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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件的规律特点作案前多有预谋,手段隐蔽,侦破难度大作案人为达到勒索钱财又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往往事先周密计划,使用假的、盗来的(或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先在银行开户,后写匿名信或用无记名的IC卡打电话,以爆炸、投毒或精心编造谎言等手段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整个过程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从敲诈的方式看,作案人在实施恐吓敲诈作案时大多采用异地投信、异地通话等形式,以逃避侦查。据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该市1999年以来发生的278起该类案件中,写匿名信进行敲诈勒索的占86%。有的则是先写匿名信后打电话进行敲诈。采取上述方式作案,由于留下的线索不多。因而侦查工作难度较大。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多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敲诈、恐吓、攻讦、诽谤等为主要目的的匿名信案件逐年增多,而且敲诈金额更高,目标性更强,恐吓性质更恶劣。这些满天飞的匿名信,不仅严重扰乱了一些优秀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还严重滋扰了当地某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医院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还殃及到少数省、市主要领导人的日常工作。因此,“在匿名信案件中,如何有效介入快速破案”是我们每一位文检技术人员值得思考的问题。1匿名信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1·1数量明显增多一是案件起数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至2000年,本市匿名信案…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提出修改刑法的拟议,法学界正从理论上研究修改刑法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增设“恐吓罪”。以实施暴力、损坏名誉等非法手段威胁他人,获取某种个人利益的行为是恐吓行为。但由于恐吓行为在弄法上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对其预  相似文献   

4.
《法治与社会》2005,(8):43-43
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似文献   

5.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去,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并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刘某通过敲诈的手段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其实际所受损失的…  相似文献   

6.
恐吓信是违法行为,以书写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收信人进行恐吓的一种信件。行为人由于某种需求得不到满足,而试图采用恐吓方式制约、阻止、讹诈收信人,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这类信件的书写行为人,在书写过程中,受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在心理上往往产生情绪紊乱等复杂的心理现象。由于书写和用语是人们心理活动的反映,所以,通过文字特征可以挖掘出行为人一些客观、本质的东西。 1 恐吓信文字的心理痕迹 行为人书写恐吓信倾泄不满,其自身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较隐蔽的环境里完成书写。这时外界因素影响小,用语和书写的字迹较自然,一般字数不多,叙事、说理开门见山,用假设语句提出要求,然后用威胁性言词恐吓收信人。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并希望通过威胁或要挟的行为进而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司法认定上或或敲诈勒索罪,或索财型绑架罪,不甚统一。本文拟通过分析绑架罪与敲诈罪的共同点和区分点,以厘清二者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2003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连续发生7起影响较大的通过信件、电话等媒介,利用银行账户,以实施爆炸、投毒、伤害等恐吓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其中4起为系列案件,3起实施了爆炸和投毒行为。这些案件引起了较为严重的社会恐慌,而且有可能向恐怖性犯罪演化。恐吓勒索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侵害群体具有针对性,但具体目标的选择具有随机性党政主要负责人、食品行业、高校学生家长是敲诈的首选对象。2003年以来,湘潭市工商、税务、卫生、交通、环保等政府机关各部门一把手有近40人接到以揭发隐私、伤害家人相威胁的敲诈信;市知名企业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部分槟榔行业业主不断接到以爆炸、投毒相威胁的敲诈电话、信件等;湖南工程学院、湘潭大学、文理专修学院等大专院校部分学生家长也分别收到以伤害其子女相威胁的敲诈勒索  相似文献   

9.
周洁 《时代法学》2020,18(2):75-82
我国刑法典对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罪名式表述未能为我们区分和认识该罪的行为手段提供明确的指引,学界和实务界采取的是相对比较随意和混同的表述,暴力、威胁、要挟、胁迫以及恐吓各种称谓兼而有之,且未详加区分。结合词源考察,对其行为方式进行区分和鉴别,以“暴力”与“威胁”指称其行为手段是比较恰当的,进而就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的“暴力”与“威胁”的内容、程度、方式,包括不作为的威胁等进行教义视角的检讨,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实务中各种不同敲诈勒索行为的识别和定性。  相似文献   

