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3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2月2日,胡某、刘某预谋盗窃财物。由刘某在加油站处,以"敲背"为名,色诱曾某至一出租屋内,在"敲背"过程中,胡某开门进屋,从曾某脱下的裤袋内窃取3700元人民币后在出租屋外面等候。后曾某发现被窃,即与刘某发生争执,胡某进屋退还被害人1500元人民币后趁机与刘某逃离现场。  相似文献   

2.
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9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9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199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消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  相似文献   

3.
王某系某市家电批发公司开票员。1994年11月,王某的好友丁某、胡某来向王某索取一套空白发票,王某当即答应可以帮忙。当日下午,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并于当日晚将此发票交给了某。一个星期后,丁某、胡某私刻该家电公司财务章及现金收讫等印函并模仿开票员蓝某笔迹从该公司骗走彩电45台,随后全部销赃,获得赃款IO万余元。1994年12月,了某、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索要发票进行诈编作案的经过,并给王某现金S000元,王某听后便全部收下。1995年元月,丁某、胡某以诈骗被逮捕,…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1995年1月,建行某支行储蓄所主任李某为了替某个体私营公司经理王某偿还其为搞经营从某信用社贷的38万元款,李某、王某及某信用社主任陈某三人商定:先由李某想办法搞出38.7万元,还上王某在信用社的贷款,到2月初,再由信用社贷出给王某,也就是说利用李某的款倒倒手。于是李某借用了在其储蓄所开设帐户的某钢模板租赁公司(个体)  相似文献   

5.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胡某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文化公司”)媒介部副总监,负责东三省、江浙及广东地区的新媒体传输渠道的拓展工作。2015年7月,应公司要求,胡某开拓广东市场,同时胡某被告知公司合作底价为400万元。由于胡某对广东市场并不熟悉,遂委托之前在其他省市的项目中与之有过合作的王某(非北京某文化公司员工)去广东寻找媒体平台进行合作,并对王某称北京某文化公司开展业务的底价是400万元,谈出低于400万元的差价就是王某应得的好处费。  相似文献   

6.
1998年3月5日,曾某与杨某签订“共同协作安装赣南宾馆中央热水工程协议”。约定:四台机组安装,杨某投入资金2-3万元,到期全部工程结束,由曾某付给杨某报酬3万元(含工资、利息),其余费用由曾某承担。杨某投资从1998年9月付清(归还),报酬在1998年内兑付。如宾馆只安装一台机组,报酬按1万元计算。如违约超期,每月超加1千元整。协议签订当日,杨依约投入曾2万元,曾向杨出具了借条。因曾未在98年9月归还杨投入的2万元,杨起诉要曾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曾某偿还杨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服判,未上诉。1999年元月杨某再次起诉,请求判令曾某按协议约  相似文献   

7.
[案情]范某与胡某1999年8月各出资15万元在某镇建了一幢临街楼房,装潢后共同开了一家酒店,因经营不善,一年后两人决定将酒店整体出租给同镇的王某经营。2002年11月,胡某因急于归还贷款,欲将其享有的房屋份额转让出去,范对此不持异议,但要求自己买下,当两人准备签转让协议时,承租人王某提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为此将范、胡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优先购买权。范某诉讼中又提出反诉,亦要求法院判决优先购买权归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是财产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应当优于承租人王某,尽管租赁权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 余某,男,现年50岁,系某国家机关负责人。二000年七月,生意人胡某向某信用社贷款30万元,信用社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才能贷款。为此,胡某找到余某要其单位提供担保,余表示同意,便擅自以单位名义为胡某提供贷款担保,使胡某贷款得逞。之后,胡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便从该机关帐上划走30万元,帮胡还贷。致使该单位造成30万元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9.
李健 《中国检察官》2012,(24):38-40
[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迭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周某,男,系某县工业局局长。1990年元月,被告人周某的外甥胡菜找其借钱7万元做生意,被告人周某因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便通过熟人关系找县工商银行办事处帮胡某贷款。办事处主任提出要有人作经济担保,被告人周某便擅自以工业局的名义当担保人,营业员便给胡某办理了七万元的贷款手续,为期一年,月息18%,到期还本息85120元。胡某因经营亏损,到1991年元月只偿还贷款25120元。贷款到期后,银行找胡某催收贷款,  相似文献   

