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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军 《中国检察官》2003,(6):41-42,52
情势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mitbus或Change of Cirumstance)又称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理。究其实质,情势变更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当前,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原则视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乃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成立时的基础丧失,合同的基本目的因此不能实现,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于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债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对契约必须严格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它适应了市场供求状况瞬息万变、政府干预不断增强的历史现实,较好地利用了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难题。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合同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和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的经济立法亦有所体现,如经济合同法第27条指出:“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  相似文献   

4.
纵观各个国家的民商事立法,都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从早期的情势不变原则,到后来情势变更俨然成为在各个国家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具有共识性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流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和履行完毕之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使得一方当事人因情势变更影响的而处于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位,或使得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5.
黄勇 《行政与法》2003,(3):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在BOT合同履行中的确立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而具有可行性;确定BOT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可照搬大陆法系“情势变更”的理论,而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有关理论;同时,应当将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局限在变更合同的层次上,尤其要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一方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去变更和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6.
ONTHELIMITTOTHEPRINCIPLEOFCHANGESINSITUATION情势变更原则是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损益平衡原则,其具有促进契约公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但是,这一原则的过度援引,也会危及交易之安全,对此,学者论及甚少。笔者通过历史的、经济的分析,提出了限制其适用的浅见,以求教各位。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各国的发展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功能即在于使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的利益分配接近于合同成立、生效时的利益分配。如果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合同的履行同步,那么就不存在着情势变更问题。在罗马社会早期,…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内容或解除债的关系.其实质是在当事人之间实行损害均分的制度,其目的是消除债的关系中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维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在现代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被公认为债法的重要原则.我国民事立法未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司法实务中也较少运用,其根源在于建国以来的一段时期内,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实行完全的计划控制,实践中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救济解决情势变更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缺陷因商品经济发展而日益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原则应当适用于异常商业风险,在房产新政已经导致合同实际履行困难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该房产新政具备异常因素而应当归属于情势变更事由。但即便如此,由于商事合同维系着社会经济交易稳定,而情势变更原则是保护合同的最后一道堡垒,房产新政下能否依当事人的请求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仲裁员必须慎重对待,在双方未预见新政的情况下,应当先通过积极磋商的途径解决纠纷;在双方已预见新政且已作出相关风险防范的情况下,遵循有约定从约定原则,最大限度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一原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及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区别,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10.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焦点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合同法》草案的几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情势变更 ,但因从理论认识到具体操作始终存在不同意见 ,难以形成共识 ,情势变更最后在《合同法》中未作正式规定。而市场经济需要以情势变更原则来对合同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加以限制 ,情势变更早已为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所认可。对有关情势变更未达成共识的焦点法律问题 ,进行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已成为国家立法和司法工作的迫切需要。一、对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目标的认识对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目标的认识差异是产生情势变更一切焦点问题的根本所在。迄今 ,对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目标 ,理论界与实务界…  相似文献   

12.
范志毅 《法制与社会》2013,(17):276+27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民法合同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有合同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且无法控制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若于此情景仍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明显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对该合同效力作相当变动,以适应情势之变化,维护合同当事人之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3.
所谓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内,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变化,如仍维持原合同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1.适用情势变更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重大误解或过错,使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  相似文献   

14.
蒋玮 《法制与社会》2010,(35):72-73
在当今世界经济动荡时期,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着重要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司法体系,使合同法原则与国际合同规范更加接近,而这个原则的确立,实际上也是司法机关应对金融危机的积极对策。本文简要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并指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其中“情势”是指订约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变更\是指此种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动。我国目前的立法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民法通则》第4条确立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有必要设立一项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入法律责任的法律原…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作为与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的合同法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也是我国现实的需要。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对倡导当事人公平、诚信交易,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8.
宋本源 《法制与经济》2008,(18):70-71,73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作为与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的合同法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也是我国现实的需要。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对倡导当事人公平、诚信交易,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相类似。两大法系均认可合同签订后因特殊情况的出现,缔约方可不依约定履行合同的权利。这两种制度的设计均给以"合同神圣"原则以修补,以期保证合同的公正。本文对这两种原则的具体内容,对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变更原则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提出了参考意见。本文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对以下方面综合考虑:情势变更之情势,情势变更的无法预见性及变更时间,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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