10.
“恐怖活动组织”界定问题初探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恐怖活动即对公民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用以威胁、恐吓政府、公众或上述两者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政治或社会目的之行为。恐怖活动组织即3人以上,出于政治或恐吓、要挟社会的目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结成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犯罪组织。文章阐述了恐怖活动及恐怖活动组织的特征,并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恐怖活动犯罪界定为国际犯罪  相似文献   

11.
论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暴力”劫机是指以力量造成侵害的方式 ,它包括有形力与无形力 ,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 ,对象及于人 ,也包括物。“胁迫”劫机是指行为人采取以暴力或其他任何危险恐吓之内容进行逼迫挟持 ,以对他人实行精神强制 ,使人心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的劫机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任何能排除他人反抗的手段。行为人所劫持的必须是正在“飞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 ,包括民用与国家航空器两种。为了有效惩治本罪 ,应赋予航空器登记国优先管辖的权利 ,同时采取“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相似文献   

12.
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今年8月9日,山西襄汾县委机关大楼内发生了一起绑架案件。被绑架者系该县县委组织部长张志勇。绑架者狮子大开口,索要500万元赎金。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敲诈者很快落入法网。但张志勇由于被注射了过量的麻醉剂而死亡。通常,犯罪分子为自身安全计,对官员多是巴结,轻易不敢得罪。但近年来,却有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瞪起眼睛,向官员伸出了敲诈的魔手。不法分子怎样敲诈官员除了赤裸裸地绑架外,不法分子还经常采用以下一些敲诈方式。一是发信恐吓。近年来,给官员发恐吓信进行敲诈的报道屡见不鲜。如2001年11月27日,江西某…  相似文献   

14.
袁建伟 《法制与社会》2011,(35):287-288
间接正犯是刑法学上争论激烈的一个概念,焦点就在于如何认识其实行行为,是否具有等同于直接正犯的地位。通过对间接正犯构成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间接正犯是正犯的特殊实施方式,它是行为人在主观犯意支配之下,通过他人实施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来实现其犯罪意图,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带来侵害或威胁。这恰恰就是正犯的本质所在。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13年9月26日,秦某在家中被其丈夫殴打,遂产生采取持刀恐吓他人使自己坐牢的方式报复其丈夫的念头。当日19时许,秦某从家中携带水果刀和菜刀各一把窜至赣榆县沙河镇某服饰广场二楼(现场有其他顾客),将刀架在该楼售货员陈某的脖子上,并恐吓陈某"把钱拿来",后秦某所持刀具被他人抢下,秦某一直在现场催促他人报警,直至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带离。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  相似文献   

16.
一、劫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罪行 劫机又称空中劫持、劫持航空器,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者所载人员、财产安全的行为。 由于劫机行为所侵害对象与作案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它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的严重危  相似文献   

17.
陆华 《行政法制》2005,(4):16-19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安全的”行为。暴力是指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强制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因此,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爆炸罪;绑架罪;妨害公务罪;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流氓犯罪等。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传统的敲诈勒索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随之而来的新型敲诈勒索案件呈增多趋势。从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采取先用假名在银行开户(本地或异地),然后通过投寄匿名信、打电话或发传真等各种方式相要挟,要求将钱汇到某银行的某帐上,钱到帐后马上从银行提走的作案方式。我们把这种犯罪分子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发传真或投寄匿名信,并以各种方式相威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即通过传递勒索信息从而获取赎金的犯罪案件,称为“信息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信息敲诈勒索案件是一种恶性案件,它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的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广汉市市民何镇宇因炒股亏损严重,为发泄个人怨恨,竟在匿名信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个别领导进行恶毒人身攻击,并在信中夹带淡黄色粉末,制造“炭疽热菌”恐怖气氛。2002年5月28日,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何镇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夹寄虚假炭疽热菌恐吓案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20.
所谓恐怖行为是对公民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用以恐吓政府,要挟社会,而达到政治或社会目的的行为。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恐怖活动异常猖獗,西方国家有的人惊呼“当今世界使人伤脑筋的,除了艾滋病,就是国际恐怖主义”、还有的人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称之为“二十世纪的政治瘟疫”、“一场永无休止的地下世界大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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