11.
贵刊1993年第10期刊登了五峰县律师事务所艾祖鸿律师的《曾某应负连带责任》一文,拜读以后,笔者以为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理由如后。曾某(女)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也有共同债务。1992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了分割和分担,即曾某享有价值4万元的楼房所有权,负责偿还购买汽车的借款2万元;李共享有价值5万元的汽车所有权,负责偿还购买汽车的贷款3万元。协议达成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属实,发给离婚证,赋予法律效力。同年12月,李某酒后开车,车毁人伤,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曾某代…  相似文献   

12.
[案情]2012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以招工为名诱骗被害人王某和胡某到某宾馆,并将两人控制。刘某和张某要求王某和胡某到某美发店卖淫。王某在威逼之下被迫同意,胡某自称处女拒不同意。刘某遂当着胡某的面,在张某的帮助下将王某强奸,并声称若胡某不同意,就和张某将胡某轮奸,若胡某同意,则  相似文献   

13.
吴伟群 《法制与经济》2009,(22):49-49,51
案情简介:199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广州市某区农村经济社副社长兼财务的职务之便,与其丈夫某规密谋后,共同将属于镇政府补偿给第四经济社的征地款共96171.94元高息借给他人使用,牟取私利。至2006年10月初案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曾某向检察机关退赃15000元,余款未能退还。  相似文献   

14.
《律师世界》1994年第3期刊登龚律师所著的《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一文,对拙作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评驳,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离婚后的曾某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曾某应对整个共同债务负责曾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为购车所负债务均为连带责任,双方都应对借款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和贷款未清偿之前,曾某和李某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龚律师认为曾某偿还了借款,就不再对贷款负责,这就混淆了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曾某不…  相似文献   

15.
<正>一、基本案情王某系某移动通讯器材销售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因公司资金紧张,王某遂产生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的想法。王某从社会上招募部分人员,以办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的名义,要求参与人以其本人名义购买手机,并承诺由公司承担贷款。参与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业务,但实际上并未购买手机,王某向参与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好处费”。王某以参与人购买手机的材料向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查,将80万元款项打至公司账户,公司分期还款。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199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担任广州市某区农村经济社副社长兼财务的职务之便,与其丈夫某规密谋后,共同将属于镇政府补偿给第四经济社的征地款共96171.94元高息借给他人使用,牟取私利。至2006年10月初案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曾某向检察机关退赃15000元,余款未能退还。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17.
1995年4月10日、6月28日,某信用社分别贷给华昌公司40万元、200万元。1996年4月2日,该信用社贷款240万元给华昌公司,晶石公司与信用社订立保证合同,为华昌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40万元作保证。华昌公司于同年4月30日将该款用于归还1995年4月、6月向信用社所借的240万元。1996年7月26日,信用社与华昌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华昌公司人民币240万元用于购材料、生产周转;利率为月息19.065‰;借款期限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合同对违约责任等同时作了约定。同日,晶石公司向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对华…  相似文献   

18.
一、案情被告人曾某,原系建设银行重庆市巴南区分理处某储蓄所主任。1997年8月,曾某与巴南区彭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周某商定,该基金会将50万元以14.5‰的月利率存入曾某所在储蓄所,存期一年。同年9月,该基金会先行扣除49650元作为息差后,将150350元和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曾某。曾某即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所在储蓄所以他人名义存入200元,然后采取“头大尾小”的方式,给该基金会开具了载明年利率为7.47%的50万元存单一张和前述已被扣除的49650元息差的结息单。之后,曾某虚构储户在该储蓄所开设带有密码的个人活期存款…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刘某系中共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02年4月底,刘某辖区内某商贸公司(私营企业)经理王某邀请刘某一家三口在“五一”期间与王某一家一同外出观光旅游,刘某表示同意。同年5月2日至6日,由王某出资,王某、刘某两家一同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五日游活动,共花费8万元,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江门市某厂原是江门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属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11月26日,某厂经评估确认净资产为20204781.9元后,该厂全体干部、职工由黄某为代表与办事处签订《江门市某某厂转制合同》,约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按企业转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办事处以1600万元将某厂经过评估的全部资产转让给某厂的全体干部职工个人,由工会代表行使股权。1997年12月0日,曾某与工会签订《设立江门市某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曾某和工会各出资800万元购买某厂经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曾某以现金作为出资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