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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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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保护与人权概念,观念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变化而变化.从发展趋势上看无论是人权概念,观念中的人性,理性,科学性,还是人权保护的手段和范围越来越具有人性,理性和科学性.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状况,机理机制,逐渐呈现出和谐充满希望,整个人类社会将更加文明.  相似文献   

2.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3,(26):284-285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科技的进步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我国开始步入了风险社会,大量的风险日益威胁着社会安全,这次刑法修正案顺应了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由罪责刑法到风险刑法,对某些危险行为提前给予刑罚处置,典型代表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和人权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积极贯彻人道主义,这无疑是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刑法的这次修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民生刑法的品格:兼评《刑法修正案(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河北法学》2011,29(6):70-77
民生刑法立足于人本刑法观,以尊重人性、弘扬人道、人权保障为价值内涵,以社会权利及其他民生权益的刑事保障为基本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及利益平衡,将宽容人道精神与宽严相济精神相结合,确立了刑事立法的人本价值取向。实现民生刑事保障的人本价值,需要形成和完善功能协调的民生刑法体系,并将人本价值理念在刑法适用、刑罚裁量和刑事执行的过程中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4.
"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种规定只明确了附加刑与主刑之间采取相加执行(或称并科)规则,并没有明确数附加刑之间如何进行合并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数附加刑执行的规定,对司法习惯影响不大,但引发了两点争论:第一,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应否继续实行限制加重?第二,没收全部财产刑和罚金刑的执行应否继续实行吸收?本文认为,对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合理,即主张继续沿用司法习惯做法实行限制加重;对数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应解释为按照先执行罚金刑而后执行没收财产刑的顺序分别执行,基调是相加执行,关键是明确分别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罚金刑,后执行没收财产刑。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共涉及罪名43种。除法定刑的完善之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9种,修改罪名3种,并对部分犯罪的构成条件进行了修改。此次刑法修正活动并没有明确新增犯罪的罪名,而且对部分犯罪构成条件的修改导致了需要对相关犯罪原有罪名加以调整。根据准确、精炼、遵循先例的原则确定《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12种罪名。  相似文献   

6.
常海 《法制与社会》2012,(33):185-186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其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影响远超历次修正案,它使刑法的社会调控功能进一步发挥了其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犯罪形式不断变化,涌现出一些新型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酝酿已久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这是一次对刑法的大幅度调整,不仅对犯罪、刑罚等总则部分内容进行了变动,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修改并增设了分则的部分罪名。本文拟通过《修正案(八)》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结合我国刑法罪名的确认过程,对我国刑法在罪名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相似文献   

7.
对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改革方面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与公约要求的、逐步限制死刑适用以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仍有距离;参照《北京规则》、《美洲人权公约》等分析,新修正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增加了从宽处理的规定,实现了对弱者的人权保障,但该修正案在建立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仍有不足;比照《东京规则》等国际公约分析,其以社区矫正入刑化为代表的非监禁刑之完善,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公约相关要求的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8.
以往刑法的修改,显示出增设新罪、加重法定刑与限制有利于犯罪人的制度的适用三大轨迹,标示着严刑始终是指引刑法修改的主旨。然而,立足于刑法的效益、公正与人道三大基本价值的要求,以严刑为主旨的刑法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业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虽因表面看来已开始摆脱严刑思想的支配而备受热捧,但是,实际上严刑仍是其主宰,因而承续了以往刑法修改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相应地,修正案(八)只不过是刑法的再一次忧多于喜的修改。  相似文献   

9.
张洪成  陈汉宝 《河北法学》2012,30(11):107-112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997年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上述两个罪名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整体上看,刑法修正案(八)便利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但是其违背刑法谦抑性、过分关注民意、罪名的新增违背刑事立法类型化之本旨等缺陷还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10.
李洪亮 《法制与社会》2011,(11):266-267
本文在对我国刑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就"草案"对刑罚结构的调整进行了解读,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①《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此次刑法修正背景深刻、特点鲜明、亮点纷呈,是我国刑法向人道化、科学化、民主化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不过,此次刑法修正在取消死刑的范围、老年人犯罪从宽、特别减轻处罚权、危险驾驶入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憾,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迅速发展与成熟,许多以前被认为绝症的疾病得到救治。但器官受体与供体数量差距悬殊,器官供体的不足造成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随着黑色产业链的发展,盗窃人体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人体器官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害了我国对公共卫生的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行为犯罪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该项内容的立法精神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从废除死刑的观点被提出来到现在,死刑的存废论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死刑的存与废各有利弊,而我们的目的,则是平衡二者的优缺点,形成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死刑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和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修正,通过多个条文来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它对死刑适用消极条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修改完善,首次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死刑罪名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削减,标志着理论界呼吁已久的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已经正式获得了我国立法机关的认可。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部分犯罪的死刑、强化社区矫正的规定奠定了我国调整刑罚体系结构的基调,从宽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及老年人犯罪、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禁足义务、有选择地加重生刑优化了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但其所体现的偏爱缓刑而不重视假释的立法倾向、引治安行政处罚措施入刑法以及限制法定量刑情节减轻处罚程度的做法又使我国刑罚体系结构出现了新的不协调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6.
魏东 《法治研究》2011,(5):13-23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刑法修正。因此,学习研究《刑法修正案(八)》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拟对其中新规定的"体恤老人"、管制刑与缓刑之"禁止令"以及其中新增设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及恶意欠薪罪等四个问题的法理诠释与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17.
杨俊 《法学杂志》2012,33(4):162-167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为与以往历次《刑法》修正案相比,本次《刑法》修改可以说是幅度和力度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削减了死刑罪名,由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然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更重要的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地、渐进式地改革。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表明我国已进入对死刑的实质性改革阶段。  相似文献   

18.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强迫劳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进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强迫劳动罪这一个罪名已足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新增"协助强迫劳动罪"这一罪名并无必要。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相比,强迫劳动罪的立法包含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其在法条表述上更加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过,《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中对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与强迫劳动的行为配置相同法定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  相似文献   

20.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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