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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1955年12月3日的报告及内务部轉报你区民政廳1956年1月26日的报告均悉。同意撤銷平地泉鎮,成立集寧市,受平地泉行政区人民委員会领導。平地泉镇改市后所需的編制,由你区自行調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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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1)
1956年2月18日(56)会政民王字第72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商丘市的商丘城及其周圍的趙園、沈園、石庄、南李庄、堤口、火星台、王营、王坆、邢庄、黃楼等10个鄉合併爲3个鄉,划归商丘縣領導;商丘車站周圍与市政建設有关的侯庄、徐堂、用庄、曹庄、侯庙、北李庄、大陈庄、叶庄等8个鄉合并为2个鄉,仍屬商丘市管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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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吉林省人民委員会1956年1月23日(56)吉民字第79号报告及附件收悉。同意將吉林省長嶺縣第七区保康镇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管轄。关于交接中的有关具体問題,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将交接的情况和日期徑报内务部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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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8)
1956年1月28日遼(56)工業字第570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你省請示拟将錦西县的城关区和該縣第九区的15个行政村由錦西县划出成立錦葫市的問題,同意你省于1956年成立錦葫市筹备处進行建市的准备工作,俟設市条件成熟的时候,再行报院核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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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7)
1956年3月3日(56)省一民字第132号报告悉。(一)同意你省將阿壩藏族自治州所屬相当于縣的原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四土)正式改建为馬尔康縣。(二)阿壩縣、綽斯甲县、若尔盖縣和馬尔康縣的印章已交國务院秘書廳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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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2)
你省1956年2月7日(56)浙办字第315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浙江省人民委員会关于調整本省区、鄉行政区域的决議」和「浙江省調整区、鄉行政区域方案」。希將調整后分縣、分市实有的区、鄉、鎮数字和区、鄉、镇編制等具体情况徑报內务部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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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11)
你会1956年1月28日关于撤銷黑龍江省景星、拉林、通北、樺南、海林等5个縣及成立綏化、牡丹江2个專員公署的报告,除撤銷景星、拉林、通北、樺南、海林等5个縣另出國务院常务会議决定外,同意你省成立綏化、牡丹江2个專員公署:绥化專员公署駐綏化縣绥化鎮,领導綏化、蘭西、巴彥、木蘭、海偷、望奎、北安、德都、鉄骊、庆安、綏稜、通河、呼蘭等13个縣;牡丹江專員公署駐牡丹江市,领導方正、鷄西、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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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9)
1956年2月2日报告悉。同意將桂西僮族自治区改为桂西僮族自治州,其行政区域范圍不变;原轄的宜山、百色兩專員公署分别改为宜山、百色兩地区工作委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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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內务部轉报山西省人民委員会7月24日(56)省政祺字第564号报告收悉。同意將山西省晋城縣西堯鄉的云台、風門、西东水3个村划归河南省沁陽縣領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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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2)
4月4日关于变更行政区域界綫的批准权限意見的报告收悉。关于縣界以內的区劃变更,同意你省意見,即:除全面的区、鄉調整由省人民委員会批准外,鄉与鄉之間的界綫变更,均可由縣人民委員会批准,并报省人民委員会。至于縣与縣之間的划界問題,經过划出、划入縣份互相协商取得同意后,除自治州所屬各縣可由自治州人民委國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