轻罪的基础上澄清轻罪立法的正当性、探讨同一罪名内部轻重划分的标准,在刑事司法的不同阶段为轻罪提供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基层司法机关对轻伤案件的处理目前普遍实行“从宽”政策,但片面强调一宽到底,甚至无原则地放弃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实质性处断,有悖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设立的初衷,并且可能造成受害人创伤难以抚平、私力救济需求旺盛和社会治安隐患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司法机关在轻伤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实现轻伤案件与轻微伤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协调,对轻伤案件首先着眼于从宽处理,切实做到尺度松紧有别,将致人轻微伤纳入轻伤案件被告人的“前科”范畴作为从严惩处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分析认罪认罚从宽正式运行后某基层法院作出的5104份盗窃罪判决与1350份故意伤害罪判决发现,认罪认罚案件整体羁押率低于非认罪认罚案件,但不同罪名羁押率降幅存在差异;认罪认罚逮捕转取保候审的案件比例高于非认罪认罚案件,但强制措施转化的总体适用率不高。抽样分析结果表明,认罪认罚案件拘留羁押期限较非认罪认罚案件变化不明显,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拘留时长甚至超过非认罪认罚案件;认罪认罚案件的逮捕羁押时长明显低于非认罪认罚案件。剖析其成因,主要缘于认罪认罚仅作为羁押必要性考量的“末位”因素、拘留功能与定位发生“异化”以及审前羁押时长高度依附于办案期限。为完善认罪认罚下审前羁押适用,应确立“双阶层”的逮捕必要性判断标准,恢复拘留的紧急到案功能,构建认罪案件“非羁押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与国家刑事立法进程相适应,轻罪诉源治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和理论基础。就检察机关而言,轻罪诉源治理的探索逐渐向更高、更深层次迈进。司法实践中,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创新探索的一系列机制确保了轻罪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但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新要求而言,尚需从理论上寻求支撑,从实践中摸索经验,使轻罪诉源治理现代化成为最广泛的司法共识,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5.
醉酒驾驶入刑已五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仍呈现增加趋势,应引起司法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醉酒驾驶案件的特点入手进行分析,有助于探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惩处及预防对策,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6.
两年的试点期内,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实践的检验,速裁程序在宏观的制度建构上较为粗放,在微观的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阻碍。其中羁押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从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来看,羁押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速裁程序产生了影响。羁押问题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分别是司法理念问题、程序建构粗放以及程序简化不足。鉴于此,速裁程序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控制羁押适用、构建审前联动机制、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以及改革考核体系,从而构建速裁程序的羁押新格局。  相似文献   

7.
经过长期的试点探索,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显著意义。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保护力度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被追诉人速审权之构建——以轻罪案件为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诉讼模式下,被追诉人速审权之规定不尽相同,权利保障亦有差异。我国并无直接关于被追诉人速审权之规定,但诉讼经济的理念却渗透在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中。构建我国被追诉人尤其是轻罪案件被追诉人之速审权,可以诉讼经济为理论支撑,以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美国和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德国被追诉人速审权之规定为借镜,以此确定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刑事程序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回应了汽车时代的到来。随着危险驾驶罪立法的完成,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已提上日程。在全国没有明确统一的量刑规则的情况下,各省陆续出台了相应措施来解决当地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走访浙江省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阶段省内各法院主要以《浙江省"醉驾"会议纪要》中提及的量刑规则为主要标准。从文本意义层面或者实案操作层面看,该规则颇为合理,但仍遗留未顾及的问题及设置不当之处,需要在刑法理论的探讨中与量刑实践中逐步细化、渐趋稳定。  相似文献   

10.
涉野生动物犯罪所引发的环境破坏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涉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虽在第341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强调生态保护的背景下,对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模糊、客观归责不清,实践中通常会呈现重刑的特征,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较大争议。追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立法原意和刑罚轻缓化的现实趋势,加之域外成熟的立法借鉴,通过完善该罪的立法以及司法机关在认定主客观要素时的技术性调控,涉野生动物犯罪轻罪化处理可以更好地体现刑法的精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审前程序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规定的一项程序,它内含着整理争点、收集并固定证据、促进和解等功能。为了实现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在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时,应对审前准备程序给予特别关注,并对与之有关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2.
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应当受到危险驾驶罪的规制。电动摩托车可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人也不缺乏相应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将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与立法两个方面都亟待完善。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本罪的认定重心放在主客观方面的审查上而非车辆属性的判断,同时应摆脱抽象危险犯无需具体判断危险的误区,灵活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交警部门应破除唯酒精论的执法方式,检察机关应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落实好审查不起诉制度。就后者而言,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概念,填补制度漏洞,同时可以通过设置行政前置与改造为具体危险犯的方式完善危险驾驶罪,贯彻实现刑法谦抑性,充分发挥刑法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是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程序,承担着防止诉讼突袭、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但尚存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配置不科学,与程序本位理念相背离和缺乏程序制约机制等诸多问题.应重新定位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合理设置多样化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强化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当地突出了法院职权的积极运作,忽视了双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给庭审效率的提高乃至司法公正的实现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我们可以汲取西方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明确进入审前准备程序的案件范围,完善答辩状制度,设立专职审前准备程序法官,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强制履行制度等途径,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醉酒驾车肇事事件频发并不断升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入罪,意义深远。本文试图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层面的操作性对醉驾入刑制度作进一步探讨,并就完善酒后驾车犯罪立法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贾志敏  高丽丽 《前沿》2004,(5):127-129
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具有独特诉讼功能及价值的诉讼阶段 ,为了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应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确立审前准备阶段的程序价值以及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8.
田兴洪 《求索》2011,(5):148-150
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需要对我国公安机关犯罪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第一,取消刑事立案程序而代之以立案登记制度;第二,构建我国侦查阶段的轻罪处分制度;第三,对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一般不羁押原则";第四,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我国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罪名,从5月1日实施以来,理论界对于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酒驾车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但依然存在着与实务脱节的事实。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车的司法认定存在着不少争议的问题,如自首的认定、当场逃逸的推定、构罪的证据格、量刑等。本文以2011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全市危险驾驶中醉驾案件为样本进行系统的梳理,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杨成  邵毅超 《前沿》2010,(22):114-117
虽然我国司法解释已涉及到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规定,但没有设立独立的审前程序,存在诸多潜在的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须改革和完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能有效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外的和解.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措施具体包括: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预审法官,建立审前会议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